公司員工作息打卡考勤外出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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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78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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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作息、打卡考勤外出、加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了規范員工紀律,加強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 作息管理第3條 作息時間公司實行5天8小時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9:0012:00AM,13:0018:00PM。第4條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整部分員工常規作息時間,應提交書面報告,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生效。第三章 出勤管理第5條 打卡1.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員工本人應按實2、際到達時間打卡(包括遲到員工);2.員工每天須打卡2次,即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3.早晚班人員每天打卡2次,即上班前和下班后;4.上班未打卡者:因非工作原因未打卡者,一個月有三次機會,未及時打卡者得在人事行政部填寫考勤異常簽卡表,第四次未打卡者將樂捐20元,如此類推。 5.因卡機故障等原因未打卡者,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后不予扣款。第6條 外勤/出差1.外勤定義:公司人員前往本地市區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相關企業洽公工能于外出當日往返者。2.出差定義:系跨越辦公或工作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洽公并無法于外出當日返者。3.員工出差/外勤辦事程序:員工提前2小時于行政部填寫外出/出差申請單-部門經理-總經理3、-人事行政部審準-人事行政部備案。4.員工填寫外出/出差申請單明確外出事由、地點,預計返回時間,由部門經理、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審批方為生效,否則以事假論處。第7條 遲到員工未按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者視為遲到。1.一個月內三次9:15AM以前的遲到,不扣工資,第四次開始統計遲到次數;2.如當月內有一次9:15AM以后簽到或有一次無故簽到,則本月不享受免三次遲到的政策,即每次超9:00AM的都按遲到處理;3.遲到一次以上者,每次樂捐50元,遲到兩次的,樂捐100元;如此類推;第8條 早退未到規定的下班時間未經請假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早退。1.早退10分鐘(含)以內每次樂捐50元;早退11-30分鐘(含)4、每次樂捐80元;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第9條 曠工上班時間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請假到期未續假而沒有上班,視為曠工。1.曠工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未滿1小時按1小時計),曠工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曠工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按曠工半日計。2.每月遲到或早退3次(含)以上者,自第4次起每次按曠工半日計算,每月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每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薪資。3.員工曠工,按本人曠工時間的3倍計算,并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第四章 加班管理第10條 加班認定1.超出每周法定工作時間(40小時)之外視為加班。2.加班規定不適用銷售崗位5、的員工。第11條 加班申請因工作原因需申請加班者,需至少提前1天填寫加班申請單 (特殊情況加班后2天內補辦加班手續),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交人事行政部審批,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準后生效。第12條 非加班認定 1.加班時間未按規定打卡的。 2.未填寫加班申請單或加班申請單未經領導審批的。 3.未按加班流程申請,事后超過3天(含)申請加班或不申請的。 4.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半小時以內的。 5.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客戶延時工作的。 6.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7.開會、培訓、正常工作日出差者。第13條 加班員工應如實打卡,人事行政部以實際考勤記錄為準核實員工加班。第14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在員工加班后,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合理安排員工調休,保證員工身心健康。調休時間與加班時間為1:1。第15條 所有調休應在加班兩個月內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安排的應報公司領導審批。人事行政部以年度為單位進行加班調休清零。第16條 員工調休須提前3個工作日申請,并填寫調休申請單。第17條 員工調休后不再計算加班工資。調休最小單位為半天。第五章 附則第18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訂、解釋、修訂。第19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