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工作基礎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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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2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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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工作基礎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規定1目的為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為各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確的指導,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管理需求,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內全體員工,勞務合同員工參照執行。3員工作息時間 3.1行政類工作人員作息時間上班時間下班時間午餐時間09:0017:3012:0013:30 3.2行政類工作人員公休假 實施正常作息時間的員工每周休息2天。3.3排班形式崗位的工作人員作息時間根據賣場營業時間需求實施倒2、班制。 季節營業時間冬春季(11月5月)周一至周四09:30-21:00周五至周日09:30-21:30夏秋季(6月10月)周一至周四09:45-21:30周五至周日09:45-21:45 賣場營業時間根據公司經營需求調整,若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3.3.1名詞解釋排班形式崗位工作人員指為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在賣場工作的營運管理人員、收銀、技工、保安、車輛管理等崗位人員,以及其他指定為配合公司經營無法實施行政類作息時間的人員。 3.3.2實施排班形式崗位的工作人員作息時間 早中班每日6.5小時的輪班工作制;夜班12小時,上一天休一天;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及班次,但每周平均工作時間不3、超過44小時。 3.3.3排班形式崗位工作人員公休假 排班形式崗位工作人員每周休息一天,夜班人員上一天,休一天,具體休息時間根據公司統一排班要求休假。 3.4法定假日 政府規定的法定假日:參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4員工管理制度 4.1遲到、早退、脫崗 4.1.1名詞解釋:在規定上班時間后到崗,超出上班時間60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離下班時間60分鐘以內者視為早退;在當班期間脫離崗位或辦理私事60分鐘以內視為脫崗。 4.1.2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的,因此原由在當月遲到二次(含)以內的,且每次未超出15分鐘的,不作處罰4、;超出15分鐘的,仍按標準予以處罰。 4.1.3當月遲到次數超過兩次(均在15分鐘以內),自第三次起,按標準予以處罰。 4.1.4早退、脫崗按次數予以處罰。 4.1.5遲到、早退、脫崗處罰標準職級處罰標準(元/次)B125B225B320B415C110C210C3104.2曠工4.2.1名詞解釋:(1)未經請假不上班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3)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4)事前未辦理請假手續,超過60分鐘未到(或離開)工作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6)當月內遲到、早退超過45、次(含)者,記曠工一次。 (7)脫崗時間超過60分鐘,記曠工一次。 4.2.2曠工一天,按當日薪資的二倍予以處罰;曠工不足一天,按工時薪資的二倍予以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4.2.3月度曠工累計3天(含)或3次(含)以上;連續曠工3天(含)或3次(含)以上;年累計曠工達5次(含)或5天(含)以上;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4.3病假 4.3.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可申請病假,病假期間工資按相應時數的50%扣除,每季度允許一天以內的帶薪病假。 4.3.2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或急診證明及醫療發票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可以免附診斷證明。6、 4.3.3全年累計病休超過15天(含),年終獎金按實際請假時數予以扣除。 4.3.4全年病休假累計超過60天(含)的,薪資級別下調一級,實施期限為6個月,不參與年度調薪(上調)。 4.3.5病假連續超過一周按醫療期程序處理,其請假期間薪資按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予以發放。 4.3.6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模范人物可適當延長醫療期;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醫療期滿后尚不能痊愈,如本人提出申請,經用人單位審核,可酌情批準延長醫療期。 4.3.7凡自殘、打架斗毆、參與犯罪活動而致傷、致殘者,不享受醫療期,一切費用自理,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3.8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7、法定節日計算在內。 4.3.9醫療期根據原勞動部1994年頒發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執行。4.4事假 4.4.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按應發工資(含各項津貼)相應時數的100%扣除。 4.4.2員工請事假一次最長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達20天者工資下調一級,實施期限為12個月,不參與年度調薪(上調)。4.5婚假 4.5.1員工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休假3天,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5.2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的員工,可另行享受晚婚假15天,遇節假及公休順延,男女員工終生享受一次晚婚假。 4.5.3進入公司前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原則上不可申請婚假8、,確實要申請婚假者需憑上一個工作單位或社區出具未享受婚假的證明。 4.5.4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 4.5.5申請婚假憑結婚證書及復印件。 4.5.6婚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4.6喪假 4.6.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休假三天。 4.6.2喪假遇節假日及公休順延。 4.6.3員工請喪假需提供死亡證明的復印件。 4.6.4喪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 4.7產假 4.7.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產假(含節假日、公休),產假期間按生育津貼標準發放,具體標準由社保中心確認。 4.7.2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9、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再婚女員工計劃內二胎不享受晚育假。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 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0天。對于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超孕、多孕的產假按事假處理。 4.7.3男職工配偶生育,且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可先行享受10天的生育護理假。在假后30天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扣發工資,否則按事假處理。4.8調休假 公司員工非節假日加班可不申請加班費,申請調休假。調休假期間不扣除薪資。調休假6個月內有效,超過6個月未調休的視同放棄。4.910、年假 4.9.1在本公司本年度入職的員工,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當年度剩余的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連續工作未滿5年的,每年休假5天,以后每滿1年增加1天,以15天為限。 原在合資方工作,受合資股東委派進入公司工作的,其原在合資股東方工作年限,在計算年假時視同本公司工作年限。 4.9.2公司根據經營(工作)需要,結合員工個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如果個人意愿與工作需要發生沖突時,應以工作需要為主),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員工跨年度休假的,經公司經理室批準后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4.9.3公司安排11、員工休年休假,員工不按規定休假或不愿休假的,視同放棄休假,同時也不予補休。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且未能跨年度補休的,可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給予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4.10陪護假 員工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因病需陪護,憑病歷、藥費單據等證明材料每季度累計準假1個工作日,住院憑病歷、住院通知單、藥費單據等證明材料每季度累計準假3個工作日,請陪護假期間不扣除工資。4.11工傷假 員工發生疑似工傷事故,當事人及事故現場目擊人員應及時通知其所在部門,并寫出詳細的事故筆錄,所在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門,經審核屬實按規定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假期間內12、視同出勤。4.12特殊休假日 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少數民族員工放假一天(僅限節日當天);青年節(5月4日28歲以下的青年員工放假半天)。4.13公假 4.13.1 已婚女員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內的懷孕定期檢查,每次不超過4小時。 4.13.2 已婚員工節育手術,憑醫院診斷證明,女員工實施上環手術核假2天,取環手術核假1天,員工絕育手術核假3天。 4.13.3 在計劃生育政策內的女員工生育后,可享受哺乳假,每天1小時,至小孩滿1周歲止。 4.13.4 孩子父母開家長會,憑學校、幼兒園開會通知,可申請4小時公假,一年請假次數在2次(含)以內。 4.13.5 因以上事由請13、假提供相應證明,且在規定時間范圍內的公假不扣發工資,無法提供相應證明的,按事假辦理。4.14加班 4.14.1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即員工加班,必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相關授權領導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14.2加班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 4.14.3管理人員應嚴格控制部門人員加班,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檔,法定假日需加班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實施排班形式崗位的員工,因經營需要,需要在公休日、法定節日和一般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加班的,由各部門提前做好排班安排,統一匯總,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法14、定節假日需加班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所有加班申請審批完畢后,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負責核查各部門是否按申請執行。 4.14.4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5審批流程 5.1任何類別的請假必須填寫員工假期申請單,提前申請,以便于公司作好相應工作安排,且必須審批完畢后按審批結果執行。 事假、調休假應提前1-3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向部門或系統第一負責人電話請示,并于上班后的3天內補齊手續; 產假、生育護理假、婚假應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年假應提前1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喪假必須及時向部門或系統第一負責人當面或電話請示,并于假期后的3天內補齊手續; 病假、陪護假可提前15、1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請,突發疾病必須及時向部門或系統第一負責人電話請示,并于上班后的3天內補齊手續。 5.2員工請假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假期申請單,并在員工假期申請單上注明工作代理人,部長級(不含)以下職級員工,或符合請假規定申請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的,或請假時間在3天(含)內的假期審批流程為:部門部長或第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對員工假期申請單進行審核、備檔。 部長級(含)以上及部門第一負責人請假,或其他職級員工連續請假時間超過3天(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除外)的假期申請,由部門部長或第一負責人簽批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統一報送給公司總經理簽批16、,人力資源部再將簽批后的結果反饋至各部門。 5.3員工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部長審批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法定假日加班由公司總經理審批,未經審批同意的加班,視為無效加班。6管理職責 6.1員工職責 6.1.1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項規定,代他人打卡和由他人代打卡的雙方,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嚴懲。 6.1.2員工每日上班必須有兩個考勤記錄,即上班卡和下班卡記錄,因公外出無法按時打上班卡或下班卡的,在外出前由部門部長級以上人員簽署考勤異常更正表,員工公事辦完后應立即返回公司打卡或離開公司時打卡,打卡時間與考勤異常更正表時間對應,否則視為曠工。17、 6.1.3員工忘記打卡需提交考勤異常更正表及員工過失改進單,月度內累計三次忘記打卡,記曠工一次處理。 6.1.4公司經理室成員因工作性質特殊,在每日打卡上不作硬性要求,但因公務外出時需向辦公室告之去向。 6.2管理者職責 6.2.1各部門部長或第一負責人須選派專人擔任部門考勤員,并將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6.2.2管理者須要求員工嚴格遵守本考勤管理規定,并督促遵照執行,同時對員工的各種假期的審批負有監督責任。 6.2.3 管理者須合理安排員工工作及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36小時。 6.2.4員工假期申請單、考勤異常更正表等單據,必須按要求及時填寫,不得累計到月末統18、一填寫,各層級管理者必須監督管理到位。 6.3考勤員職責 6.3.1有排班形式崗位工作人員的部門,其考勤員須于每月28日前將次月度排班情況報人力資源部備檔,以便人力資源部及相關領導檢查員工出勤情況,延報的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6.3.2考勤員須每天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出勤情況,認真審核員工假期及考勤單據,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前將上月本部門月度考勤匯總明細表匯總完畢后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匯同考勤異常更正表等報送至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若在統計員工考勤時弄虛作假,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人力資源部應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門考勤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6.3.3考勤員所完成的各類考勤統計表單作為人力資源部核算員工出勤工資的依據,各部門考勤員需按時、按要求提報相關考勤單據,因未按時提報導致延誤工資發放的,公司將予以處罰。7. 附則本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執行。8附件 員工假期申請單 員工過失改進單 加班申請單 考勤異常更正表 員工考勤匯總表 月排班表 月度部門員工假期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