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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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78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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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出差申請單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3要求本公司內2、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3、付。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3.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4、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a、部長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8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5、費3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b、普通級: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100元,膳食費每日35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200元,膳食費每日50元;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c、因6、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3.10出差費用的報銷: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