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統員工考勤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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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04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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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系統員工考勤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總 則一、員工考勤統計是計發工資、獎金和福利的主要依據。由于各校區的差異性,各學院辦公室可在本手冊規定原則內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考勤時間和執行細則,報總部辦公室備案后執行。二、 本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一、本部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其他節假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除外。二、考勤周期一般為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2、各校區應設有考勤員,各部門的員工考勤由各學院辦公室進行統計并進行不定期抽查。每月28日匯總各校區考勤打卡記錄,上報總部辦公室。總部辦公室對考勤員的考勤記錄進行抽查,凡發現考勤員營私舞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并通報批評。三、遲到:員工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含)以內考勤者,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5元;超過上班時間15分鐘至1小時(含)之內者(未請假),遲到一次扣發工資30元。四、早退:員工下班時間提早15分鐘(含)以內考勤者,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5元;超過15分鐘至1小時(含)之內者,早退一次扣發工資30元。五、曠工:員工曠工,扣除曠工期間的工資,一個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7天者,為員工嚴重違反3、學院規章制度的行為,學院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金,員工的行為給學院造成損害的,學院有權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一)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工作崗位者;(二)未按批準權限辦理請假手續而休假者;(三)休假期滿而未到工作崗位或不辦續假手續者;(四)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私自外出者;(五)因工作需要職工變動工作崗位,已履行完相關手續,職工本人未能按規定時間到達新的工作崗位者;(六)用不正當手段索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七)員工利用病、事假(包括醫療期)、外借(校區調整)、學習培訓、請長假等期間從事其他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者;(八)遲到或早退1小時4、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六、 考勤程序:(一)公出:員工因公外出,須事先填寫公出單,報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簽字確認,如遇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填寫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部門員工代其填寫,并經有關權限領導審批。(二)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簽字,如遇特殊情況本人無法填寫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本部門員工代其填寫,并經有關權限領導審批。(三)參加學院及上級的各種會議和教學活動均納入學院考勤管理范圍,學院教職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的,經有關權限領導簽字審批確認后,考勤工資按請假類別予以核定。七、以下員工可免于考勤(一)經核準免于考勤者;(二)因公出差,辦理完5、出差手續并提交學院辦公室備案者;(三)因故請假,辦理完請假手續者;(四)因意外原因事先電話請示,經主管領導批準者。八、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上班時間,按時上班。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員工有義務盡快報告部門負責人,說明缺勤理由和恢復上班時間。九、如無可以理解的特殊原因,如惡劣天氣、緊急交通狀況等,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給予另行罰款60元。不得因為遲到而臨時請假半天或一天。十、為其他同事打卡或者簽到是嚴重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將會被視為共同曠工,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十一、任何員工不得涂改、偽造休假證明。十二、因正常原因未產生考勤記錄的,應由本人填寫未打卡事由單書面說明情況6、,經部門負責人及有關權限領導審批簽字后交學院辦公室備案。十三、各校區在符合當地勞動法規定的前提下,可制定針對惡意曠工和遲到早退行為的處罰規定。請假管理辦法一、 請假須知(一)員工請假必須服從部門工作安排,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報各學院辦公室存檔備查。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進行計算。(二)員工請假須事前填寫請假單,未獲批準者,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于上班前用電話向直接主管請假,并于上班后當天補辦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管理辦法1.患急性病癥,無法及時請假;2.發生意外交通事故;3.突發事件,須上班前辦理的;4.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三)員工請假種類分為病假、事假、7、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六種。上述假種遇寒假及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合并計算,不予順延,也不予另外核發薪金。(四)員工未經請假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經查證屬實并經直接領導核準者外,均視為曠工。二、 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事先到學院辦公室索取并填寫請假單,按請假審批權限的規定提請核準,并將經核準的請假單送交學院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一)請假時間在1天(含)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二)請假時間在2天(含)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由相關權限領導審批。(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或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由相關權限領導審批向總部辦公室報備。(四)高層管理人員出差或請假,由總裁或授權人審批8、并向總部辦公室報備。三、病假規定(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應填寫請假單,同時出示三甲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書”,經權限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因故不能履行上述手續的,應委托別人及時向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并在上班后當日出具證明并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二)去指定醫院就診,應履行請假手續,并經權限領導審批,在未取得“休假證明書”時,憑醫院診斷證明,可計半日病假。(三)涂改或偽造病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罰。(四)員工申請病假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到學院辦公室辦理手續。對于偽造相關證明、隱瞞事實或通過任何不正當方式獲得病假的,一經查實將視同曠工并追究責任。(五)病假期間,員工的薪資按員工本人的月基本工9、資發放。四、 事假制度(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辦理私事需要申請無薪事假。(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礙正常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可不準和暫緩準假或縮短假期。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員工應服從安排。(三)事假一次不應超過3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天數必須詳細說明理由,由各學院辦公室出具處理意見并報相關權限領導審批,未附詳細說明的,不予審批,未經審批的將視為曠工。(四)員工須在請假前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如不能親自請假須先向直接主管請假,由其到學院辦公室代辦請假手續,請假者須在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五、 婚假制度(一)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有權享受3天帶薪婚10、假。(二)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合計10天(一次性連續享受,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含雙休日)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三)員工申請婚假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持結婚證書到學院辦公室辦理手續。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12個月內休完,逾期不補。(四)如教職工婚期在寒假期間的,不再另行申報審批。(五)職工在本單位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的,不再享受婚假。六、 喪假制度(一)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被準予5天假期。(二)員工的旁系近11、親(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被準予3天假期。(三)假期計算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四)喪假期間,員工的薪資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五)喪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七、 產假制度(一)簽訂合同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法定產假為90天(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的,增加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孕期職工進行產前檢查,每次給予半天公假(檢查期按照醫院出具的規定確定)。(二)簽訂勞動合同的男員工在其配偶生育時,可享受3天護理假。符合晚育條件,或者配偶難產(包括剖腹產)的,或者多胞胎生育的可享受7天護理假。12、(三)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四)有不滿1周歲嬰兒女員工,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給予每天1小時哺乳時間。(五)產假和護理假按照自然天數計算,含公假和公休及寒假,須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補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員工的薪資按員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資發放。(六)產假應提前30日提出申請,過期不予受理;(七)產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八、工傷假制度(一)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經過核準的加班時間內,在工作范圍內因執行公務受傷需治療而申請的假別。(二)工傷醫療期時間及待遇的確定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三)員工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指定醫院復查后,可恢復工作仍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四)工傷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附 則一、休假期滿,員工應按休假時的審批時限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單、公出單、未考勤事由單作為考勤表的附件歸檔保存。二、 各種假期計算,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三、 本制度由總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四、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