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出勤員工假期加班倒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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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3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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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出勤、員工假期、 加班倒休)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建立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升辦公效率,規范公司考勤管理流程及員工請休假審批環節,全面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建立高效、全面的管理體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崗員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實習人員、臨時工等)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其他人員。第一部分 考勤及出勤管理一、工時制度根據公司整體運營管理需要,公司實行兩種工時制度,分別為:標準工時制度和綜合工2、時制度(不定時工時制度)。1、 標準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制是確定每日的定額工作時間以及每周工作天數的基本工作制度。該工時制適用于公司本部工作人員(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專業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除外)。根據現行管理制度,員工每日的標準作息時間為: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0 (午休 12:00-13:00)如遇特殊情況,公司有權臨時調整工作時間及作息時間,屆時,標準作息時間將以調整后的作息時間為準。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應提前做好個人事務處理,提前到崗做好工作準備。正常情況下,員工應在標準作息時間所限定的午休時間就餐或安排個人事務。如遇緊急公務,應先行處理公務,待公務處理3、完畢后,再行午休。對因此所占用的午休時間,可視公務處理情況,適當推遲。2、 綜合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綜合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時制度系因工作特性而采取的機動作業的特殊工作制度。該工時制度主要適用于公司本部高級管理人員、駐外崗位人員以及其他機動作業人員。執行綜合工作制的員工,其作息時間依據其所在部門或辦事處的班次確定。二、考勤記錄(一)考勤記錄方式1、 標準工時制度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一律采取打卡方式,作為法定考勤記錄的方式。目前,有效的打卡方式包括: 指紋打卡:此種打卡方式作為公司基本的考勤記錄方式,原則上,所有員工均須采取此種方式,于每日上下班時記錄考勤。 考勤機打卡:此種方式將作為指紋4、打卡的補充方式,對于因故確實無法進行指紋辨別的員工,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可在特定時期,暫時實行考勤機打卡。待障礙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指紋打卡。對于采取此種方式打卡的員工,應于每日上下班時在考勤卡的相應位置記錄考勤。對于因崗位或業務需要,不適宜或不便于打卡記錄考勤的員工,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及總經辦核準后,可采取考勤表勾劃考勤或其它考勤備案方式。2、 綜合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度)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一律采取考勤表勾劃考勤的方式,以勾劃考勤替代打卡。由員工本人于每天上下班親自勾劃考勤,月末集中申報。(二)考勤記錄次數法定的考勤記錄次數至少為二次,即員工每日上下班至少應當有二次考勤5、記錄。不足二次的,一律視為漏打卡或遺漏考勤記錄。附注:員工因公外出未歸造成考勤記錄少于二次的,也視為漏打卡。對于外出確定不歸的員工,應當于離崗之時,及時記錄考勤。三、漏打卡的處理員工應于每天上下班時及時打卡,以保證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如遺忘打卡或因公外出未歸造成未能打卡的,將依據下列規定處理:1、 當月出現三次(含三次)以下漏打卡:員工須于當月考勤統計前,填寫“考勤異常調整單”(詳見附件一),說明原因,經部門經理核準后,相應的考勤記錄時間將調整為正常出勤時間。2、 當月出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漏打卡:其中,前三次漏打卡記錄,依據上款規定處理;其余漏打卡記錄,每次漏打卡計為一次遲到/早退,并依據6、遲到/早退的扣薪標準(最低扣薪標準)予以扣薪。3、 當月出現五次以上漏打卡:其中,前三次漏打卡記錄,依據上款規定,由部門經理核定調整出勤時間;超出三次的部分,每漏打卡一次計為事假半天,依據事假扣薪標準予以扣薪。四、考勤異常的處理員工遲于正常上班時間到崗或者在正常下班時間前離崗,由此產生的考勤記錄時間與正常工作時間發生的沖突,稱為考勤異常。發生考勤異常,應根據產生異常的原因,分別做出不同的處理。(一)遲到、早退的處理員工非因工作原因,遲于正常上班時間到崗的,視為遲到;員工非因工作原因,早于正常下班時間離崗的,視為早退。員工發生遲到、早退,依據下列規定予以扣薪:1、 遲到或早退在15分鐘(含15分7、鐘)以內的:按照10元/次予以扣薪;2、 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含30分鐘)以內的:按照20元/次予以扣薪;3、 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上的:按照事假半天予以扣薪。(二)非因個人原因造成考勤異常的處理發生下列情況造成考勤異常的,不計為遲到或早退:1、 員工因工作關系造成晚于正常上班時間打卡的;2、 員工因公外出不再返崗造成早于正常下班時間打卡的;3、 遇天氣等不可抗力,導致員工打卡時間與正常出勤時間不符的;4、 因班車行駛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致使乘載員工打卡時間與正常出勤時間不符的(此款僅限于允許乘坐班車人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的,員工應于月末考勤統計前,填寫“考勤異常調整單”(詳見附件一),8、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未按時提交的,所發生的考勤異常,將按照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處理。五、曠工處理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工作,或者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曠工。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發生當日計為曠工:1、 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或外出的; 2、 未履行休假手續或者休假手續未履行完畢導致休假申請尚未生效,而擅自離崗的;3、 采取不正當手段,偽造、涂改、騙取休假證明的;4、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正常工作的;5、 以手機短信等非正常途徑申請休假,未得到上級主管人員獲準的;6、 符合曠工行為的其它情形。員工發生曠工的,應依據下列規定予以扣薪:1、 正常情況下,員工曠工當9、日,按照其正常工資標準的三倍予以扣薪;2、 員工年度曠工累計達到15天或者連續曠工達到5日,公司在扣除其相應工資的同時,有權單方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考勤的計薪與付薪(一)付薪標準法定的考勤記錄方式將作為每位員工付薪的唯一標準,人事行政部將根據員工打卡記錄或考勤表勾劃記錄,為員工進行出勤統計,并依據統計結果進行薪資制單。公司嚴禁任何員工以任何理由,托、代他人打卡或記錄考勤。違者,打卡當天,托、代人員均以曠工處理。(二)考勤申報及付薪流程1、 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定期進行當月考勤公示。員工可根據公示內容,審查、核對自己的出勤情況(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授權其所在辦10、事處自行審查、核對考勤)。2、 各部門或各辦事處員工對當月的出勤記錄進行整理、申報,履行相應的審核手續,于當月考勤統計日前予以提報。3、 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的法定出勤記錄以及員工提報,進行員工出勤核查,編制月度考勤統計表。4、 人事行政部根據考勤統計表,進行薪資制單,呈報審批,并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付薪。各部門或各辦事處須在考勤統計日截止前全部提交標志員工正常出勤的相關單證,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時進行薪資制單。逾期,人事行政部不再受理,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出勤統計及薪資計算。因此產生的計薪/付薪差異,從下月薪資中予以調整。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門或所在辦事處自行承擔。第四部分 員工假期管理一、假期的種11、類根據假期用途、管理流程以及各類假期的薪資處理方式不同,將各類假期分為以下三類:(1)帶薪假;(2)扣薪假;(3)公假。各類假期對應的主要假別如下:假期類別分類標準所包括的假別備 注帶薪假各類福利假期婚假、喪假、女員工孕產期假、陪產假、探親假、帶薪年休假詳見福利管理制度扣薪假扣減收入的請休假病假、事假公 假因公務產生的未出勤公務出差、因公外出二、休假審批原則1、 除突發疾病外,各類假期均實行“預先核準制”。申請人員須在各類假期的規定時間內,填寫“休假申請單”(詳見附件二),提前辦理審批手續,經核準后,依據核準時間予以休假。2、 員工休假期達到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休假人員應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12、并由該職務代理人在“休假申請單”的相應位置簽字確認。3、 員工休假返崗后第一天,應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履行“銷假”手續,登記銷假返崗時間。附注:鑒于各辦事處的運營特性,駐外員工休假,暫不執行銷假程序,由所在辦事處主管、經理監督其按時返崗。人事行政部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員工擅自變更休假時間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及其主管人員進行相應處罰。4、 為確保各部門及各辦事處工作的有效開展,除特殊情況外,各部門、各辦事處休假人數不得超過本部門或本辦事處在崗人數的30%(一人休假超出30%比例限定的除外)。5、 員工申請休假應依據“休假審批權限”逐級履行審批手續,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的,休假申請不生效。員13、工擅自離崗的,離崗期間計為曠工。6、 員工申請休假時間與核準時間不符的,以最終核準時間為準。員工應當遵照核準時間休假,擅自變更核準時間的,變更部分按曠工處理。三、休假審批權限(一)公司本部人員休假審批權限(二)辦事處駐外人員休假審批權限(三)特殊情況下的審批權限員工因突發事件或緊急事件,無法履行某一審批環節的,將依據下列規定執行:1、 申請休假天數在三天(含三天)以內的,如發生突發急病等情況,確實無法事先履行審批手續的,應當口頭告知上一級主管人員,由該主管人員逐級呈報至相關核準人員。待員工返崗后二日內,補辦休假手續。2、 申請休假天數在三天以上的,應當口頭告知上一級主管人員,由該主管人員代為履14、行后續審批環節。未審批生效的,休假期間按曠工處理。第一章 帶薪假根據福利管理制度,員工可享受的帶薪休假包括以下幾類:(1)婚假;(2)喪假;(3)女員工孕產期各類休假;(4)陪產假/生育護理假;(5)探親假;(6)帶薪年休假。上述假期的休假管理及其相應福利待遇,詳見福利管理制度。第二章 扣薪假管理一、病假管理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離崗休養的,可以申請病假。(一)病假的認定與生效1、 二天(含二天)以內的病假:由部門經理認定,員工不必提交醫院證明;2、 二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交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原件,方可認定為病假;3、 員工連續休假達10日或者累計休假達到20日:需提15、交公司指定醫院的休假證明原件,方可認定為病假。4、 休假期達到國家法定醫療期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并根據復查結果予以認定。員工未提交規定休假證明的,其休假期間按事假處理。附注:一級醫院、社區醫院、非公立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不作為法定有效證明。(二)病假的核算標準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最小休假單位為2小時。除突發急病外,申請病假需提前一天履行休假審批程序,并將審批合格的“休假申請單”提交至人事行政部。(三)病假期間的薪資支付1、 未進入醫療期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正常情況下,員工病假期間按照員工標準薪酬的50%計發。2、 進入醫療期的病假工資支付標準員工自進入醫療期開始,病假期間只發16、放80%的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進入醫療期的員工,不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福利以及依據福利管理制度規定,不再享受的相關福利。二、事假管理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或家庭事務,不能正常出勤的,可以申請事假。(一)事假的核算標準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最小休假單位為2小時。申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填寫“休假申請單”,履行相關審批環節,并于休假前將“休假申請單”提交人事行政部。(二)事假的限定期限1、 年度事假總天數的限定正常情況下,員工全年可享受的扣薪事假總天數為24天。無正當理由,超出部分,公司不再予以審批。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核準,可以適當調整事假天數。員工通過加班倒休、帶薪年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不計入17、上述限定范圍內。2、 首次入職員工扣薪事假天數的折算首次入職的新員工,如其入職時間不足一年的,其首年可享受的扣薪事假天數將依據下列標準予以折算:首年可享受的扣薪事假天數=員工首年應當工作的天數/全年正常工作總天數*24天據此計算出的數值,保留小數點后一位并進行四舍五入。折算出的天數,將作為員工首年應享受的事假總天數。(三)事假期間的薪資支付1、 限定期限內的事假薪資限定天數內的事假為無薪假,依據員工休假時間相應扣發員工的等額薪資。2、 超出限定期限的事假薪資員工事假超出限定天數且經核準可以休假的,超出部分的休假,按雙倍工資標準扣發。(限定范圍內的事假,依據前款規定執行)。(四)事假的特殊審批程18、序員工年度休假期限超出限定期限的,超出部分的假期,其所在部門及相關部門均不再具有審批生效權力,其休假申請必須逐級呈報,直至總經理審批后生效。第三章 公假管理一、出差管理員工確因工作及業務需要,離開辦公地點所在城市的,視為出差。有關出差的管理規定,詳見出差管理規定。二、公務外出管理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或既定工作時間內,因公務外出且未達到出差標準的,視為公務外出。有關公務外出的管理規定,詳見公務外出管理規定。第三部分 加班與倒休管理一、加班的種類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班分為以下三類:(1)延時加班;(2)休息日加班;(3)法定節假日加班。二、加班的認定執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在既定工作時19、間以外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執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其工作時間依據其所在部門或辦事處的班次確定,不另行計算加班。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員工所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屬于加班:1、 員工工作職責內,應完成而未完成工作造成工作時間延長的;2、 為完成績效指標或業務提成指標而額外付出的工作時間;3、 公司或員工所在部門、辦事處組織的非工作性活動,占用下班時間或休息時間的; 4、 參加各類崗位技能或管理技能培訓而額外支付的工時;5、 出差期間的路途時間以及在途往返時間;6、 加班時間未達到標準起算時間的;7、 加班未經審批生效而擅自滯留工作崗位,由此產生的工時延長或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時間的;8、 根據所發生的情況20、,不宜或不符合認定加班的其他情形。三、加班工時的起算時間1、 延時加班的起算時間以員工正常下班時間向后推順延0.5小時為該員工延時加班的起算時間。依據現行作息時間,即員工在17:30分之后的加班,計入加班工時。公司根據運營管理需要,臨時調整上下班時間的,以調整后的時間為標準作息時間,并在此基礎上向后順延0.5小時為加班的起算時間。2、 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起算時間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以該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工時,不另設定起算時間。如員工連續加班工時超出4小時的,應依據作息時間規定,相應扣除午休時間。根據現行作息時間,即員工加班在4小時以上的,應相應扣除1小時的午休時間。四21、加班的處理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一律按1:1比例安排倒休,用于沖抵員工的病假、事假。對于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公司可根據實際運營管理需要,酌情考慮支付加班補貼或者安排倒休。五、加班及倒休的申報流程(一)加班的申報流程1、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屬于加班的情形除外),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詳見附件三),經相關人員核準后,方可加班。未經核準,所產生的工時增加無效。確因公務緊急,無法事先履行核準手續的,員工可先行加班,待加班后第二日,填寫“加班申請單”,補辦加班核準手續。2、 員工加班后,應根據加班的到崗、離崗記錄,在“加班申請單”的相應位置注明實際加班時間,并妥善保管,以備存查。附注:22、審批生效的“加班申請單”,由員工本人自行保留,待員工申請倒休時,一并提報。(二)倒休的申報流程1、 員工申請加班倒休時,應事先填寫“倒休備案單”(詳見附件四),同時,將需要沖抵的“加班申請單”附后,一并呈報。2、 員工依據休假審批權限及審批流程,辦理倒休審批手續。未履行完畢,不得執行倒休。3、 人事行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及“倒休備案單”所列出勤情況進行核查、備案。對于無加班申請或丟失加班申請單的倒休,不予核定。六、其它管理規定1、 公司根據工作安排及業務需要,有權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安排,無正當理由或未經核準,拒絕加班、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2、 加班的最小申報單位為1小時,不足23、1小時的加班,不計入加班工時。3、 副主任級別以上的管理人員,所產生的加班工時報酬,從其崗位工資或職務津貼中體現,非法定節假日不再另計加班補貼或安排倒休。(代理上述職務的相關人員,參照此規定執行)4、 員工的加班工時,原則上應在二個月內倒休完畢,未休部分視為放棄。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倒休的,由該員工所在部門經理申請延長,經人事行政部核準后,可相應延長倒休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5、 員工倒休天數在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授權總經辦審批生效,不再呈報至總經理。附注:為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本制度實施之前尚未倒休的加班,將持續有效至xx年4月30日。第五部分 附 則1、 本制度自 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一年后,人事行政部將根據試行情況,正式頒行考勤管理制度。2、 本制度關聯制度如下:(1)福利管理制度;(2)孕產期女員工崗位安置及休假管理規定;(3)出差管理規定;(4)外出管理規定。3、 本制度試行過程中,人事行政部可根據運營管理需要,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相關實施細則與本制度一并運行,人事行政部享有最終解釋權。表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