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時考勤休假加班及出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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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01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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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時、考勤、休假、加班及出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工作時間(一)規定的工作時間為8:00-12:00、13:30-17:00,每天7.5小時、每周6天工作制;特殊崗位按申請的工作時間執行;(二)如遇特殊情況或本職工作未完成的,應遵循“敬業”原則服從公司的安排;(三)因工作需要外派駐地的員工,應按項目進度要求配合工作時間,服從公司安排;第二條 考勤管理(一)公司實行上下班簽到登記,每天簽到兩次,分別在上班、下班時操作,員工應按時上班,提前到達工作崗位進行必要的班前工作準備;(二)嚴格執行2、請假責任制,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均須向上級領導告知或請假,遲到、早退需填制非正常簽到證明單、請病、事假需填制請假單,以上無上級批準簽字的均按無故缺勤處理,與出勤工資掛勾進行扣減;(三)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或以上視為遲到,提前下班時間10分鐘或以上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按分鐘扣罰,以打卡記錄為標準,5分鐘以內可以忽略,超過5分鐘的從超過(提早)時間起每1分鐘按RMB1元計算;(四)事假、病假最小單位為0.5小時,遲到、早退超30分鐘按事假處理,無請假者視為無故缺勤,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者作缺勤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者作缺勤1天處理;一年內累計無故缺勤3天(含)以上者,扣罰當年年終獎金50%并進行通報3、,累計5天者,取消當年年終獎金并予以解雇處理;(五)按國家法律規定和全國年節相關放假辦法給予員工享受有薪假期,包括:婚假、產假/陪產假、喪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三八、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第三條 休假管理(一) 病假1.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住院的,可請病假,病假需提供就診病歷,并履行請假手續的審核,病假工資按出勤日工資50%計算;按以上標準計算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2. 員工因公病假期間薪酬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二) 事假1. 員工因個人事務處理需請事假,須在請假單上注明事假事實原因;2. 事假3天(含)以上者,須在請假單上注明工4、作安排情況,以確保所負責的工作不受影響,本項請假需增加總經理批準;3. 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工資按月(年薪)計算的,以月平均計薪天數,按比例扣減。(三)婚假(有薪假期)1 按法定年齡、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員工可享受婚假3天,屬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再婚按法規相關條例執行;2.申請婚假者需向管理部提供結婚證明,婚假自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當年度內視為有效;入職前領證的,不得申請婚假;3.婚假已包含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不能拆分休假 ;(四)產假/陪產假(有薪假期)1.女員工產假98天,屬晚育(女24周歲以上)增加15天,屬剖腹產或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產假5、15天;2. 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期間可享受10天看護假;3. 女員工休產假需在預產期1個月內完成內部工作交接安排,附工作交接清單,接收人及部門主管(監交人)簽字確認;4. 產假/陪產假已包含休息及法定節假日在內,不能拆分休假;(五)喪假(有薪假期)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亡的,喪假1-3天;2. 員工親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岳父母喪亡的,喪假1天;3. 省外地區的,可視路途、交通等適當增加1-3天,具體視情況另議;4. 喪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六)法定節假日和全國年節假日(有薪假期)1.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6、天)、國慶(3天);全國年節假日:三八婦女節(限女性,半天);2.法定節假日在外出差的,優先安排,按1:3比例補休(當年度);全國年節假日無補休;(七) 帶薪年假1. 在司工作時間滿一年者,可以享受帶薪年假;2.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3.年假可以分開休,但最小單位為0.5天;4.年假當年度有效,不跨年度休;5.有以下情況者當年不可享受年假福利: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7、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論病假、事假、非法定假日的帶薪休假、補休假均須事前填寫請假單進行申請(注明請/休假項及事由)及完成審批程序,如遇緊急、特殊情況請假的,應以電話知會部門主管請假事由及時間,非特殊情況不建議用短信方式送達,休假后補回書面請假手續。第四條 加班、出差、請假、補休審批程序(一) 審批權限1.加班:因工作或臨時任務下達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完成的,員工需事前申報加班,填寫加班申請單,由主管領導簽核后交管理部做加班備案,無經加班申請的不視加班事實;.一般情況,部門主管不進行加班申報;總監級別以上不執行加班8、申報;.業務崗位性質接待或公關活動不計加班范疇;.外派財務、工程現場施工駐地崗位已約定工作時間的特殊性,不進行加班申報;.加班最小時間為0.5小時,加班只核發加班工資,不再計算加班餐費;2.出差:出差員工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簽批結果交管理部做考勤備案;部門主管或以上級別的需增加副總、總經理簽批;3.請假(病、事假):1天(含)由員工提交請假單報部門主管審核批準、管理部簽字交考勤員登記,主管或以上級別增加副總審核批準;1-3天增加副總批準,主管或以上級別增加總經理批準;3天(含)以上請假增加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主管或以上級別增加總經理、執行董事批準,所有簽批請假結果最終統9、一交管理部考勤員登記;4.調休、補休:.加班補休:經申報并核準后的加班事實由管理部每月做考勤統計時一并公布,加班優先考慮在當月用補休沖減,當月無法補休或未休完的,可累計到當年度補休或當年度末核發加班工資;.外派補休:出差跨過正常休息日(周日)的,按1:1安排調休;法定假日出差需經部門主管批準,按1:3比例安排補休;.工程現場施工駐地:進場開展施工管理的,可按月享受工程津貼,每月給予2天的補休假(特定指在現場施工期間,不包括項目未開業、已返司的情況);注釋:、項調補休執行原則為:外派需在當次出差后進行、工程需在每月返司述司時進行,無法調補休或未休完的,可累計到當年度進行,但當年度末應休未休的調補休假以最多5天封頂,于春節假期前一次性休完(未能休假的,次月核算加班工資);.出差補休:除、以外其他人員出差跨過正常休息日(周日)的,按1:1安排調休;遇法定假日按1:3比例安排補休(原則上不支持法定假日出行),優先考慮在當月沖減,類同情況操作;5.非特殊原因,不允許在法定假后安排調補休,同一部門內不允許同時2人以上休假,所有假類必須按休假審批程序執行,遲到、病、事假可以在調補休假中沖減抵扣。第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第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