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操作流程加班及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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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2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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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操作流程、加班及請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受控標識受控文件內部文件注意保密打印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制度1、目的1.1完善考勤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明確考勤管理流程,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2、適用范圍2.1本標準規定了工時制度、考勤操作流程、加班及請假管理等。2.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在職人員。3、術語及說明3.1考勤管理包括日常上班考勤、休假、請假等。4、相關文件4.1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4.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5、職責分工5.1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內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訂完善的提2、出和報批,并組織、指導各單位正確貫徹執行。5.2 公司各廠、部、中心、辦等單位根據職責分配,負責分管范圍內打卡考勤規定的宣傳、協調和執行。5.3 管理監控部負責組織落實各點警衛人員,監督員工按規定打卡,同時做好考勤設備的日常衛生及正常運行管理,發現故障及時上報總經辦維修維護,保證打卡考勤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5.4 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負責嚴格執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自覺規范考勤,客觀公正審核上報考勤數據。6、 程序與規定6.1 考勤管理6.1.1公司的工時制度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和需要,公司實行以下工時制度:6.1.1.1國家標準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工作需要,發生加3、班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根據本公司及本行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公司日班人員實行單休制及實行倒班制員工發生的加班,其加班工資已包含在各崗位員工的薪酬標準中。單休之外及倒班之外發生的加班按標準在薪酬標準之外另外核算。6.1.1.2倒班工時制度,具體有三班二運轉、四班三運轉,根據倒班輪休,實行綜合計時,對因生產需要,當月正常倒班日累計工作時間超法定工作時間要求的,對超時工作的時間按日基本工資的150%核算加點工資。法定節假日倒班的另行計算加班工資。6.1.1.3彈性工時制度,主要是針對銷售業務人員、派駐外地的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實行的一種工時制度。實行彈性工時制度的員工,在完成當月業務工作目標及滿4、足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單位負責人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不核算員工加班工資。6.1.2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6.1.2.1每周公休日2天。6.1.2.2法定節假日:(1)元旦,放假1天;(2)春節,放假3天;(3)國際勞動節,放假1天;(4)清明,放假1天;(5)端午,放假1天;(6)中秋,放假1天(7)國慶節,放假3天;(8)婦女節,女性員工放假0.5天。6.1.3 考勤設置種類:6.1.3.1出勤。6.1.3.2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6.1.3.3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走。6.1.3.4曠工。無故缺勤或遲到2小時以上。6.1.3.5請假。可分為事假、病假、婚假、探親假、產假5、計劃生育假、喪假和帶薪年休假。6.1.3.6出差。6.1.3.7調休。在當月有加班的情況下,員工本人提出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休息,并相應調減加班日。6.1.3.8工傷。經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并按要求提供醫療診斷證明,經審批同意后視作出勤。6.1.3.9加班。6.2打卡考勤操作流程:6.2.1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員工的數量、出入通道情況,確定打卡考勤打卡的設置規劃,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6.2.2員工上下班及中途進出科技大樓、廠門的,必須按照就近原則在考勤點進行打卡,其中煉鋼分廠、軋鋼分廠員工各自在分廠門口打卡。員工工作時間外出的須出示出門證,警衛負責查驗出門證并監督進出人員打卡。6.2.3所6、有考勤機的時間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統一校準,打卡時間以考勤機顯示時間為準。6.2.4員工在打卡時必須做到文明、有序,自覺排隊,愛護考勤機設備,按實打卡,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代他人打卡,嚴禁要求他人代自己打卡。6.2.5 考勤機設置地點的警衛、總臺人員負責對考勤機的日常衛生、運行狀況進行的管理,對考勤機簡單故障進行處理,出現考勤機損壞的及時匯報,并監督員工文明有序、實事求是打卡。6.2.6各分廠、部、辦及中心考勤統計人員負責每月匯總、錄入、審核校正所在單位人員當月的考勤打卡情況,并反饋給所在各單位,以便所在單位負責人有效的監管和控制加班、調休等情況;并在次月2日前對當月人員的出勤、加班、請假(調休)等7、情況的打卡考勤信息進行核對和匯總,確認無誤后將全員考勤信息反饋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作業長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將各類審批表上報給人力資源部。6.2.7公司產品銷售部、食堂、餐廳和小車班人員實行人工與電子打卡相結合的考勤。6.2.8員工實際出勤與打卡考勤記錄不符的,各單位在上報本單位當月出勤匯總表時應按人單獨寫明原因并將各類審批表在次月2日前上報人力資源部,無特殊說明的均以卡片上的實際打卡記錄為準。6.2.9如出現工傷,人員未曾上班的,由所在部門填寫請假/調休審批表,上報人力資源部更改考勤記錄,可視作出勤。6.2.10如打卡考勤記錄顯示遲到、早退,又無外出審批表的,按遲到或者早退在1小時以內扣減當日8、固定工資的50,超過1小時扣減當日固定工資,遲到或者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作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個人1.2倍的固定工資及當日浮動工資,依次類推;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6.2.11若出現加班、請假、外出、出差等情況的,需在事先或之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相關審批表(見附件)報負責人審批并備案。6.2.12各類審批表必須在當月或制度規定時間內上交,否則將不予更正。6.3加班管理 6.3.1各單位應妥善安排好工作,嚴格控制加班。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不作加班處理,因工作需要加班時,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及領導安排,并在月底指定專人負責如實填寫匯總所在單位人員加班申請審批表,9、具體審批權限如下:6.3.1.1廠、部、辦、中心級單位第一負責人的加班,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6.3.1.2廠、部、辦、中心級單位副職及以下中層干部的加班,由本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6.3.1.3普通員工的加班,由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6.3.2工作日延長加班原則上為3小時(含3小時)以上算半個工作日加班,6個小時以上算1個工作日加班,少于3小時的不作加班處理。但屬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可根據具體延長時間計入加班。6.3.3加班工資具體為:工作日加班為日基本工資標準的150;休息日加班為日基本工資標準的200;法定節假日加班為日基本工資標準的300。6.3.4加點工資計算方法為:日基本工資標準10、/日工作小時*工作日1.5倍加班*加班小時。6.4請假(調休)管理64.1 員工請假(調休)應事先填寫請假(調休)表,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經各級分管領導審批(同加班審批權限)及備案。6.4.2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6.4.3 確因實際需要超假期的,應在假期截止前一天以上報告,并經各級領導審批同意(同加班審批權限)。6.4.4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上級領導報告,并于事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6.4.5 未辦手續或已辦請假手續但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經允許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6.4.6 請假(調休)審批權限:6.4.611、.1公司副總請假,由總經理審批;6.4.6.2廠、部、辦、中心級單位第一負責人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6.4.6.3廠、部級單位副職及其他中層干部請假5天及5天以內的,由所在廠、部、辦、中心級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請假超過5天的,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6.4.6.4普通員工(非中層及以上干部)請假3天及3天以內的,由本單位科級中層干部審批;請假超過3天的,由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審批。6.4.7 當月加班經各級領導審批同意后可作調休,但調休時須按照先加先調原則進行,即沖調加班時按照加班的先后順序相應充抵,但遇到突發性、指令性加班后適當的調休可不安上述原則處理,具體由所在單位審批人負責把關。6.4.812、 事假6.4.8.1請假條件:(1)因個人事由請事假,須提交請假表,經各級領導審批(同加班審批權限)同意后方可休息。6.4.8.2時間限制(1)員工進入本公司工作未滿1年的,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5天;滿1年不滿5年的,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0天,5年以上的,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6.4.8.3待遇:(1)標準內事假的,根據請假天數,按實扣發固定工資、浮動工資等工資項目;(2)標準外事假的,除按實扣發固定工作、浮動工資等工資項目以外,另按照50元/天追加扣罰。6.4.9 病假6.4.9.1請假條件:(1)病假一律憑就診的市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經上級領導審批(同加班審批權限)同意后方13、可休假。無就診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2)因事發突然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應電話通知所在單位負責人,在事后補辦相關手續并提供就診證明。就診日期與請假日期不一致的,以就診日期為準,其余天數以事假處理。6.4.9.2待遇:(1)病假少于一個月的:按實際病假天數,以40元/天的標準計發病假期固定工資,出勤期間的固定工資按規定正常核發,浮動工資按實際考核發放;(2)病假多于一個月(含)的:取消當月浮動工資及其他各類工資項目,按當年本崗位基本工資發放薪酬。6.4.10 婚假6.4.10.1休假條件:(1)婚假憑結婚證和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的申請書,到人力資源部開具結婚休假條,并交回原工作單位,方可休假,14、否則按曠工處理。6.4.10.2假期:(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路程在300千米以上、800千米及以下的,給予路程假2天;路程超過800千米的,給予路程假4天;6.4.10.3待遇:(1)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按實扣發當月浮動工資。6.4.10.4其他:(1)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2)婚假必須一次休完,不得轉存。6.4.11 探親補助6.4.11.1適用對象:(1)為公司引進的正規院校畢15、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4.11.2條件:(1)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職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路程在300千米及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補助;6.4.11.3期限:(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補助一次;(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補助一次;(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予探親補助一次,父母與配偶在同一城市的,當年僅限一次;6.4.11.4報銷:(1)統一按0.2元/公里(往返分別計算里程公里)定額報銷,市內交通費、行李托運費、保險費等自負;(2)探親職工因路遠而需中途轉車(船)且一天不可達到的,途中可報銷一夜住宿16、費,住宿標準控制在100元以內(超過部分自負);(3)路費報銷應使用公司內統一的報銷單,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由財務會計部報銷;6.4.11.5其他:(1)對于探親補助對象沒有探親的,由本人填報探親補助申請審批表,經逐級審批同意后,計發一次性未探親補助300元/年,并均視為享受探親補助;(2)當年本人可享受探親補助,且不申報探親補助的,作自動放棄處理,不得轉存;(3)大中專院校畢業的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補助。期滿轉為正式職工后,若上半年轉正的,當年享受探親補助;若下半年轉正的,下年起享受探親補助;(4)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滿四年給假一次。結婚17、當年已探過父母的,四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5)若遇結婚、喪事的,不享受探親補助;(6)結婚、離婚當年,不能享受探親補助;(7)探親假期間,員工基本工資照發,按實扣發當月浮動工資。6.4.12 產假6.4.12.1休假條件:(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6.4.12.2假期(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若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2)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均需出具醫院證明,方能休假);(3)妊娠內自然(人工)流產或人工引產及早產的,均需出具醫院證明方能休假;6.4.12.3待遇:(1)按規定生育的女職工,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2)生育18、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確認的,每年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發至子女滿14周歲);(4)產假期間,按當年嘉興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薪酬,獨生子女保健費不發;(5)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可為其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具體按崗位及個人實際情況安排);(6)對超計劃生育者,停止工資發放和各種福利待遇,分娩、產褥期等一切費用自理,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行政、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6.4.13 計劃生育假6.4.13.1假期:(1)放環、摘環、埋線各享受3天(應出具醫院證明);(2)絕育手術憑醫院證明休假。6.4.13.2待遇:(1)放環、摘環、19、埋線、絕育休假期間,固定正常發放,按實扣發當月浮動工資;(2)放環、摘環、埋線、絕育等醫療費用按醫院實際正常費用給予報銷;(3)如采取計劃生育措施而發生計劃外懷孕,休假期間作病假處理,待遇按病假辦法處理;(4)未采取計劃生育措施而發生計劃外懷孕,休假期間作事假處理,待遇按事假辦法處理,并處于經濟處罰。6.4.13.3其他:(1)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6.4.14 喪假6.4.14.1假期:(1)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職工可休喪假3天。6.4.14.2待遇:(1)喪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按實扣發當月浮動工資。6.4.14.3其他:(1)職工去外地料理喪20、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具體按第6.4.10.2.3規定執行。固定工資正常發放,按實扣發當月浮動工資,差旅費自負;(2)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6.4.15 帶薪年休假6.4.15.1條件:(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以最近一次入司時間為起點計算,即參加工作時間)享受帶薪年休假。(2)員工享受年休假期限具體為: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3)屬外單位勞務派遣人員不享受年休假。6.4.15.2實施操作流程:(1)年休假的審查條件以上年度為基準,員21、工享受年休假休假時間按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次年起享受休假。 (2)各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年休假由員工本人提出或單位統籌安排,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3)年休假一般由員工本人提前0天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年休假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報批,經批準后方能休假;單位安排休假的,一般應提前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見附表),員工接到書面通知后按安排時間休假。(4)各單位須對滿足年休假條件的員工每月計劃安排員工休假,員工在請事假或調休時,單位應優先調配安排年休假,以保證員工合法權益,各單位做好員工年休假的統計匯總工作。(5)如員工主動提出休年休假時,應執行正常22、的請假手續,按照公司相關請假程序進行審批;若單位統一安排休假或調配事假的,單位應使用員工請假審批單給予補填年休假手續,以備查匯總。(6)員工提出申請休年休假的時間與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發生矛盾時,由單位另行安排員工休假時間。(7)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所產生的年休假天數作為加班處理,并按加班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待審批同意后于次年3月由人力資源部核算計發。6.4.15.3待遇(1)員工年休假期間,公司全額支付其本人等級薪酬部分的固定工資、浮動工資、通訊費津貼、綜合補貼及普調工資。(2)日工資的計算方式按各類崗位月基本工資標準除以20.823、3天。(3)單位對員工應休,但因工作需要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該員工日基本工資標準的300%給予補償,并統一在下一年度的3月份統一發放。(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補償金報酬。a)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準休假而未休的;b)員工本人提出了書面申請,單位因生產、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時間而員工未休的;c)員工本人未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根據統籌安排原則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6.4.15.4遵照國家法規不享受當年年休假情況:(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20年以24、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4)累計一年內待崗個月及以上員工,不再安排年休假。(5)國家規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6.5 其他6.5.1 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帶薪年休假及探親補助均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第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理。6.5.2 除帶薪年休假外,應休假期未休的,視作自動放棄,不作加班處理。6.5.3 本制度于xx年09月開始實施。6.5.4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年休假申請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入司時間單位崗位上次休假時間本年已累計年休天數要求休假日期自 年 月 日 起 至 月 日 止作業長意見簽字:25、日期:分管廠長意見簽字:日期:人力資源部意見簽字:日期:各類假期的審批權限假別請假人員審批權限公出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審批病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審核確認工傷假一般員工安全環保部確認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一般員工作業長(主管)批準,報本部門領導備案 3天以上一般員工作業長(主管)同意,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公司工會審批去外地結婚路程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喪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產假、男方陪產護理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孕期檢查和保胎休息、節育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哺乳假提前下班為一周歲以內嬰兒喂母乳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審批哺乳休假6個月以內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探親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同意,人事部審批年休假一般員工本部門領導審批各類假別中層管理人員公司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