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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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85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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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健全考勤休假制度,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正式員工,其他勞動用工關系的人員參照執行。第三條 除特殊規定外,本制度規定的各種假期不積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數連續計算,原則上一次性休完。第四條 總經理工作部是人力資源歸屬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員工考勤休假工作的執行。第二章 2、考勤制度第五條 工作時間公司各部門工作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00。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時間。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政府及同業的情況,對上下班的時間進行適當的調整。第六條 考勤方式1、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因故不能打卡考勤的,應提前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工作部,并在事后到總經理工作部及時補辦請假等有關手續。2、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人員應如實做好考勤記錄和統計,并將其歸檔。第七條 曠工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以曠工論處。2、員工曠工期間,公司不支付任何薪酬,也不享受福利待遇。3、員工曠工連續超過3天(含3、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5天(含5天)者,公司有權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條 遲到或早退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無正當理由遲于規定上班時間5分鐘到崗,按遲到處理;早于規定下班時間5分鐘離崗,按早退處理;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120分鐘以下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12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2、員工遲到或早退,每次扣款50元,單月累計扣款不超過該員工應發工資的20%。3、員工一年內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含10次)者,公司可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4、員工上下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勤的作曠工處理。第三章 休假制度第九條 公休假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和星期日屬公休假日。第十條 法定休4、假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為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春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國家如有假日新規定頒布實施,則按新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探親假入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每年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期間員工享有全額工資,不享有其它福利待遇。1、已婚員工與配偶分居兩地(距離600公里5、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休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2、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距離60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兩年可休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3、已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距離600公里以外),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四年可休探親假一次,但必須在第四年休假,假期為20天。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親假。已休的探親假,按事假處理。1、當年病假累計20天(含)以上者;2、當年事假累計15天(含)以上者。第十二條 病假員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醫療,持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享有病假。公司對員工提供的病假證明有異議的,可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檢,公司有權根據復檢結6、果確定是否準予病假,員工不予配合復檢的,公司可不準其病假。(一)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司齡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司齡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司齡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司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司齡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司齡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司齡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二)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7、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8、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3、員工如按前述規定計算所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事假員工因私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可以請事假。事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及相關福利待遇。當年事假累計天數超過15天者,公司可以不再給予該員工事假。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在入司后登記結婚的(含再婚),可持結9、婚證申請3天婚假,實行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婚假12天。婚假應自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過期不補假。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申請12天的路程假。員工婚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第十五條 產假和計劃生育假(一)女員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二)女員工生育前懷孕流產的,根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妊娠不足4個月者,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4個月以上者,產假為42天。(三)進行節育手術的員工,其休假天數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四)產假及計劃生育假期間10、員工工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五)計劃外生育人員不得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第十六條 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含按政策領養)的女員工,在嬰兒一周歲之內,每天享有不超過一小時的哺乳假,超過規定時間部分,按照事假處理。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體休假時間和所在部門領導協商確定。第十七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喪亡時,可申請休3天喪假,員工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傷亡時,可申請休1天喪家,喪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可給予12天的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用由員工自理。第十八條 員工因工負傷,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第四章 請假手續與審批程序第11、十九條 請假手續員工休期,須于事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如遇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第二十條 員工請假審批權限1、總經理請假由董事會批準;2、總經理室其他成員請假,由總經理批準;3、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半天以內(含)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半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4、部門其他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5、其他員工請假,1天以內(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至3天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假按以下程序辦理請假手續。1、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2、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崗審核休假資格和天數;3、按員工請假審批權限逐級報12、批;4、員工請假獲批準后,員工請假申請表一律交總經理工作部備案。第二十二條 員工辦理各類請假手續,除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外,還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一)員工因病辦理請假手續,須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探親或出差外地生病的,須附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二)員工休婚假,須附結婚證復印件。(三)女員工休生育假,須附準生證復印件;生育時難產的,須同時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院證明書;生育多胞胎的,須同時附嬰兒出生證明。(四)員工休計劃生育假,須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第二十三條 員工休假,應以不影響工作和業務為原則,且須提前提出休假計劃,作好休假后的工作安排。員13、工休假應指定工作代理人,請假獲準后,必須將本人經辦工作移交給工作代理人后方可休假。第二十四條 員工因病或突發事故無法事前履行請假報批手續,應及時電話報告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一名員工協助辦理請假報批手續,并于返司上班的第一天將請假的有關證明材料提交給總經理工作部,總經理工作部根據休假制度核定請假類別和天數。第二十五條 銷假手續員工休假結束后,須及時到總經理工作部辦理銷假手續。第二十六條 續假手續員工因故需要續假,按請假審批程序辦理。須在休假期滿之前提出并辦理續假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續假,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曠工處理。第二十七條 各級領導要本著對公司及員工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公司的休假制14、度和請假程序審批員工請假事宜。如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作嚴肅處罰。第五章 加班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崗位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值班,參照部門值班的相關規定,計算值班津貼。第二十九條 生產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加班的,其中如工作日晚上加班,當日下午15:00前申請;如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在加班前一天,填寫員工加班申報表(見附件二),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總經理工作部、總經理室審批,并以考勤機等方式計算加班時間。第三十條 員工加班按以下程序辦理加班手續。1、填寫員工加班申報表;2、按員工加班審批權限逐級報批;3、員工加班獲批準后,員工加班申報表一律交15、總經理工作部備案。4、因情況特殊無法及時履行上述手續的,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可先進行加班,并在次日補辦上述手續。5、檢修部、運行部另行規定有加班制度的,按其制度執行。6、總經理工作部人力資源崗審核加班時間。員工加班期間,應做好考勤工作,實際加班時間以考勤記錄為準。每月2日之前,各部門應及時與總經理工作部核對上月加班人員及實際加班時間。第三十一條 員工加班原則上在與員工協議一致的情況下由所在部門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適當給予補休。補休假原則上本年度內休完,若為12月份的補休假,可順延至下年度一月份補休。對于不能補休假的或員工不同意補休的,每月由總經理工作部統計、匯總加班情況后,在員工當月工資中支付加班16、工資。1、平日加班,按小時計算。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8小時)1.5倍加班時間,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和報銷費用。2、公休假日(雙休日)加班,按天計算。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加班工資=月工資/21.75天2倍加班時間,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和報銷費用。3、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天計算。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加班工資= 月工資/21.75天3倍加班時間,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和報銷費用。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況不視為加班(一)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二)正常工作日出差;(三)非工作時間的培17、訓活動;(四)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五)因個人業務技能原因需要延長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的。第六章 出差第三十三條 員工因執行公務出差,需事前填寫員工出差審批表(見附件三),履行簽批程序后,將員工出差審批表交總經理工作部備案,方可安排出差;第三十四條 出差審批權限1、總經理離開所管轄區域出差,由董事會批準;2、總經理室其他成員離開所管轄區域出差,3天以內(含)由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經總經理同意,由董事會批準;3、部門負責人離開所管轄區域出差,1天以內(含)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4、公司其他員工出差,1天以內(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至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4天以上,經分18、管副總經理同意后,由總經理批準;第三十五條 員工到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按相關出境管理審批程序辦理。第三十六條 員工如未履行出差簽批程序并將員工出差審批表報送總經理工作部的,按曠工處理。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xx年5月15日起實行,原有其它考勤休假制度與本制度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以下為請假申請表、加班申報表、出差審批表、員工意見反饋表)附件一請假申請表員工編號姓 名職 級部門/機構請假類別: (請以“”表示,每次只可填一種類別)o 調休假o 病假o 補假o 生育假(附醫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o 年休假o 探親假(親屬: 19、)o 婚假(附結婚證書復印件)o 喪假(親屬: )o 事假(原因: )請假日期:由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共計 日 時 分】請假日期: o 原定請假日期 o 更改請假日期 (需事先通知總經理工作部)申請人工作代理人人力資源崗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工作部總經理室申請日期:20 年 月 日附件二加班申報表申請部門申報時間加班原因:申請時段: 年 月 日 時至 時 年 月 日 時至 時員工編號姓名員工編號姓名部門負責人意見:簽署:總經理工作部負責人意見: 簽署:總經理室意見: 簽署:實際加班時段: 年 月 日 時至 時共計 小時 年 月 日 時至 時共計 小時部門負責人確認: 日期:注:此表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交總經理工作部留存。附件三出差審批表申請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部 門職 務出差期間聯系方式代職人出差地點出差起止日期交通工具飛機 火車 汽車 公務車航班號/車次往 返出差事由:申請人簽名: 部門負責人意見:總經理工作部意見:分管副總經理意見:總經理意見:說明:此表審批后,請即送交總經理工作部登記。 員工意見反饋表姓名:性別:年齡:部門:在閱讀、了解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后,本人對該制度提出以下意見:(如無意見,可填寫“無”) 職工簽字:_ 時間: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