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連鎖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附工作記錄報告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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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21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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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藥連鎖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考勤管理規定1員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項1員工出勤管理辦法4出勤及獎懲辦法4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5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7請假休假管理規定8員工給假細則9員工給假實施細則11員工加班細則12加班管理規則13一、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下屬個部門及門店執行。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每周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2、門店工作人員采取倒班制上午8時至下午15時,下午15時至晚上22時。第四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按曠工一天處理。第六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第七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第八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3、,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第九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50%的當月績效工資。第十一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經理請假時,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十二條 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績4、效工資,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二、工員考勤工作注意事項第一條 為加強工員考勤工作,切實有所遵循起見,特依據本公司工員服手冊及有關規定,予以精簡歸納,訂定本注意事項。第二條 本公司工員考勤注意事項,除工員手冊及有關辦法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的規定辦理。工作時間: (一)工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退)工,并打考勤卡、漏打者不處理其原因如何,均以遲到或早退處理。 (二)工員逾規定時間到崗時: 1.超過3分鐘至10分鐘為遲到。2.超過10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3.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工員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工時: 1.提前10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2.超過10分鐘5、提前下工者按曠工半天處理。附注:(1)遲到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2)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四)正常班工員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經各部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時間。第三條 公假(一)工員每7日中給予1天的休息,連續7天不上班工作,取消當周休息日。(二)工員全年法定假日如下:1、元 月:1天2、春 節:3天3、勞動節:1天4、國慶節:3天5、端陽節:1天6、中秋節:1天7、清明節:1天 (三)工員假別如工員手冊的規定:1.事假: (1)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6、過3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 (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上班當日內檢具證明,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2.病假: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簽核后將請假卡送交人力資源部登記。 (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檢具當日就醫的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證明以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為有效證明。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7、限。 (4)當月請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給。(超過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辦理) 附注: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處理。 (四)工員請假核準權限:1、一天由部門主管或店長核準。2、23天由部門經理核準。3、47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準附注:連續請假按照累計天數依上述規定辦理。(五)各部門及門店工員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1、公差派遣。2、因病或緊急事故。以上必須外出應先請準給假,并依規定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準方可外出(外出逾三分鐘至一小時內,為一小時假,以后類推)。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準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六) 公司內各項團體活動可由主辦部門專案簽準,在前條規定原則下酌給公假除因時限8、或臨時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時以后聯系協調為原則并應向主管報備,必要時申請出廠條打卡外出。1、代(調)班必須于前一日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已核準的代(調)班者,不得臨時更換,如有任意更換或不到工者,代理人應作請假處理,事后申請者不準。2、代(調)班工員必須填具申請卡送由當班店長轉請核準后,方為有效。3、代理人必須與申請人屬同一部門,且工作性質相同,經主管審核認為確實可以代理其職務方為有效,已申請特休人員,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請人應作曠工處理,代理人特休照算。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為限:(1)本人早班可連中晚班。(不得再連續加班)(2)本人晚班可代早班。(不得再連續加班) (七)代班工資發9、給申請人。 3、加班:(一)正常班員工如逢星期日例假加班,必須前一日下午17點鐘前申請填具加班卡,經由主管核簽后,送交人李資源部審核登記。(二)平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經主管核簽最遲于次日送人力資源審核登記,(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人力資源部)。(三)各部門加班卡不能按前條規定時限檢送者不予計給或補發加班費。 (四)(五)倒班工作部門上班后發現缺員臨時找人加班,限半小時內到崗,其半小時加班照計,超過時應扣除。(六)事先指定時間加班者,應準時到工,不得援用前項的規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過3分鐘至30分鐘以內,計扣半小時工資,超過30分鐘至1小時以內者,計扣1小時工資。附注:如有發生10、取巧情事,店班長應受處分。(七)加班審查程序:兩小時以部門經理核準,超過兩小時至4小時主管負責人核準,并遵照公司法規定每月累計延時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三、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第一條 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正常班:上午:自8時至12時正, 下午:自14時至18時正。倒 班:上午:自8時至下午15時,下午:15時至晚上22時上述上、11、下班時間各部門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于8小時。第四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第五條 上班遲到在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鐘以后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第六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處理。第七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處理。第八條 員工下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12、主管核準簽注外,視為早退處理,上項簽注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注為限。第十一條 員工早退者,每次處罰10元,有部門經理及門店店長開局處罰單。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處理,并按其情節酌以懲處。(一)委托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二)有涂改情況者。(三)故意毀損出勤卡者。(四)偽造出勤卡者。如有第一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亦以曠職一天處理并同受懲處。第十三條 員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一小時者,應依請假手續辦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呈報總經理核定修訂。四、出勤及獎懲辦法(一)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工作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二)13、員工因遲到、早退、記過及記功者均依下列標準扣分或加分。1、遲到每次扣10元。2、早退每次扣10元。3、申誡一次扣20元。4、記小過一次扣30元。5、記大過一次扣40元。6、嘉獎一次加20元。7、記小功一次加30元。8、記大功一次加50元。(三) 本辦法經呈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五、員工考勤和休假的規定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通信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并考慮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一)考勤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14、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2、考勤須知(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屬屢教不改的,給予適當的紀律處罰。如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2)對曠工者,應責成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按下表計扣工資,扣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終獎10%。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均應作除名處理。參見表。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一年累計13天連續曠工15天一年累計30天以上扣當15、月績效工資及年終獎勵比例與決定25%50%75%100%扣年終各項獎金除 名除 名(3)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3、請假辦法(1)公假經公司批準脫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經公司指定或批準休養、參觀、訪問的,以及因工(公)負傷人員在醫療期間,根據實際情況核給公假。(2)調遣假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區內調動一般不超過一天。4、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部門經理批準或人力資源部核準,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二)休 假1.員工休16、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員工由部門經理安排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2.員工申請休假須一個星期前填寫有薪假期申請表或無薪假期申請表,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單,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3.婚假員工申請結婚,需在公司辦理結婚休假手續,并以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7天,晚婚假10天(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4.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17、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假期3天。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5.產假、計劃生育假1 、女工產假按下列標準核給:假期內容假期天數說 明產 假90天難產或雙胞胎加30天晚育假15天年滿24周歲生育為晚育陪護假7天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方7天看護假2、臨時工產假56天,臨時工產假期間發給50%的工資。6.病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縣級醫療部門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參見表、表7.3.3)。病假三天內不扣工資,四天以上按工資總數30天計扣工資相18、應比例實際請假。(3)長期病休人員,從病休時起,一年內的任何時間累計超過1個月,從超過之日起,停發工資,。表連續工齡不滿二年滿二年不滿四年滿四年不滿六年滿六年不滿八年滿八年以上六個月以內病假工資發放比例數60%70%80%90%100%7.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請事假員工按工資總數30天計扣工資實際請假天數。8.探親假(1) 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15天。(2)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第二年給予補休假一次。(3)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19、每四年一次,假期為15天。(4) 新招合同員工,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5) 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6) 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7) 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部門的證明,按病假處理。(8) 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20、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9) 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路程假只給一次,往返路費只報銷一次。9.年假(1) 休假范圍及條件:凡參加工作滿1年或以上的人員均實行休假規定。參見表表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3年滿3年不滿5年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15年滿15年以上每年休假時間7天10天15天20天25天 (2)享受年休假的幾項規定: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的員工,不影響享受年休假。公司委培全脫產學習滿一年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學習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減半。病事假累21、計超過3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3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報人人力資源部備案。年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三)說明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六、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22、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部門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部門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部門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第四條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23、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負傷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部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24、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七、請假休假管理規定第一條 公司以下列日期為節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一)節假日1、元 旦:1天2、春 節:3天3、勞動節:1天4、國慶節:3天5、端陽節:1天6、中秋節:1天7、清明節:1天(二)每星期日(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順延。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25、:(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縣級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6個月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婚假: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7天。2.子女結婚可請假3天。(四)產假:1.員工生育可請假90天。晚育假加15天。2.配偶分娩可請假7天。(五)喪假: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例假日)。 (六) 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26、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核準。(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副總經理核準。(三)經理級人員由總經理核準。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產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處理,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退休。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 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解雇。(二) 病假逾期超過請假天數按日計扣薪津。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資遣。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27、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處理。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仍需續假或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處理。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3七日以內按日計扣工資。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離職者,不在計算。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按實際天數計算。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定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第十28、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服務滿10年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20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一)每年初(元月)由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部門,一份逐級轉呈各部經理核閱后送人力資源部門備查。(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三)基于工作與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工資數額改為獎金29、,若在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的工資額改發獎金。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一)事、病假積計逾20天者。(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八、員工給假細則 (一)本公司員工給假,悉依本細則規定之。(二)本細則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三)公休:1、星期日休假。2、國慶節休假。3、勞動節休假。4、春節休假。5、端午節休假6、中秋節休假7、清明節休假8、元旦節休假 (四)以上公休例假,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假相同。(五)事假:1、事假須填寫請假單,請部30、門主管按權責核準簽章后方能生效。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逾假者以曠工處理。3、一月內前后事假兩天,中間夾有公休例假,使連續共有或超過3天,其中間夾有的公休例假日應作不記事假處理,如僅事假一天,連接公休日者,其公休也不計事假。4、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累計。5、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后補請,(如因特別事故須申述充足理由,呈請特準者始可補假)。6、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3天內全年15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7、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8、本年度到職轉正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3天內者,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5天31、到職后月數/12事假天數。(六)病假:1、病假須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照權責核準后生效,連續1天以上須繳驗醫院證明(住宿公司宿舍者須當日請假)。2、外宿員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電話托人代請,惟病假在1天以上須繳驗醫院證明(可于次日補請病假手續)。3、如患重大病癥,按勞保規定住院外,應自連續病假第二個月起予以停職,但病愈后,經醫院體檢證明體力正常,優先予以復職。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不作病假處理。5、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七)公傷:1、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2、無須住院的門診人員,應由主管斟酌情況,分配體力勝任的工作,32、如必須休養或繼續療養,須再續假,除仍須醫院證明外,主管仍應負責切實審查。(八) 婚假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資照發。(九) 喪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子女死亡,一律給予喪假3天,薪資照給。(十):產假:女性工員給假90天,并照下列辦理。1、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2、服務(轉正后)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以上產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內)(十一) 特別休假:1、員工部門按勞動法規定辦理2、員工特別休假,區分如下:(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7日。(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10日。(33、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15日。(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3.員工休假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服務部門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人力資源部門核對后,轉送給上級主管核定,并退交人力資源部門保管。4. 員工經核定后,再由人力資源部門將部分休假天數納入新年政府規定以外的休假日數,所余天數由各部門主管視工作需要依據,權責核定實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者,改作事假處理。5.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各級主管準假的權責如下表:職權人權級分區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主34、管請假部門經理核定部門主管核定3天以上核定3天以內部門職員核定10天以上核定4至10天以上核定3天以上核定1天以上普通員工核定10天以上核定3天以內核定3天以內(十二)本規則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后實施。九、員工給假實施細則第一條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補假)。(一)每星期日(二)國慶日(三)春節(四)勞動節(五)端午節(六)中秋節(七)元旦(八)清明節 第二條 員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本章規定事先申請給假。第三條 員工給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及慰勞假七種,其內容規定如下:(一)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二)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35、者可請病假。(三)婚假:本人結婚者給假7日(婚假得于結婚日前提前申請。)(四)產假:本人分娩者給假9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給假7天。(五)喪假:本人之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假3天,死亡者給假3天。(六) 慰勞假:依員工的服務年資輪流給假,其辦法如下1.服務未滿1年者不予給假。2.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2年者,每年給假2天。3.服務滿2年以上未滿4年者, 每年給假3天。4.服務滿4年以上未滿6年者,每年給假4天。5.服務滿6年以上未滿8年者,每年給假5天。6.服務滿8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7天。7.服務滿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給假10天。第四條 員工全年事假與病假合計準給假15天36、,請假超過的月、天數可于年終獎金中減發。第五條 婚假、產假、喪假、公假、與病假超過三天以上者,皆須提出證明文件,方可準假。第六條 慰勞假的給予為正式錄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為計算終止的標準日期作為服務年資并以計算,應于每年初編算員工該年度應休的慰勞假日數并公布。第七條 一般員工的準假權在該部門主管,經理、主管人員的準假權在總經理。慰勞假的給予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由各該部門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經總經理核準給假(請假一律須向人力資源部報備)。第八條 慰勞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請,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準請慰勞假,慰勞假應于當年度一次休完,當年度未提出申請者或未休完者,視放棄處理,不予累計。第九37、條 請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準者可以事后補請外,其余非經核準不得先行怠職,否則以曠工處理(曠職3天做除名處理)。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敘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主管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又如捏造請假理由蒙騙主管給假,經查明屬實者概做曠工處理。第十一條 請假單內應注明職務代理人。職務重要或假期較長者,并應報請主管派員代理。第十二條 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計算,積滿一日作為一日處理,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自元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以正式錄用起算)或離職者不計算。十、員工加班細則 (一)公司員工于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如需趕上工作或處理急需事務,38、應按下列手續 辦理1、一般員工加班: (1)管理部門人員加班一律由主管報請部門經理指派后填加班單。(2) 以上人員的加班費,須于當日下午4時前送交人力資源部門,以備查。2. 部門經理、主管級加班:(1)各部門于假日或夜間加班,其工作緊急而較為重要者,主管人員應親自前來督導,夜間督導最遲至22時止。(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單,只須打卡即可。(二)加班薪資1.部門經理、主管:因已領有職務工資,故不再另給加班費,但報銷車費,(有公交車可達者不得報支計程車資)及誤餐費。2.其他人員:不處理月薪或日薪人員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發給加班薪資。(1)平日加班,每小時給以日工資的34%,其計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39、時數(1.348小時)加班薪資(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資照給外,按平日工資的200% 給付加班薪資。(3)法定休假期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按平日工資的300% 給付加班薪資。(五)不得報支加班費人員:1.公差外出已支領出差費者。2.門房、守夜、交通車司機、廚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得報支加班費。(六)注意事項:1.加班的人員超過3人至15人時應派領導督導。2.公休假日盡可能避免臨時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臨時工單獨加班。3.分派加班,每班連續以不超過12小時,全月不超過46小時為原則。(七)加班請假: 1.員工如有特別事務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主管聲明。2.40、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主管或值班人員以請假。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班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八)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班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時間與平日同。(十)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 (十一)本細則經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并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十六、加班管理規則第一條 公司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41、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 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第二條 公司員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應填寫加班單(附表),經部門主管簽認后,送財務部核發加班費。第四條 加班津貼支付標準規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二)平日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三)平日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支付津貼5元(含誤餐費)。 (四)節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資加倍發給(含誤餐費)。(五)誤餐費每餐規定為1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費比照誤餐費支付固定津貼時,每人每月暫以300元計算) 第五條 本辦法經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附表加班申請及工作記錄報告單部門: 時間: 年 月 日加班姓名預定加班時間工作內容及地點實際加班時間誤餐費月日起止時數起止時數千百十元角分 備注:總經理: 會計: 部門主管: 出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