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請假及獎勵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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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11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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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考勤請假及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是公司對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第三條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制度的實施。第二章考勤第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2、:3012:00,下午1:005:00。由于銷售人員和工程人員工作性質的特殊,逢星期六、星期天安排人員輪流值班。第五條遲到、早退、溜班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第六條事假、病假工作時間因事因病請假并經領導批準者,為事假或病假。第七條超假、曠工假期已滿,仍未銷假為超假;未經請假缺勤1小時以上者為曠工。第八條值班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第九條滿勤全月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第十條考勤標準、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3小時為加班半天,58小時為加班天;、請假小時按半天、58小時按天計算。第三章假 期第十一條 國家法定節3、假日 元旦節放假1天; 春節放假3天; 國際勞動節放假3天; 國慶節放假3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第十二條年休假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工齡滿年但不滿3年的職工,每年休假的假期為3天;工齡超過一年加1天,累計不得超過15天。第十三條生育假1、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2、晚育(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13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7天照顧假。第十四條計劃生育假、女職工生育一個孩子后實行長效節育措施失敗,第4、一次行人工流產手術者,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懷孕不足3個月可給產假15天,3個月以上者給產假42天。、職工實行長效節育手術的假期分別為:男職工行結扎手術天;女職工行放環術2天,取環術1天,結扎手術21天,人工流產手術后同時做結扎手術者30天,產后結扎另加14天。第十五條公傷假。職工因公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公傷假。第十六條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3天;旁系親屬死亡,可給假1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第十七條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除事假外,在假期中如遇法定節假日,不能另外5、加假。第十八條職工經批準參加業余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學)考試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具有關證明,并辦理請假手續。第四章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第十九條一般職工(含副職以下中層干部)請法定假,由各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公司總部各部門還應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和病假在2天內由各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超過2天的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天以上(含2天)的,應報上一級公司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條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后必須自覺補辦手續。經領導批6、準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職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上送。第五章考勤管理第二十一條行政人員和銷售人員以打卡方式考勤,每天二次,考勤時間按上班時間執行。現場工作人員以簽到方式考勤,簽字的同時注明簽到時間。員工必須親自打卡或簽到,不得互相代為打卡或簽到。第二十二條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后,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二十三條各部每月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并填寫考勤統計表,經部門領導審簽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二十四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定期講評。負責7、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第二十五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除定期檢查、監督公司總部各部室工作人員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對異地分支機構考勤情況進行抽查。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二十六條遵守、執行和維護本規定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每月出滿勤者獎勵30元。第二十七條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第二十八條遲到、早退、溜班者,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發10元;超過15分鐘,一個小時以內的,每次扣發20元。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的8、3倍扣發個人當月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公司作開除處理,并不負責一切善后事宜。第二十九條職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替他人簽到或者簽退者,每次扣除雙方薪金各20元,違反三次以上者,除作上述處罰外,本年度薪金級別不予上調。第三十條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扣50元,并公開批評。第七章工資的扣發第三十一條月內事假,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第三十二條月內病假12天者,按實際天數每天扣5元;3-15天者每天扣10元;15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年內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至6個月,從第3個月起,扣發當月工資的20%。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扣發當月工資的30%。連續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有區、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書,否則,按事假處理。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