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科技公司員工招聘離職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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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18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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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力科技公司員工招聘離職及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員工招聘錄用程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公司各部門各崗位能及時有效地錄用到所需求的人才,促進公司良好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招聘員工第3條 權責單位1、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廢止等工作。2、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本制度的核審及簽發后的執行等工作。3、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等的核準。第4條 招聘錄用的原則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因崗擇人、擇優錄用、人盡2、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第2章 面試成員構成第5條 公司成立面試小組,主要負責人員的篩選,其小組成員至少由3人組成,分別來自人事部、用人部門、公司領導或聘請外部人力資源專家。不同崗位人員的面試,其面試考官的人員構成是不一樣的,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不同人員面試考官的構成崗位初試復試核定審批普通員工人事部用人部門部門領導總經理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含)人事部分管領導、總經理總經理總經理第6條 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公司所需的特殊人才,面試考官一般由人事部、分管領導、總經理、外部聘請的專家組成,總經理擁有對其錄用的最終決定權。第3章 招聘需求第7條 各部門可根據業務發展、工作需求和人員使用情況等,向人事部提出3、招聘需求,并填寫崗位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第8條 儲備人才 為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而需儲備相關專業人才時,如大學應聘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等,需求部門也應填寫崗位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第4條 招聘計劃第9條 崗位人員需求申請表一經審批,人事部應根據需求及現有人員情況,做好招聘計劃,選擇招聘渠道,開展招聘工作。第5章 招聘渠道第10條 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公司內部員工在獲悉內部招聘信息后,按規定程序前來應聘,公司對應聘員工進行選拔并對符合條件的員工予以錄用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崗位位出現空缺而內部招聘無法滿足需求時,公司從社會、學校選拔4、人員的過程。第11條 內部招聘 所有公司正式員工都可以提出應聘申請,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內部應聘,部門領導應在員工內部應聘登記表上做出合理、公正、公平的評價。對內部應聘的人才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但不降低錄用的標準。第12條 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招聘媒體(如網絡、報紙、電視、電臺)發布招聘信息、參加人才招聘會、職業介紹所等。第6章 人員甄選第13條 簡歷篩選 招聘信息發布后,公司會收到應聘人員的相關資料,人事部招聘專員對收集到的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崗位需求的應聘者,以電話或信函的方式(面試通知單)告知應聘者前來公司參加面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第5、14條 筆試 根據招聘的實際需求,可在面試之前對應聘者先進行筆試,筆試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一般智力測驗、專業知識技能、領導能力測驗(適用于管理人員)、綜合能力和個性特征測試等。第15條 面試 面試一般分為初試、復試兩個環節,根據招聘崗位的不同,面試環節也會有所不同,尤其是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或公司所需特殊人才的招聘。1、初試 主要是由人事部對應聘者的基本素質、基本專業技能、價值取向等方面做出一個基本判斷。2、復試 根據第一輪面試的結果,人事部對符合崗位需求的應聘者安排復試,主要是由用人部門對應聘者與崗位的契合度進行考察,如應聘者對崗位所需技能的掌握程度、勝任該崗位所需具備的綜合能力等。第7章6、 背景調查第16條 背景調查是針對應聘者與工作有關的一些背景信息進行查證,以進一步確定應聘者的任職資格。第17條 經公司甄選合格的人員,在公司決定錄用之前,視情況可對其作相關的背景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員工學歷水平、工作經歷、綜合素質等,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用人風險。(注:背景調查不僅限于員工入職前,公司隨時都會根據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表現情況做出背景調查。)第8章 培訓與試崗第18條 經公司甄選合格的人員,在公司決定錄用之前,須按期接受公司安排的新員工崗前培訓(5天)。第19條 經培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崗期(3天)。第9章 人員錄用第20條 不予錄用原則1、不能接受華夏企業文化者7、不用; 2、不符合崗位說明書要求者不用;3、可用可不用者不用; 4、把握不定者不用;5、不具發展潛力者原則上不用; 6、人品不正者不用;7、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者不用;8、有涉嫌違法行為(如偷竊、吸毒及其他違法行為等),或被公安機關通緝在案的不用;9、入職資料提供不全或提供資料與填表信息不相符或體檢表信息指數提示超標的不用;10、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不用。第21條 入職經試崗合格者,用人部門應在試崗期滿1日內反饋試崗信息,通知試崗員工至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填寫入職承諾書,且錄用員工須在入職承諾書的期限內提交如下資料:1、一寸紅底相片五張;2、身份證、學歷證、其它相關有效證件的原件(經人事部核實后留8、存復印件,如無法提供的一律視為無);3、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表或健康證明一份。第22條 錄用員工未在承諾書期限內提供入職資料的,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料,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延期。對未被公司錄用的人員,人事部也應禮貌地以電話、郵件或者信函的形式告知對方。第10章 試用與轉正第23條 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注:員工月10日(含)之前入職的當月算1月。在校學生進入公司實習的,實習期為6個月。第24條 轉正1、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和人事部根據員工轉正考核定級表對員工進行工作考核定級,考核主要從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2、試用期滿,員工經考核鑒定符合工作9、崗位需求的,在接到部門轉正通知3日內可至人事部領取并填寫員工轉正薪資核定表,報部門領導、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轉正須提交書面轉正申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填寫員工轉正薪資核定表。3、車間一線員工(含組長)試用期滿,經考核鑒定符合工作崗位需求的,由車間統一制表,填寫車間員工轉正薪資核定表,報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注:員工轉正考核定級表可由部門自行制定,人事部員工轉正考核定級表僅作參考。)第11章 招聘工作的總結與評估第25條 招聘工作的總結與評估主要包括如下工作:1、招聘工作的及時性與有效性2、招聘成本評估3、對錄用人員的評估第12章 工作流程內部滿足第26條 招聘錄用流程外10、部招聘招聘計劃總經理審批人事部審核用人部門提出需求申請通知培訓背景調查面試簡歷篩選信息發布選擇招聘渠道試崗不符合淘汰不符合淘汰不符合淘汰轉正考核試用入職招聘總結第27條 入職流程財務部物品押金繳納入職物品確認行政部工作證資料審核人事部資料提交行政部后勤部憑收據領取物品不錄用安排宿舍人事部人事部考勤錄入部門入崗試用第13章 工作表單序表單名稱序表單名稱序表單名稱1崗位人員需求申請表5面試評價表9員工轉正考核定級表2面試通知單6人事通知函10員工轉正薪資核定表3應聘人員登記表7入職承諾書11車間員工轉正薪資核定表4內部應聘登記表8員工入職登記表第14章 附則第28條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試行,原管理11、制度即時作廢。第29條 本辦法僅為試行稿,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調整或修正的,按修正后的內容執行,詳見修正通知。編制:綜合辦人事部審核:公司各職能部門 總經理: 日期: 年 月 日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員工工作時間,確保公司正常工作的順利運行,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適用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下員工第3條 權責單位1、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廢止等工作。2、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本制度的核審及簽發后的執行等工作。3、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等的核準。第2章 工作時間第3章 考勤管理第7條 員工一月內未打卡記錄超過三次以上的,經核實實際為出勤者,按未打卡次數20元/12、次予以計罰;員工一日連續兩次未打卡,如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出勤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日計扣兩日工資。第8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事,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打卡簽到、簽退的,須至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報部門領導審批。第9條 一個月連續曠工三日或三個月累計曠工五日者,將視為自動離職。第10條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車間員工考勤的記錄與核對工作,并于每月3日之前將經由部門/車間領導審批的月考勤報表送交人事部考勤員審核,逾期未報的,人事部考勤員有權拒絕接收,且后果由其各部門/車間自行負責。第11條 如在考勤抽查、統計中,發現員工有不在崗或有未打卡記錄且無外出記錄的,按曠工處理;如發現考勤有虛報、漏報、瞞報、13、錯報現象的,將按規定追究并處罰相關責任人。第4章 請假管理第12條 員工請假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單,經審批后方可休假。第13條 員工請假2日內(含)的報部門領導審批;請假35日內(含)的須經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請假5日以上的須經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第14條 請假員工休假時須做好相關工作交接與安排,并指定其工作代理人方可離崗。第15條 請假未經審批或未做好相關工作交接與安排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第16條 請假審批單一經審批,應及時送交部門考勤員存檔。第17條 請假細則1、員工請假以半日為單位計算,不足4小時的,按半日計算;超過4小時的,按1日計算。2、員工請假14、期間所發生的任何意外及費用支出,均由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相關責任。3、員工請假時間不含公休日與法定日。第18條 請假類型1、事假 員工因事需自己親自辦理時,可請事假,但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審批,做好工作安排后方可離崗。事假可計入調休,如無調休的按日工資核減。2、病假 員工因身體不適或受傷而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可請病假,病假按日工資的50%核發。每月病假不得超過2天(含),每年病假上限為15天,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記錄考勤。所有請病假的員工必須提供其門診或醫院的診斷證明及消費證明。3、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3天;符合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為晚婚)年齡的,晚婚假30天15、(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補助、津貼除外),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記錄考勤。試用期員工參照法定婚假執行,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4、產假 女員工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已婚女性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條件的,產假增加30天,男員工給予護理假15天。產假期間,按國家或地區有關女工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男員工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補助、津貼除外),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記錄考勤。產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如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配偶)去世的,喪假5天,非本市員工給予路程假2天,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補助、津貼除外),16、超出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記錄考勤。試用期員工除外。6、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在治療期間,按國家或地區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7、年假 員工在公司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5年的,年休假5天;滿5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10天,滿1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公休假不計入年休假。第19條 員工休假期滿應及時進行銷假;如需續假的,應及時通知其部門/車間領導與考勤員,到崗后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第5章 加班第20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因工作緊急或業務繁忙時需繼續進行的工作行為。第21條 不計入加班事項1、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17、作時間的不計入加班。2、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不計入加班。3、加班申請表未經分管領導審批的不計入加班。第22條 加班審批因工作需求,確須加班的,需由部門/車間領導提前半天填寫加班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審批,并于當日下班之前提交人事部考勤員存檔。(注:公休日、法定日加班的須提前1天。)第23條 加班記錄1、部門/車間領導可根據審批后的加班申請表安排員工加班。2、生產線員工加班的,由各班/組長根據加班情況填寫加班記錄登記表報生產領導審批,并于次日上午10:00之前提交部門考勤員填寫加班統計表。3、部門員工加班的,可直接至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加班記錄登記表報部門領導審批。4、加班記錄登記表逾期2天未報的,視為作廢18、。第24條 加班結算1、加班時間以1小時為單位進行累加,按月結算。2、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按員工工資的150%予以結算;公休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調休的,按員工工資的200%予以結算;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員工工資的300%予以結算。3、員工公休日工作,因工作需求,部門未統一安排調休的,員工請事假天數將自行計入員工調休。第6章 工作表單序表單名稱序表單名稱序1員工外出登記表3請假審批單5加班記錄登記表2月考勤報表4加班申請表6加班統計表第7章 附則第25條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試行,原管理制度即時作廢。第26條 本辦法僅為試行稿,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調整或修正的,按修正后的內容執行,詳見修正通知。編19、制:綜合辦人事部審核:公司各職能部門 總經理:日期: 年 月 日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第1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確保離職員工工作內容的順利移交,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適用范圍公司離職員工第3條 權責單位1、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廢止等工作。2、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本制度的核審及簽發后的執行等工作。3、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等的核準。第2章 離職類型第4條 離職分為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包括試用期。被動離職是指由公司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包括試用期。第3章 離職時間第5條 試用期員工主20、動離職 需提前3天與部門領導做好離職溝通,經同意后可至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第6條 試用期員工被動離職 試用期員工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或經試用不符合公司工作崗位需求的,公司有權即時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第7條 正式員工主動離職 需提前30天與部門領導做好離職溝通,經同意后可至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第8條 正式員工被動離職 若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經確定符合公司辭退員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若員工無上述情形,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下發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員工簽字確認。第4章 離職管理第9條 員工主動離職 部門領導21、在接到員工離職申請時,應與其進行談話,并填寫員工離職談話記錄表,經談話員工確定離職的,部門領導應將員工離職談話記錄表提交人事部,并通知員工至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第10條 員工至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時,人事部應與其進行談話,并填寫員工離職談話記錄表,經談話員工確定離職的,發放員工離職審批表。第11條 員工被動離職 根據員工在公司期間的工作表現情況,部門領導可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寫明辭退原因,提交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第12條 員工離職審批表一經審批,員工可至人事領取并填寫員工離職交接結算單,經相關部門簽批后,方可離崗。第13條 員工離職未辦理離職手續或員工離職交接結算單未提交人事部22、,員工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在職期間的薪資按曠工日予以核減,直至無薪資結算,雙方勞動關系自行解除。重要且特殊崗位的員工離職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予以追究其相關責任。第5章 離職審批第14條 員工離職,須經部門主管審批,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離職的,須經分管領導審批,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第6章 離職流程主動離職工作/物品移交離職申請部門談話離職審批人事部談話繼續工作或調崗部門填寫員工離職交接結算單部門辭退申請人事部審核被動離職人事部行政部辭退說明總經理審批分析原因入職物品移交管理者與員工不匹配財務部員工調崗解除勞動關系考勤審核離職確認人事部提交考勤憑票退還押金員工離崗第7章 工作表單序表單名稱序表單名稱序表單名稱1員工離職審批表3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3員工離職交接結算單2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4員工辭退審批表第8章 附則第15條 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試行,原管理制度即時作廢。第16條 本辦法僅為試行稿,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調整或修正的,按修正后的內容執行,詳見修正通知。編制:綜合辦人事部審核:公司各職能部門 總經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