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工作時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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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3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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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工作時間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二、考勤應用 (一)計算員工當月薪金的依據。 (二)考核員工工作表現的一項內容。 (三)員工試用期滿轉正的依據。 (四)員工晉職、晉級、加薪的參考依據。 (五)執行勞動紀律,實行獎懲的依據。 三、考勤職責 (一)管理職責:公司管理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制定、修訂、跟進、落實,負責考勤制度的監督執行,抽查考勤在崗情況與考2、勤統計情況,并根據本辦法對各部門員工考勤情況實施獎罰。 (二)員工考勤職責: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按時出勤,并按考勤管理規定執行考勤。 四、全勤獎 員工計薪當月考勤結果為滿勤,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全勤獎100元人民幣,隨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一)考勤結果由管理部進行統計和整理,對考勤結果有異議者在考勤公布三日內提出,否則視為默認考勤結果無誤。 (二)當月無論有何種類型的請假或休假(法定節假日除外),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不服從安排怠工、息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五、工作時間 (一)公司一般崗位實行標準工時3、制度,標準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每日8小時,每周5個工作日共40小時。周六、周日為正常公休時間,公司總部公休日安排兩人值班,全體員工循環輪值,值班不算加班。每天下午下班后15分鐘用于公司衛生清潔,全體員工參加,不算加班。(二)總經理及以上崗位為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三)本制度所稱“一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月末。 六、考勤方式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釘釘打卡的考勤方式: (一)非業務人員正常出勤應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指紋打卡一次。 (二)外出辦事人員正常出勤每日應在到達業務處理地和業務處理完成后離開4、時各釘釘打卡1次。 (三)員工因公務臨時離開公司,到達業務處理地需釘釘打卡1次,業務處理完成后離開時釘釘打卡1次,回公司下班時指紋打卡1次。(四)員工因個人原因,有漏打卡情況時,需填寫考勤異常單,經直接主管和考勤主管簽字后補上出勤,但是單月發生3次以上漏打卡情況則應處罰,超出次數按10元/次處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遲到 (一)未經許可晚于到崗時間到崗,定義為遲到。 (二)員工每月的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且單次遲到不可超過15分鐘。 (三)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遲到累計時間達到30分鐘的,罰款30元;每月遲到累計時間達到6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遲到累計5、時間達到1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四)因偶發事故或特殊原因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的,第一時間電話告知考勤主管說明情況,經查明情況屬實者,經總經理批準可補辦請假手續。 八、早退 (一)未經許可早于規定離崗時間離崗,定義為早退。 (二)員工每次早退不超過15分鐘的,每次給予10元的處罰。 (三)早退2次以上,且每次早退時間少于30分鐘的,每次給予30元的處罰。 (四)無特殊原因單次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按全天曠工處理。確實有事需提前下班的,必須按請假辦理。 九、曠工 (一)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到崗工作,又不履行請假手續,定義為曠工。 (二)曠工包含以下情況: 1、未按規定手續請6、假或雖提出申請但未獲批準而不到崗者。 2、不服從工作調動或其他非正當理由,擅自不到崗者。 3、假期已滿無故不到崗者或續假未得到批準而不到崗者。 (三)曠工處罰 1、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事假標準扣發工資,且每次罰款50元,并進行通報批評。 2、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或當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五日)以上者,除按規定扣發相應的工資外,當月績效工資和獎金扣除,公司保留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十、加班 (一)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7、認加班。(二)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管理部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可作調休處理。十一、請假(一)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二)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三)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四)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五)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以后每年遞增8、2天,但最多不得超過10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六)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七)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十二、批假權限(一)病事假:2天以內由總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請假手續送管理部助理處備案。(二)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并送管理部助理處備案。(三)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