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假期審批與獎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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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86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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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假期審批與獎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促進規范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對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把考勤管理作為經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視。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員工要嚴于律己,互相監督,確保將考勤管理工2、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制度的順利實施。第2章 工作時間第五條 工作時間是員工依照公司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執行所指派任務的時間。本公司的作息時間規定如下。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時間為: , 。2周六、周日休息。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整部分人員的常規作息時間,應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第3章 考勤第七條 遲到、早退、溜班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第八條 事假、病假工作時間因事或因病請假并經領導批準后,可算為事假或病假。第九條 超假、曠工假期已滿,仍未銷假上班者為超假;未3、經請假缺勤1小時以上者為曠工。第十條 值班、加班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經領導決定或同意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為加班。第十一條 滿勤、多出勤全年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領導雖未安排,但為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營業部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第十二條 考勤標準1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3小時為加班半天,58小時為加班天;2請假2小時按半天計算、58小時按天計算。第4章 假期第十三條 休假和探親假在企業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或探親假(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1年休假工齡滿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年休假的時間為5天;滿104、年不滿20年的員工為10天;21年以上的員工為15天。2探親假(1)不能利用休息日與親人團聚的跨地區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為20天;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為30天。新調入員工,第二年開始享受此待遇。(2)已婚員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3)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往返路費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第十四條 生育假1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2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13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5、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7天照顧假。第十五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工傷假。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3天;旁系親屬死亡,可給假1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第十七條 補休假。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應安排補休。休息日加班1天補休1天,法定節假日加班1天補休2天;因工出差1周的補休1天,2周以上的補休2天。第十八條 員工休假和探親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第十九條 員工經批準參加業余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6、學)考試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示相關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第5章 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第二十條 一般員工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 2天以上的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2天以上(含2天)的,應經人力資源部報公司領導審批。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后必須自覺補辦手續。經領導批準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員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上報。第6章 考勤管理第二十二條 全公司實行員工(含中層干部)上班簽到制度。員工7、到崗后應及時在簽到本或考勤機上簽注到崗時間。員工必須親自簽到,不得互相代為簽到。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后,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四條 各部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并填寫考勤統計表,經部門領導審簽后報人力資源部。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領導應隨時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負責考勤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除定期檢查、監督總部各部室員工的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對異地分支機構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第7章 獎勵與處罰第二十8、七條 遵守、執行和維護本制度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第二十八條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發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或溜班超過3次者,每次按元扣發;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個人當月工資和獎金。曠工半天扣發元,1天扣發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8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10天者,上報公司作辭退處理。第三十條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否則每發現一次,替代人與未到人各按曠工半天處理。第三十一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扣元,并公開批評。第8章 工資的扣發第三十二條 月內事假12天的,每天扣發元;3天以上的,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第三十三條 病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第9章 附 則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有所變更,將作相應調整。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