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請假及臨時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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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10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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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考勤請假及臨時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制度: 1、各股室的考勤由各股室專人負責,統一登記填寫考勤情況登記表,并掛在顯眼的地方,互相監督,股室負責簽名審核。 2、道班的考勤情況表由所在道班專人負責,每月上報,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3、職工的工資按每月的考勤天數制發,各股室、班組的考勤表由各股長、班長負責審核登記,各股長、班長須認真負責,并于每月的1至3號報送到人保股,如不按時報送,該股室、班組當月的工資則推遲發放。 4、全休干部職工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曠工,干部職工無故曠工2、2天以上者,不發當月活工資。 5、全休干部職工按法定節假日休息,原則上當月假日當月休完,不積休、不補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各道班安排兩名人員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給予法寶節假日補助工資,補助標準為每天50元;雙休日值班一般于當月或次月上旬補休完畢,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而不能補休的,經本人提出,征得局領導同意可給予加班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30元。 請假制度: 1、干部職工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請事假,若確需請假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干部職工請病假、事假的,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實行層級請假,各股室、班組加注意見。請假一天由股長、班長批準,報告分管領導;兩天或月累兩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局長批3、準;股長、班長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局長批準。局副職請假需由局長批準,局長請假及外出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并告知副職。如緊急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事后三天內補辦書面手續,請假條在上交考勤情況表時一并上交至人保股存查。 3、干部職工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以上的,按有關規定扣發當月崗位津貼,既不辦請假手續,又不辦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病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規定: 1、病假部分: 干部職工休病假必須有醫生的病假建議書,履行請假手續,如一次或連續超過15天的休假,需得到局主管領導領導同意。 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廣東省粵人薪199618號規定執行。 2、探親假部分:干部職工已婚夫婦4、異地分居和父母離工作單位10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干部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已婚干部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按照國發198136號文執行。 3、婚假部分:即婚假5天;晚婚假15天。 4、產假及計劃生育假部分: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和5、第三十八條第項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假期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5、喪假部分: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職工配偶直系親屬死亡喪假5天。 帶薪年休假規定: 1、本單位在崗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年休假,工作年限滿1年后的次月開始安排。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期不計入年休假期。 2、各股室、班組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可集中安6、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的,年休假5天,不超過二次;年休假10天,不超過三次;年休假15天,不超過四次。 職工年休假在年度內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養護一線職工,一般安排在該年度的711月份休年休假,臨時合同工,一般安排在36月份休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職工帶薪年休假,享受過年休假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不再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 事假累計20天以上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在本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在本單位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在本單位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年休假期間的工7、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單位因特殊情況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職工,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職工本人放棄休假的,不執行上述規定。 6、每年年初,由各股室、班級根據工作和生產情況,制定人員休假計劃并報人保股。職工需休年休假時,應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核審批表,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7、職工原則上就地休年休假,需離開本市的要請示單位領導,并得到同意,休假期間,要保持與本單位的通訊聯系。如遇特殊情況單位需要召回時,應立即停止休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工作需要終止休假的職工,其剩余假期應安排在本年度內續休。 8、職工休假結束8、時應提前一天通知所在股室、班組安排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結束休假的,要提前向所在股室、班組負責人說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臨時工管理規定: 1、本單位下屬各道班因公路養護工作的用人需要,要求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需向單位申請,同意后按實際情況組成適當名額。 2、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在崗的臨時工男性年齡達到55歲,女性達到45歲不再續聘。 3、單位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部門印制的勞動合同,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4、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準不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其它福利待遇參照職工參照執行。 5、臨時工的勞保用品發放,與職工相同。 6、臨時工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享有與職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7、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臨時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單位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9、臨時工與職工一樣應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