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記錄與請假流程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61
2024-09-03
10頁
29.22KB
1、公司員工考勤記錄與請假流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考勤制度目的:為加強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考勤記錄方式: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與部門考勤紀律相結合的考勤統計辦法, 各部門考勤情況統計由考勤員負責統計,人事部負責以上工作的匯總及評估考核。每個工作日16:00前,考勤員需上報人事部次日本部門出差、公出、請假等情況,(周六上報時間為11:30前)。第三條 打卡:每日上班及下班時間,各掃描指紋一次(共計兩次),午休一個小時,為12:00-13:00。2、忘記打卡者,經證實確實已出勤,則定額罰款人民幣¥20.00元/次,于當月工資中扣除。按小時請年假者,出入公司分別需要打卡,不打卡或者忘打卡者,年假按一日計算。一個月內忘記打卡累計3次以上(含3次)的給予警告一次,警告兩次后仍不打卡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第四條 出勤時間:出勤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 AM,下午 1:005:30 PM;周六上午9:00-12:00 AM(周六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工作安排進行輪休,值班表需提前上報人事部,如臨時有調整,需在調整后三日內上報人事部),QC人員在公司期間按此出勤,原則上每日工作需計滿8小時。如因遲到或午休延長者,需補足每3、日8小時工作時間。第五條 遲到:每人每月有2次遲到機會(不扣罰工資),遲到時間不超過1小時(即至9:30),超出2次后,遲到時間不超過1小時者,遲到一次扣罰工資50元;超過1小時者,扣罰半日工資。年假可抵扣遲到使用,2小時年假抵用一次遲到,月遲到次數超過10次者,將進行通報批評,情況嚴重者,公司將考慮予以降薪或辭退處理。 第六條早退: 一天出勤不滿3小時的視為缺勤1天,出勤3小時以上不滿8小時的視為出勤0.5天,缺勤0.5天扣發0.5天工資,缺勤1天扣發1天工資,以此類推。第七條調休:周末或節假日在外出差人員,可安排調休。由個人申請提前填寫請假審批單,寫明具體調休日期、調休天數,主管簽字確認后4、,由綜合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OA行程進行審核確認,最后交至人事部簽字備案。第八條 病事假:各部門考勤員需確認請假人員的請假類型,并正確記錄,請病假的員工需在返回后提交醫療機構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按事假處理。考勤員于月初結合人事部打印的紙質考勤綜合匯總本部門考勤并及時上報人事部。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填報請假審批單,審批單一式兩聯,一份交部門考勤員,一份交人事部,若未提交請假審批單視為曠工。事假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如有年假,年假可抵用事假,最小單位為2小時,未盡事宜參考本制度第三章。第九條 因個人原因請假需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至少提前半天并提交假條,并報部門考勤員記錄,如特殊情況未能提前提交假條的5、,需提前發短信或郵件審批,到崗后2日內提交假條。如為公出,提前寫請假公出審批單,領導簽字確認后提交到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擅自缺勤視為曠工,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者,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第二章 員工休假規定目的:為了使員工勞逸結合,協調工作與生活,體現對員工的關懷,提升員工福利,特制訂此相關休假規定。第一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休假與薪資1、法定節假日、年休假、調休假、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的計發;2、病假期間工資按當年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3、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獎金;4、曠工期間不計發工資、獎金,連續曠工3天6、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者,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第三條 政策調整本制度頒布后,若國家法律、法規發生修訂的,自動執行最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第三章 假日類別及休假相關規定第一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1、 元旦:放假一天2、 春節:放假三天3、 三八婦女節:放假半天(限女性)4、 清明節:放假一天5、 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6、 端午節:放假一天7、 國慶節:放假三天8、 中秋節:放假一天第二條 年假1、 標準年休假的計算周期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自簽訂勞動合同日起計,員工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部門經理級別及以上人員可享受年休假10天。以后在我公司工7、作每滿一年,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過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凡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1)員工請事假當年累計20天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當年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當年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當年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如在年休假后再請病假、事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在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時扣除上一年度實際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6)如員工離職,享受年假的天數則按年假天數計算表中計算,超出休息部分,抵扣當月工資。4、 原則上年休假不可8、跨年度享受。5、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6、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此部分個人所得稅由本人承擔。7、未休年假工資統一支付時間為次年一季度末。8、年假審批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審批表(見附件),報直接上級和人事部批準。交人事部審核假期天數并備案。公司經理級的人員需要報總經理批準后并報人事備案后方可休年假。9、其他:員工休年假3天以上提前一周,5天以上應提前一個月打申請,以便部門進行相應工作安排。員工將請假審批表各級簽字完成后交人事部,同時告知部門考勤員年假起止時間,考勤員負責將年假在本9、月考勤表中標出。第三條 調休假1、適用范圍:駐廠QC、板房技術人員、周末或節假日在外出差人員2、員工在法定休息時間進行加班工作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安排適當調休,需提交請假審批單,經部門經理、人事經理及綜合部審批后,報考勤員及人事部備案。3、調休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天,具體調休時間需與分管組長、部門經理協商。第四條 婚假1、男方年滿二十五周歲、女方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可休婚假17個自然天(含法定假日),不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可以休婚假3個自然天;3、 婚假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應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補休或者補償;4、婚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第五條 產假1、10、 已婚女員工生育可休產假98個自然天;難產者及剖腹產者增加產假15個自然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個自然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女員工年滿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為晚育),增加產假60個自然天;2、 產假應一次性休完;3、 員工在懷孕期間,提供醫院檢查證明的,在前五個月每月可休產前檢查假1天,后五個月每月可休產前檢查假2天;4、 員工懷孕滿七個月開始至分娩止在遵照日正常工作八小時的前提下,給予每天一小時時間避開上班交通高峰期,即可遲到一小時或早退一小時,但該機動時間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綜合部備案;5、 產假續假: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事假最多不超過111、5天,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6、 產假期間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勞保處進行發放,公司不再發放,如勞保處發放的月工資比員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資低,公司可補發兩者的差額工資。7、 女職工在生育假期間提前回至工作崗位參與工作的,公司將給與每月1200標準的福利補貼,補貼按照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第六條 節育假1、 已婚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人工流產,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產假15個自然天;懷孕四個月以上人工流產,可準予休產假42個自然天;2、 以上假期應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補休或者補償。第七條 病假1、 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者休養者,3天以內者應出具地級市區級以上醫院蓋章的證明材料;3天及以上的,需要出12、具地級市區級以上三甲以上醫院蓋章的證明材料。2、 員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療的,參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執行。3、 員工請病假,事先無法提供病假證明的先按病假處理,在病假結束1個月內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第八條 事假1、 員工請事假在公歷年度內累計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員工一次性事假申請超出10個工作日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需經公司人事經理及總經理特批。2、 公歷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10日,未經公司批準不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第九條 喪假1、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及配偶父母死亡(或配偶父母的父母),員工可休喪假3個自然天。第四章 請假權限、13、流程與罰則第一條 各級管理人員權限1、 部門經理:員工所有請銷假申請均先經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應在年度內有計劃的安排員工休假;2、 人事部:員工請銷假申請需通過人事經理簽字確認及備案。第二條 各級管理人員責任1、 部門考勤員負責嚴格、及時的監督本部門員工遵守公司作息時間上下班及通過正常請假流程進行請、銷假申請,并及時將相關情況知會人事部;2、 部門經理負責對部門員工請假的合理性進行審核與檢查,糾正不合理情況并及時通知人事部;3、 人事部負責對各級責任人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并提請獎懲。第三條 請假流程1、 除國家法定假期外,員工請假至少須提前半天向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14、;2、員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假前提出書面申請的,可采取電話、委托親屬等方式向部門經理及人事部說明其特殊情況,經部門書面知會批準后休假,并于休假結束后第一天通過工作流程補交申請。3、任何休假結束后,超過一周仍未提交人事部門假條的,將視作曠工處理。第四條 請假需提交的證明材料1、員工在請假流程中除本制度另有規定的,均必須填寫公司請假條,請假條中充分闡明請假原由,并附上相關假期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均由人事部驗原件留存復印件。2、調休假:員工申請調休假時,需由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的相關記錄或部門經理書面同意的批復證明;3、婚假:結婚證明復印件;4、產假:女員工難產增加產假的,需要提供醫院蓋章的難產證明等復印15、件;5、節育假、病假:詳細病例、醫院休息證明、出入院證明、手術證明等原件;6、喪假:由員工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第五條 續假1、假期結束,員工因故需繼續請假的,應在原假期結束當日按照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請假流程申請續假。第六條 銷假1、員工在假期結束后,需于上班第一天進行銷假,并通知人事部。第七條 其他情況1、 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或者在法定假日或者請假期間結束后,未能準時上班的,按曠工處理。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征得部門經理同意而連續1個小時(含)擅自離崗(是指未在履行職責,非指離開座位)的為曠工;連續3個小時(含)擅離工作崗位計曠工0.5天;連續3個小時以上(不含)擅離工作崗位計曠工1天。員工在享有年假年度內,未經公司有關主管批準或無正當理由缺勤、曠工累計三天者,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制度,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執行。3、偽造、涂改休假證明的,不論事前或者事后被發現,予以嚴重警告,情節嚴重者可予以辭退,事后發現的,其休假視為曠工,按照本條第一款處理。4、員工擅自休假而不通過正常流程進行申請,且部門經理隱瞞不向人事部報告的,一經發現,該員工的休假視為曠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由其直接部門經理承擔,并可對直接部門經理給予批評、警告、降職等處罰。以上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解釋,適用于XX年1月2日至XX年12月31日本制度到期如公司未有相關更新調整內容的,則自動延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