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公司考勤請假及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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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22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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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展公司考勤、請假及加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1、目的為了規范員工考勤管理,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體系,營造高效、緊張、有序的工作氛圍,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發展有限公司及下屬的所有分公司。3、管理主體人事部為公司考勤管理和監督部門,由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執行和配合。4、考勤對象公司編制內的全體員工均參與并遵守本考勤管理規定,并將此考勤結果作為發放工資及其它獎勵的依據之一。二、考勤管理1、考勤記錄: 1.1 考勤周期按月計,即從2、當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1.2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各部門詳細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具體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報人事部備案,由人事部監督執行,如有特殊工作時間安排可單獨報給人事部備案。1.3除因工作性質不能正常打卡;報總公司特批同意者;請假、休假經同意者;外派出差或培訓者、公司各部門副總經理級以上干部外,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均須打卡或簽到(退)上下班。1.4 各部門均應指定專門的考勤員,當日的考勤報表在次日中午12時前送到人事部,交人事部考勤專員進行核查登記。次月的排班表須在當月24日前送到人事部。各部門的排班表由部門總經理(總監)或獨立部門經理級負責人審批,經理級和以3、上干部的排班由人事部統一收集編制報行政部審核備案。1.5 部門考勤員在登記員工出勤情況時必須以獲批的休假申請表、出差申請表等書面文件為依據,非特殊情況,沒有書面文件不出勤者將記為缺勤。 1.6考勤記錄的有效時間為出勤時間前后1小時,未按時履行考勤記錄手續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考勤,遲到或早退的考勤處罰,要當日報部門負責人按公司考勤制度規定處理,同時處罰單與每日考勤報表一起送人事部登記備案。1.7新員工入職時,人事部和部門考勤員應告之打卡簽到(退)要求、使用方法及打卡機、簽到(退)簿的位置。1.8 所有進行考勤記錄的人員由本人在有效時間內據實打卡簽到(退),禁止任何人虛構簽到(退)時間,如真正忘4、記打卡或臨時有事不能打卡,當時就要報部門負責人簽卡方才有效,簽卡一個月內不能超過三次。1.9各部門考勤員及人事部考勤專員必須確保考勤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認真核對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記錄、假期記錄之間的對應性,避免錯記、漏記等錯誤。1.10 人事部考勤員要定期檢查考勤設備,及時校準時間和維修考勤機,避免發生信息讀取錯誤或失效。1.11 副總經理級及以上干部及重要財務崗位人員在工作日因公和因私離開丹薩旺度假區或萬象市等公司指定工作地點時,均需提前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行政部報告。2、考勤內容:2.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2.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2.3 工作時間未5、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2.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45分鐘,均為曠工。3、考勤紀律:3.1 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或簽到(退),分時段出勤的個人,須在每個時段上下班時都進行打卡或簽到(退)。3.3 各部門的考勤監督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部門考勤員不能瞞報、虛報考勤情況。3.4 部門負責人、當班主管或領班每天上班時要檢查本部門本班次員工的在崗情況,及時掌握本部門本班次員工的工作紀律和人員去向,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人事部備案。3.5人事部將不定期檢查、抽查,對私自脫崗、上班打鬧、睡覺等無視工作紀律的違規行為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最少扣罰100泰銖以上,不能有包庇袒護行為,否則視6、為工作失職;4、處罰規則:4.1 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員工罰款50泰銖,領班級(含)以上干部給予2倍員工的處罰。4.2 遲到、早退45分鐘以上,當日考勤以曠工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含)者,按曠工一天論處。4.3 員工串崗、脫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0泰銖,領班級(含)以上干部罰款200泰銖,同時給予警告處理。如果擅離職守超過45分鐘,將按曠工一天論處。4.4 員工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者算自動離職,當月累計曠工三天、全年累計曠工六天者可作辭退處理。4.5 各部門考勤人員要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錯報,違者每次罰款100泰銖,并給7、予警告處理。4.6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簽到(退)或委托他人打卡、簽到(退),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將給予警告處理,并各處罰金500泰銖。4.7 上下班忘記打卡、簽到(退),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有效,但每月以3次為限,超過3次者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如果簽字者為員工遲到、早退提供虛假證明,將給予警告處理,并處罰金500泰銖。4.8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4.9 私自舞弊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警告處理并處罰金200泰銖。三、請假管理1、請假程序及規定1.1 公司所有工作人員除排班輪休以外的所有休假,休假半天以上,要填寫休假申請表并報相關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生效,8、休假申請必須注明休假事由和休假天數,領班級及以上干部、專業技術人員、特殊崗位人員要注明休假期間工作安排。休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用作考勤登記,人事部一份用作考勤核查。1.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直管領導可酌情不予批假、縮短假期或安排其延期請假;任何人未辦妥請假手續,不能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否則算曠工處理。1.3 因緊急事由或特殊原因無法預先請假的,須及時打電話向相關審批負責人說明原因請假,由相關審批負責人安排人員代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相關審批負責人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其本人到崗后再辦理補假手續。如果是因工作檢查到其不在崗時,請假者再打電話給相關審批負責人說明原因的,將視為無9、效請假算作曠工。1.4 假期結束不及時返回、續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1.5 員工請假時如果發現請假事由不屬實騙取假期者,以曠工論處,并視情節予以懲處。1.6 經有效批準的請假申請須在請假日生效之前由其本人或所在部門考勤員送至人事部備案,人事部在請假日生效之前沒有收到書面審批文件的請假將視為無效請假。1.7 事假不滿半天者以半天計,超過半天不滿一天者,以一天計。1.8因公出差,應按公司出差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1.9請假獲批準后,普通員工因故取消請假,須由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書面銷假手續;特殊崗位財務人員、工程師、翻譯、特聘廚師、專職文秘、專業技術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以及10、經理級或以上干部取消請假,應由部門總監(總經理)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書面銷假手續。2、休假審批權限及規定:2.1因公司業務經營管理需要,在公司實行8小時輪班制管理的職員,休假以部門固定安排的排班表為準(包括輪休假、部門安排同意在本月內要休的年假及其他假期天數),每月24日之前,各部門的員工排班表(有年假及其他假期時,必須附上單獨休假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確認后,交人事部備案。2.2 除按規定輪休假以外的休假,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在申請休相關的假期時都要按公司請假程序填寫休假申請報部門按休假審批權限審核批準。2.3除按規定輪休以外的休假,普通籍員工在7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11、責人審批,假條由請假者本人交到人事部審核備案,超過7天時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署建議,報人事部審批。2.4除按規定輪休以外的休假,管理職系組長和領班級、專業職系初級、員工職系所有非籍的外籍員工、享受出國津貼等特殊津貼的籍員工的休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主管建議,部門總監(總經理)審批,人事部備案;未設總監(總經理)的部門或設總監(總經理)的部門請假超過3天的,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建議和請假期間工作安排,報人事部審批,部門負責人的請假直接報人事部審批。2.5除按規定輪休以外的休假,管理職系副經理級至副總經理級、財務特殊崗位人員、專業職系中級及以上級職員的休假,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建議和請假期間工作安排,報人12、事部審核、總公司辦公室審批。2.6總經理級或以上干部休假,一律由本人做好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人事部和行政部審核后,報總公司領導審批,人事部備案。2.7享受出國津貼等特殊津貼籍員工、外籍員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在申請休除按規定輪休以外的休假時,要以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管理秩序為原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月休假時,則假期可以在本年度累積,由部門負責人安排統一休假。2.8在實行輪班制的部門,所有非籍的外籍員工,如有計劃要回國探親或請長假,提前確定時間后,可與部門負責人溝通,由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的業務實際情況,決定合理減少每月日常的排班輪休假日,累積到一起休假。2.9所有非藉的外國籍員工,回國探13、親休假或請長假一年最多兩次且每次不得超過30天,一律不得借用后面的假期(包括使用請假當月的假期),休假需提前15天申請。如請假期間遇疾病或其它意外事件需要延期,要報相關假期審批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而超假者,視為曠工。2.10人事部和各部門負責人主要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和批準或審核部門職員的休假,任何人必須服從部門休假安排。如果部門因工作調整需要,已按計劃安排休假的,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假的,則視為放棄當期休假,要在年度帶薪休假時間中扣減當期安排天數,且公司不用進行補償。2.11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必需錯開時間安排休假。2.12公司人員休假的年度周期計算方式:如進公司時間為當月10日14、(含)之前,則算當月進公司;如進公司為當月10日之后則算為下一月進公司。2.13所有人員中途離職,一律以月為單位計算休假天數;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如本年度離職,則本年度的年假取消,年假不以月份計算補償。 2.14 所有人員因個人原因積累的假期以個人入職時間計算,在進入下一個入職年度會計時,上一年度所有的輪休假和年假等一律清除為0,除的確因部門工作需要無法批準休假的崗位人員外,公司不給予任何人不休假天數的補償。2.15部門負責人在審核建議批假請假天數時必須嚴格把關,如因部門人員休假而嚴重影響工作運作的要承擔主要責任;具有審批權限的人員審批員工假期時也應嚴格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審批,違規批假15、或越權批假均視為無效并追究批假人責任。2.16任何管理職系人員、專業職系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在休假前要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而且休假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以保證工作的持續。四、休假管理4.1 外籍員工、經理級或以上干部、享受出國津貼(或其它特殊津貼)的籍員工,其休假方式按發展有限公司高級職員帶薪休假實施細則或勞動合同執行。4.2 除4.1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籍員工的休假類別和天數規定如下:年假: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在第二年度可以享受15天的有薪年假,當年的年假只能在滿一年后才能休,當年不能按月份休年假天數;病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生病,可享受有薪病假,休帶薪病假要出具合格資質醫生或醫院所開的手術或16、住院證明,但一年不得超過12天,超過天數算無薪假;在學習期和試用期的員工不能請病假,如因病必須要休假的,休假天數一律算為無新假。產假:合法結婚的女性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第一胎可以享受45天的有薪產假和45天的無薪產假;非第一胎的女性員工可以享受90天的無薪產假。輪休假:員工每工作一周可帶薪休息一天,每月累計4天;公共假期:男性員工每年可享受7天、女性員工每年可以享受8天的有薪公共假期(新年1月1日,國際婦女節3月8日(女職員),新年4月13日至15日,國際勞動節5月1日,塔鑾節11月(1天),國慶節12月2日)。無薪假:員工因故超過公司規定的休假總天數,為超假,超假為無薪假,要提前至少3個工作17、日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如當月累計請無薪假超過6天(含),則相應減少當月有薪假一天。工傷假:員工上班期間因公負傷,經業務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認定為公傷的,經合格資質的醫生或醫院出具醫療證明可休公傷假,工傷假最長不得超過60天,休假期間工資不變,需超過60天的向公司另行申請處理。4.4除4.1條規定范圍以外的籍員工符合條件的有薪假期要在當年休完,不能累計,本人提出休假申請但因工作需要未被批準者除外。五、換班管理5.1 在工作管理實行輪班制的部門,工作安排以月排班表為準,有特殊事情員工審請換班或調休,本人要以書面形式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然后交人事部備案,否則人事部一律按部門月排班表進行備18、案。5.2 若需調休、換班者,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員工換休需提前1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六、加班管理1、員工應提高工作效率,有計劃的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工作,確定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2、以下情況視為加班:(1)部門人員低于正常編制,且對工作帶來較大程度的影響,無法正常運營,需要安排加班的;(2)因部門員工年休假或員工請假造成內部人員編制臨時低于正常編制,無法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3)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4)為完成臨時或緊急工作任務的。3、以下情況不得視為加班:(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19、休日、節假日來完成的;(2)消極怠工造成工作未達標,部門負責人處罰的工作時間;(3)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4)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5)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營銷部普通員工因工作安排接待客戶時間過長可由部門總監審批調班或換休);(6)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7)非公司指派,沒有填寫加班申請單辦理審批手續的; (8)工程師、翻譯、專職文秘等特殊崗位技術人員,以及副經理級或以上干部,其薪資已經包括工作時間等因素在內,除非公司在重大節日主動發放節日慰問費,不再計發加班費。4、加班審批程序4.1在因工作業務需要,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加20、班或加班人申請加班,填寫加班申請單,在當日加班后由加班部門或加班人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部審批備案。4.2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的加班申請單要在第2天(次日)和考勤日報表一起報人事部審核,逾期不報者一律視為無效加班。5、加班費計算標準(以小時計)5.1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小時工資月崗位工資(30天8小時)5.2 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5.3加班部門或加班人員需記錄好當日加班事由。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5.4 特殊或緊急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辦有關手續。6、罰則6.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6.2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取消加班費,并按照200%的加班費扣罰,罰款的50%由部門直接審批人承擔,50%由申請加班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6.4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人事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和補充,自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自行廢止。發展有限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