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假期及請假管理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6866
2024-09-03
7頁
35.57KB
1、公司員工考勤、假期及請假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1 總則1.1 為建立公司以及所屬各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身心健康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2 考勤管理2.1 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六上班,周日休息。2.2 每天工作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30。2.3 員工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達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2.4 除總經理外,員工必須在每天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時親自到指定地點刷2、卡或簽到。2.4.1 已有考勤卡的員工每天刷卡,發生特殊情況(停電、微機出故障,考勤卡丟失、損壞)可以簽到。2.4.2 任何人不能代替別人刷卡或簽到。2.4.3 考勤卡丟失或損壞后,須及時補辦新卡,補交制作費30元/人。2.4.4 無考勤卡員工(試用員工、或不具備打卡條件單位或部門員工),上下班必須簽到,未簽到者視為遲到早退一次。2.4.5 員工忘記帶卡,必須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在員工外出登記簿上登記,工作時間開始后登記無效,未打卡且未進行有效登記者視為遲到早退一次。2.4.6 員工出差超過一周時應交回考勤卡,辦理銷差時重新領回考勤卡。2.4.7 員工因公外出時,應打卡并在員工外出登記簿上注明外出3、時間,回來時及時打卡并在員工外出登記簿上注明返回時間。2.4.8 員工請假外出時,應將請假單交給辦公室,打卡記錄外出時間,回來時及時打卡并記錄返回時間。各考勤單位指定考勤負責人,具體負責考勤管理。2.52.5.1 采用打卡方式記錄考勤的公司、系統和部門,考勤負責人以部門為單位每周打考勤記錄,交各部門負責人核對,月底制作考勤月報表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2.5.2 采用簽到方式記錄考勤的公司、系統和部門,考勤負責人每日負責監督簽到,月底制作考勤月報表交辦公室。2.5.3 員工若對考勤有疑問或不清楚時可向行政中心查詢。2.5.4 任何員工不準刁難監督打卡人員、考勤員,否則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2.4、5.5 前臺接待員監督員工打卡或簽到,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有權糾正并記錄。2.5.6 考勤負責人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50元, 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2.6 月考勤日期為每月1日至31日,月底由辦公室將全公司考勤統計匯總后制作月度考勤匯總表,交至財務中心或財務部核算工資。2.7 公司辦公室或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將打卡記錄、考勤表與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簿進行抽查核對,檢查考勤管理工作。2.8 遲到、早退、曠工2.8.1 遲到:員工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到崗延誤時間在5分鐘(含)之內者視為遲到。因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2.8.2 早退:員工未經允許離崗5、者視為早退。2.8.3 因突發事件而遲到,辦公室或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2.8.4 遲到早退處罰標準:a. 遲到早退10分鐘內:員工扣5元/次,主管級以上(含)扣10元/次。b. 遲到早退10分鐘至1小時內:員工扣款10元/次,主管級以上(含)扣款20元/次。c. 凡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者,公司處以100元罰款。2.8.5 曠工:當下列情況之一出現時,視為曠工:a. 指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擅自離崗者,以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b. 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及調動,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者。c. 委托或代人刷卡、簽到或偽造出勤記錄者,均以曠工一日論處。d. 月曠工6、1日者,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另給予相當于日工資1倍的罰款,月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予以辭退,年累計曠工達6天者予以辭退。2.9 員工離職時應將考勤卡交回辦公室。3 假期及請假3.1 法定節假日全體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遇休息日和節假日相逢,公司以及所屬各分公司根據當地市政府規定安排休假。元旦(1月1日) 1天春節(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五一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 3天十一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 3天3.2 事假3.2.1 員工有事確需本人辦理,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提出申請,填寫請假單。3.2.2 事假審批權限:2天以下(含2天) 部門主管審批。 3天5天 部門經理7、審批 6天以上 系統總監審批3.2.3 員工遇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須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電報形式報告部門主管,事后須立即補辦請假手續。如未在24小時內請假或補辦手續者,按曠工處理。3.2.4 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的員工請事假,可用當年的帶薪年休假沖銷,員工須在請假單中注明,休假期內不扣薪金。3.2.5 請事假按下列原則扣除薪金:扣發基本工資的100%并不享受通訊、交通和其他補貼。3.3 帶薪年休假3.3.1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工齡計算: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者7天;年滿三年未滿五年者9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12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5天。3.3.2 享受帶薪年8、休假待遇的員工須提前15日向部門經理申請,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休假,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經理須指定專人接替該員工的工作。3.3.3 帶薪年休假在當期休假年度內有效,不予累計至下一個休假年度。休假年度是以員工入職日為起止日的一整年。3.3.4 凡當年因工作需要而沒有批準休帶薪年休假的員工,公司予以補發應休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3.3.5 享受帶薪年休待遇的員工請事假,可用當年的帶薪年休假沖銷。3.4 病假3.4.1 員工因病就診請假,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交填寫請假單,遇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須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部門經理,并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9、3.4.2 休病假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急診除外)。(出具證明醫院應為區級以上醫院)3.4.3 病假期按下列原則計扣薪金: 7天以內(含7天)每天扣發日工資的50%,7天以上的按上班天數計發工資。3.5 工(公)傷假3.5.1 員工因執行公務(包括職業災害)發生事故而致傷或致殘,應立即到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治療,治療后應立即辦理工傷級別鑒定。3.5.2 凡需轉往地就醫的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3.5.3 公司按有關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假。3.5.4 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待遇要按有關勞動法規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出院后仍需休息憑就診醫院證明按病假規定處理。3.6 婚假3.6.1 員工本人10、結婚憑結婚證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批準后給予3天婚假(不包括雙休日),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5天,員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路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3.6.2 婚假期內不扣薪金。3.6.3 婚假在結婚當年有效,在請假時須出示結婚證,并提供復印件。3.6.4 員工請婚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3.6.5 員工婚假審批權限同事假審批權限,超過規定天數后按事假計算扣除薪金。3.7 產假3.7.1 符合國家計生政策的女員工生育,由總經理批準可享有60天有薪產假,難產的可適當增加30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11、。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3.7.2 員工休產假前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部門經理申請,部門經理須安排合適人員接替休假員工的工作,將員工休產假申請報請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3.7.3 員工休產假期間照常計發薪金(基本工資)。配偶分娩可獲3天有薪假。3.7.4 員工產假期滿后若須繼續休假,須提供醫院證明,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請總經理批準,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按病假處理。3.7.5 女員工分娩后一年內,每天可享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哺乳時間當天有效,不能累計)。女員工在懷孕第七個月起和分娩后一年內準許不加班。3.8 喪假3.8.1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12、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也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遠近給予路程假,路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3.8.2 員工請喪假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審批。3.8.3 員工休喪假期間不扣薪金,超過規定休假天數按事假規定相應扣除薪金。3.9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員工休探親假期間不扣薪金,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規定相應扣除薪金。3.10 員工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休假1天以內(含)由直接上級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由直接上級審核,隔級上級批準13、。3天以上(含)由直接上級、隔級上級審核,隔級上級的上級批準。3.11 員工休假后上班時,須向直接上級和辦公室銷假,否則將一律按事假記錄考勤。3.12 外地人員和公司外派長駐人員的考勤按本規定執行,按工作地記錄考勤,月底考勤表匯總經主管審核簽字后,交考勤人員傳真至公司辦公室。3.13 所有員工均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未能到公司報到者,需先以電話形式向部門主管請示,返回公司后立即補辦審批手續。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3.14 上班時間未經批準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公司給予罰款100元/次,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3.15 員工因公出差須按公司差旅費管理暫行規定14、辦理出差審批手續。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系統總監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應在24小時以內以電話電報方式,或到達出差地后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事先報告總經理。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辦理審批手續或逾期未補辦審批手續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3.16 加班:員工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合理安排時間,完成本職工作。如果確需加班,必須由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加班申請,報經系統總監批準后方可計算加班工資。4 附則4.1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制訂并負責檢查與解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4.2 本規定施行后,凡既有規章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內容自行終止。4.3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