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實施與休假審批流程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20
2024-09-03
8頁
31.50KB
1、公司員工考勤實施與休假審批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目的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司為了維持正常經營工作秩序,規范員工正常工作行為和生活秩序,提升紀律管理,推進工作效率,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權責1、 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統計考勤;如實反映考勤管理中的問題及建議措施;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請假憑證,保管期限為兩年;及時匯總各部門考勤結果上報。2、 部門負責人2、:對直線下屬考勤負有監督責任,及時審核直線下屬的出差、請假、考勤異常等申請單,并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考勤工作。3、 員工:核查自己的考勤數據,按考勤管理規定及時提交相關申請單及相關憑證。第四條 定義名詞定義打卡指員工出入公司時在指紋考勤機上錄入考勤信息作為出勤依據稱為打卡。因公外出指因工作需要,須到辦公區域以外的其它地方辦理業務,且不需要產生差旅住宿。因公出差指因工作需要到辦公區域以外的其它地方辦理業務,當日不能返回崗位,且需要產生差旅住宿費。簽卡指因指紋考勤機出現故障、個人原因等導致不能及時打卡導致考勤出現異常而產生的補辦手續行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未打卡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早退未到規定下班3、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且未履行相關手續者,視為早退。曠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以曠工處理: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公司上班;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請假證明;3.工作調派中,在規定的時間未到崗;4.被公安部門拘留,或因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5.無故缺勤一天及以上的。擅離崗位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第五條 實施辦法1、 工作時間:1.1本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作制度。1.2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周六、周日為雙休息日。1.3公司可根據經營的需要調整工作時間。1.4每周上午上班4、寬限一次15分鐘遲到,即每月可累計四次AM9:15前考勤記為正常考勤,四次及四次以上遲到按約束處理負激勵標準執行。1.5 周一至周五正常午休時間為AM12:00-AM12:30,中午超時午休至PM13:00者,自行延遲當日下班時間至PM18:00。2、 考勤流程:2.1公司員工統一實行上下班考勤制,上下班各考勤一次。2.2遲到、早退、請假(不含一整天),外出辦事等一律要打卡。2.3因公外出/出差者需由本人提前發出外出登記郵件給本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本部門負責人批準:若須在當晚或第二天早上上班前會見客戶者,則須由本部門負責人本人或由本部門負責人安排相關人員在當天下班前發出郵件通知人力資源部并5、抄送總經辦(郵件中須注明:預計起止時間、客戶名稱、預計返回時間等等);若公司對未按時返回者須要追查原因時,由本人給予郵件回復說明情況。2.4因公出差者須提前申報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經相關負責人批準者,單據走完流程后作為出差報銷依據,并由本人按規定發出郵件通知相關部門作為考勤依據(詳見2.3)。2.5請假最小單位為小時,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經相關負責人批準者,并須于休假前將請假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作考勤統計用。2.6特殊情況的簽卡:員工上班忘記打卡者,須填考勤簽卡單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于次個工作日上午12時前呈送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卡,簽卡后按照正常出勤處理;簽卡每月不得超過3次6、。2.7因打卡機器故障、個人指紋等原因未打上卡者,應當即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后予以簽卡(超過五分鐘不予受理),因地鐵故障原因遲到需提交地鐵致歉單,此類簽卡不計入簽卡次數。2.8出差管理:詳細規定參見交通與差旅費用控制辦法相關規定。3、 約束處理:約束類型約束標準負激勵標準實現方式遲到/早退每次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第一至二次每次罰款50元;第三至四次每次罰款100元;第五次及以上每次罰款200元從當月實發工資中扣除每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不到一小時按兩倍缺勤時間扣減出勤每次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兩倍缺勤時間扣減出勤,扣減出勤不足半天按半天時間扣減出勤。無故缺勤員工未履行正常的請休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公7、司一小時以上,一天(不含)以內按兩倍缺勤時間扣減出勤從當月實發工資中扣除曠工缺勤一天(含)以上的視為曠工按三倍曠工時間扣減出勤視情取消當年度效益獎金。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年度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其他等同于曠工的行為按曠工處理視情處理簽卡1、當月第4次(含)以上或者年度第37次(含)的簽卡按曠工處理,視情取消年度效益獎金。2、遲到、曠工、早退者不得辦理簽卡,隱瞞事實謊報簽卡一經發現,視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或年度效益獎金. 4、請假管理:4.1假別:員工請假依其事由共計分為法定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哺乳假、喪假等8、。法定假:根據國務院關于節假日的相關規定執行。4.1.2 事假:事假期間,減扣等時出勤時間,每年事假期累計不可超過20天,公司另有規定除外。病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4.1.3.1病假醫療期累計在1個月以內,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員工患病,病假醫療期累計在1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其中計發后員工病假待遇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計發后員工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公司可視情況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病假期間工資,除上述情況外: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9、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員工患病,病假醫療期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其中計發后員工病假待遇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計發后員工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公司可視情況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病假期間工資,除上述情況外: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病假工資基數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病假工資基數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病假工資基數的60計發。 4.1.3.5 病假(短休)必須在返司當日提供二級以上正10、規醫院有效證明原件,其中“有效證明原件”包括病假證明、病歷本、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診斷證明需列明傷、病情況、對健康的影響和建議病休的時間。診斷證明必須由醫生簽字、醫院蓋章,并注上日期及醫院地址,否則按曠工處理。4.1.3.6員工患病需要轉入長休的(停工治療累計在1個月及以上),應根據公司指定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原件”,由公司指定人員作出鑒定,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并書面通知員工。 4.1.4 年休假:在公司工作且連續工齡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年休假。4.1.4.1年假天數: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6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6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11、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4.1.4.3年休假可用于抵沖事假,但最低不低于0.5天。4.1.4.4年休假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也不跨年度累計。4.1.4.5公司員工申請三天以上(含)年休假需提前一周按公司的審批程序提交書面的請假單。4.1.4.6年休假原則上12、須在一年內休完(最遲在下年度春節當月休完),否則自動作廢。4.1.4.7員工未休完的年休假可以按本年度12月份的職位工資標準折算成工資(需本人在休假截止日期前提交書面申請),離職員工可以按離職當月的職位工資標準折算成工資。 4.1.5 婚假:正式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期間領取的結婚證,提供結婚證原件查驗并留存復印件存檔入檔,若員工需要離開工作地辦理結婚證而無法于休假前提供,則須于返崗當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結婚證原件,在結婚登記一年以內一次性修完,按流程申請方可享受婚假。4.1.5.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4.1.5.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3、可享受晚婚假12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4.1.5.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4.1.5.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4.1.6 產假:女員工產假須符合國家級地方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產假假前需提供準生證原件,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4.1.6.1產前檢查:對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的員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按正常出勤處理,懷孕前6個月每月給半天產前檢查;從第七個月起每兩周給半天產前檢查;從第九個月起每周給半天產前檢查;4.1.6.2產前假: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且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每天可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屬國家規定可休產前假的狀況或申請經公司批準的,可請不超過2個半月14、的產前假;公司不予批準的,員工可申請事假或病假,該事假不受公司最高事假天數限制,病假則按國家與公司制度執行;4.1.6.3產假: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假:剖腹產、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晚育假:增加30天,晚育假與產假一同使用;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獨生子女證:子女出生后三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證,增加35天;4.1.6.8流產假:對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三年內第二次人流及未婚人流的按病假處理;4.1.6.9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不享受晚育假;415、.1.6.10員工請產假應提前四周向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申請,并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所屬部門協調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4.1.6.11已婚員工因計劃生育而實施節育手術等,持醫院或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可享受計劃生育假,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4.1.6.12員工懷孕后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及所屬部門負責人,未書面通知期間,公司依規章制度調整崗位、勞動報酬、合同解除、終止等情形的,公司不承擔因此而違反相關員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法律規定責任。4.1.7 看護假:男員工在女方產假期間,提供嬰兒出生證明及準生證明,享有看護假1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二胎不享受看護假)。 4.1.8 哺乳假:16、女員工在子女未滿一周歲時,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哺乳假,多胞胎的每位增加1小時。4.1.9 喪假:4.1.9.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過世,可享有3天喪假料理喪事。工資按照職位工資全額計算,不享受休假期間獎金。4.1.9.2員工非直系親屬(限于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可請3天無薪假料理喪事。無薪假不累計到年度請假中,請假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按實際請假天數扣除。4.1.9.3喪假返崗當日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民政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4.1.9.4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實際需要,另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計,不累計17、到年度請假中,途中交通費由員工本人自理。5、休假審批:全員休假期限X審核復審復審批準X1天直屬領導3天X1天直屬領導總經理助理3天直屬領導總經理助理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6、審批流程:6.1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超過一天以上的假期需指定代班人,由代班人負責處理員工請假期間的相關工作事務,請假申請單依照管理權限進行報批,得到批準后將單據提交人力資源部報備,一天及以上的假期請在假期開始前發郵件通知全公司休假。6.2任何假期,員工都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意外事故或傷害、火災、地震、家人罹難、疾病等)或不在本市的情況下不能提前書面申請的,員工可以事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部門負責人口頭請假,若請假18、時間超過部門負責人權限范圍,部門負責人必須告知相關領導按權限批準,同時安排好相應工作并將最終結果以郵件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口頭請假者,假期結束返回公司當天內必須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其請假無效,視為曠工。6.3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休假,公司將不予認可。員工在請假未獲批準即休假的,按照曠工處理。6.4請假者在假期中如遇意外傷害、疾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時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6.5請假者在假期中如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法律責任時,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6.6跨月度請假:若跨月度請假需分月度填寫兩張請假申請單,且考勤表上需注明清楚。計算工資時分月度扣除請假期間相應19、工資。6.7請假的天數(事假除外)與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順延。7、加班處理7.1加班界定:加班是指由于公司臨時指派任務而必須在非工作時間進行工作。但以下情況不屬于加班:應完成而未完成的屬于職位職責范圍或與職責直接相關的既定任務而延時工作;參加與本職位職責相關的各類會議;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講座、集體活動;出差期間的節假日;營銷人員等在公司正常上班時間之外的工作及應酬。7.2申請流程:加班申請采用提前2小時申報制,即加班計時開始前2小時需走完審批流程,由直屬領導審批后向總經理助理申報,需要分管領導批準后即可安排加班,未按流程申請及未提前2小時申報者不予計算加班。7.3加班計算要求:7.320、.1 加班費計算具體參照薪酬管理制度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7.3.2法定調休日以及雙休日加班可申請補休,申請補休參照請假程序進行。特殊情況未能補休者經分管領導批準可支付加班費。7.3.3已安排加班因特殊情況不能加班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參照曠工處理。7.3.4加班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打卡的實際加班時間取整數小時計算,加班申請單時間大于打卡時間,以打卡時間為準。7.3.5經員工申請,其加班可充抵當月事假或補休,補休須在當年度完成,并且連續補休時間不得超過2天。7.3.6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第六條 附則1、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按公文管理制度規定進行制定、修改及解釋,本制度在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2、 有效期: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至下次修訂日止。本制度為新員工入職培訓必備項目,新員工入職即須簽字認可。3、 本制度XX年6月1日第一次批準修訂;本制度XX年1月1日第二次批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