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請假及審批權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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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697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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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考勤、請假及審批權限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1.總則1.1 目的為嚴肅勞動紀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規范員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1.2 原則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員探親假,且出勤記錄與薪資掛鉤。1.3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2.員工考勤管理2.1 考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應熟悉本辦法并嚴2、格按各項規定執行,以保證考勤信息的準確、真實。2.2 考勤實行指紋刷卡制,信息部負責考勤系統的維護與管理。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到指定的考勤機刷卡簽到/簽退。2.3 員工每日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個上班刷卡和一個下班刷卡記錄,記錄不全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如員工忘記打卡需通知前臺,到、離崗時間需在當日到前臺簽到或簽退,同時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以便月底統計查詢,到、離崗時間以簽到、簽退時間或到、離崗時考勤機顯示時間為準。2.4 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刷卡者,需及時填寫公出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交前臺留存,每月考勤結束后統一由前臺交到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處備案。如遇到臨時性工作或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履行手續,應先3、電話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于回到公司的當日補齊手續。未經批準外出或沒有完整的打卡記錄且未履行公出單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如出現突擊補簽公出單的現象,人力資源部有權不予接收。2.5 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而且未請假視為遲到;在下班時間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員工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含20分鐘)者,罰款10元;員工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至60分鐘以內(含60分鐘)者,罰款20元。2.6 員工無故曠工連續三天(含三天)或累積曠工五天(含五天)者,一律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做開除處理。2.7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2.7.1 在規定上班時間未請假且上班60分鐘后到崗者,未到下班時4、間擅自離崗超過60分鐘者;2.7.2 未按要求填交公出單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離職守者;請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未提出出差申請或提出了出差申請但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不服從工作崗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崗位者;2.7.7 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活動者。2.8 出差2.8.1 按照員工出差管理規定執行。2.9加班2.9.1 公司倡導員工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根據崗位及工作性質的需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及綜合工時制;員工確實因工作需要加班,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核、部門總監和主管副總裁批準,并經交人力資源部5、人事專員處備案后生效;特殊情況下因工作急需并經主管領導口頭同意的加班須在加班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加班審批及備案手續;超過三個工作日的,不能補辦審批手續,該加班申請無效;2.9.4 未履行規定加班審批程序的加班申請均無效;對于履行了規定審批及備案程序的加班,員工可按請假報批程序申請調休(一般在本年度內休完,特殊情況下經審批后可跨年度至第二年必須休完);不可用加班倒休沖抵遲到和早退;2.9.7刷卡記錄、排班表及司機出車記錄可作為申請或認定加班的輔助憑證。3.員工請假管理3.1 事假員工因處理私事無法正常出勤,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本人申請報相關領導批準后,可以休事假。事假以半天起計算。3.1.26、 事假期間不計工資。3.1.3全年請假不得超過45天,超過者視為主動離職。3.2 病假3.2.1 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經本人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報相關領導批準后,可以休病假。3.2.2 病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計算。3.2.2 請病假者,須持公立醫院的有效診斷證明書,否則按事假處理。3.2.3經醫院證明,需請病假20個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可與員工簽訂醫療期協議。3.2.3.1簽訂醫療期協議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工資按基本工資的40%發放;醫療期超過6個月(含6個月)以上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發放。醫療期內員工的月工資總額在扣除個人應繳7、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3.3 婚假3.3.1 員工提供結婚證明,并且結婚登記日已成為本公司的正式員工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7天。3.3.2 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婚假申請時限為自結婚證書注明日期起一年內有效;3.4 喪假3.4.1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主要贍養人、撫養人去世,可以申請3天喪假。必要時另外給予路程假。3.4.2 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3.4.3 喪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順延,須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補假。3.5 產假 符合國家8、計劃生育政策的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可持醫院有效證明申請產假。3.5.2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共可休孕檢假十次(每次按4小時計算),并須提前履行孕檢假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如遇特殊狀況,公司有權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應醫院證明,請懷孕的女職工應當配合。 產前工作期間,公司每天給予一小時休息時間。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產假: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30天(晚育,年滿24周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9、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3.5.5 產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順延,須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補假。3.5.6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對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哺乳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合并使用,但休假時間需固定,不可沖抵遲到和早退。3.5.7 男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陪產假。陪產假須即時休,逾期作廢。 3.6 工傷假員工工傷的判定以工傷保險相關條款為依據,因個人打架、斗毆或違反法律法規造成10、傷殘的,不在此范圍。發生工傷事故后,員工應于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會在15日內到指定部門為員工申報工傷保險、辦理工傷鑒定。工傷醫療期時間及待遇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7 年休假3.7.1 按照入職日期,工作每滿6個月,員工可填寫請假申請單,申請本年度的年假。3.7.2 員工在公司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3年的,每年年假為7天或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入職滿1年不滿3年的,每年年假10天;已滿3年不滿10年的,每年年假為10天或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入職滿3年不滿10年的,每年年假15天;滿10年及以上的,每年年假15天或工齡20年以上的,每年年假20天。3.7.3 原則上本年11、度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假完畢,逾期作廢,以入司日期為分割點開始享受新一年年假。如遇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部門總監簽批。3.7.4 年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3.7.5根據工作安排和員工意愿,年假可以分段或集中安排。3.8 出差人員調休以及外派人員探親假3.8.1請分別參照短期海外出差員工補貼及休假制度、長期外派員工薪酬福利和派遣政策。3.9 其他假況3.9.1 持學校證明參加家長會或獨生子女家長持防疫站證明帶子女接受免疫的,每次可以享受半天帶薪假; 經公司批準的員工參加正式的進修課程考試的,每一科目可以享受半天帶薪假。4公休假管理4.1國家法定節假日視為公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請假時間5.1 員12、工休假需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執行。5.2 各種假期應按如下時間提前申請:事假、病假、喪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緊急情況下請事假、病假、喪假不能提前申請的,員工須在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員工的直接主管在當天為員工代填請假單,并按請假審批權限進行審批,獲得批準方可休假;員工上班后當日內補填請假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直接交人力資源部,并與由直接主管代填的請假單一并保存備案;婚假須提前半個月申請; 產假須在預產期前半個月憑醫院開具的妊娠證明提出申請;工傷假須經工傷鑒定部門鑒定之后,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年休假須提前一周申請;外派人員探親假須提前一13、周申請。6審批權限6.1 員工請假三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6.2請假三天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及其上級主管領導兩級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6.3請假七天(含)以上,須經部門負責人、上級主管領導及人力資源部總監批準,并呈報總裁審批;6.4公司副總監級以上人員請假須經總裁批準方可生效。7休假期間工作交接員工請假3天以上需進行臨時工作交接。將經辦事務和待辦事務以書面形式向直接主管匯報,由主管領導安排人員進行交接,并處理相關事務。經理級(含)以上人員或假期超過十天者,須由其直接主管指派專人代理(通知發相關部門),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8出勤資料保管和存檔8.1人力資源部負責出勤原始資料的保管和存檔,具體資料包括:打卡記錄、公出單、請假單、加班審批表及部門考勤月報表。8.2 部門負責人可以查閱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資料,人力資源總監可以查閱各部門員工的出勤資料。8.3出勤資料保存期限為二年。過期后,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批準后銷毀。9.附則9.1執行及解釋權限本辦法自簽批之日起執行。9.2.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9.2 相關表格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