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有限公司刷IC考勤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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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28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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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材有限公司刷IC考勤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深圳xx器材有限公司刷IC考勤卡管理制度一.目的:整頓考勤避免每月工時差距,提高考勤及計算工資效率,及對IC考勤卡廠牌的管理,經公司決定如下規定:二.范圍:適用于深圳xx器材有限公司各部門人員。三.管理規定:1. 全廠所有人員出勤上下班必須按時打卡,沒有加班打四次卡,如有加班打六次卡。2. 出差人員憑出差放行有關部門主管/經理簽名再由經理辦經理簽名作為依據,回來由本部門文員填寫簽卡單,再由經理簽字后由部門文員統一上交經理辦人事文員,經理辦人事文員收集統2、一交經理辦經理批準后方可簽卡,否則不生效并追究責任人。3.凡請假,要有書面請假單:3.1組長/拉長以下級別二天(含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經理批準生效,3.2組長/拉長以下級別三天(含三天)以上部門主管/經理審批交經理辦經理批準才生效,3.3工程師/副主管/主管/主任/經理級別以上人員由部門經理審核交經理辦經理審批交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才生效。4.調休人員由部門拉長、組長填寫調休人員名單及調休原因部門主管審核部門經理審批交PMC經理批準交副總經理復批人事文員備案生效。5.出勤一律以電腦刷卡記錄為準,即使車間有手工記錄工時,如電腦無記錄又沒有出差/請假/調休的手工記錄賬自動取消無工時,一律按曠工3、處理。6.加連班的人員由部門主管填寫連班原因及貨品名稱,附申請名單交部門經理審核交PMC經理批準交副總經理復批交人事文員備案生效。7.平時加班的人員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原因及貨品名稱附申請名單交部門經理審核交PMC經理批準交副總經理復批交經理辦人事文員備案生效,此項加班超5H(含5H)以上要總經理批準才生效。8.休日加班:凡有加班費的人員加班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原因及貨品名稱附申請名單交部門經理審核交PMC經理審批交副總經理批準交總經理復批交經理辦人事文員備案生效。9.凡出勤時間人員不在工作場所(出差除外)一律按無出勤曠工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及連帶責任人的責任。10.凡虛報、假報、蒙騙工時的取消當日或4、當月工時并追究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的責任。11.當天的工時在次日即第二天上午9:30分前由部門文員統計對好工時交部門主管審核交部門經理批準由部門文員統籌上交經理辦考勤人員輸入電腦核對工時,下午15:00分上交財務部審查工時晚上18:30分上交副總經理批準。12.員工上下班刷卡時間:12.1(正班)上午:上班08:00 -下班12:00;下午:上班13:30 -下班17:30;(加班):上班18:30 -下班根據工作需要。12.2夜班上班20:00 ;下班次日早上8:00(或按工作需要而定)。12.3清潔工班次:上午:上班06:30-下班11:30 ; 下午:上班13:30-下班17:00。12.5、4刷上班卡提前1530分鐘,刷下班卡推遲130分鐘, 否則會顯示遲到或早退。13.刷卡說明:13.1考勤卡(刷卡地點在車間一樓入樓梯口處):員工持考勤卡在智能考勤機左下側前約1-15厘米面前輕輕一晃即可,聽到“嘟”一聲并顯示員工編號和姓名時即表示刷卡成功,電腦會自動記錄本次岀勤時間。13.2若刷卡時不出現編號和姓名、出現姓名不對、出現“嘀嘀嘀” 等錯誤刷卡的報警聲時,應即時向值班保安登記并把考勤卡交給值班保安。13.3上下班要按時刷卡,嚴禁只刷上班卡不刷下班卡,或只刷下班卡不刷上班卡(此類屬漏刷考勤卡)。13.4同一個班次,兩次卡都沒有刷(屬曠工) 岀差除外。14.考勤卡的管理:14.1考勤卡6、應妥善保管,嚴禁折彎、摔拍、泡水、撕開、粘貼物品等;14.2考勤卡嚴禁接近高溫、嚴禁接近強磁物品或與手機銀行卡存放一起,否則會因消磁而失去考勤卡感應的功效;14.3若考勤卡遺失或刷卡無效/岀現異常時,應即時向值班保安或部門文員登記,再統一上交給經理辦人事文員處理工作;14.4考勤卡是員工在公司岀勤的證明,故員工應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15.違規處罰:15.1員工應愛惜考勤卡,自然損壞應及時報管理員補辦。人為損壞或丟失考勤卡的需交辦證工本費50元/張/次;15.2員工必須嚴格按照上下班時間刷卡,否則電腦系統自動計其曠工; 15.3嚴禁同時刷卡2次以上,違者每超出1次罰款50元;15.4上下班漏刷考7、勤卡,罰款50元/次,(公事岀差除外);15.6考勤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違者罰款500元并開除;15.7嚴禁替代他人刷卡,違者雙方各罰款500元并開除;15.8因刷卡時間設置間隔是1530分鐘,故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刷卡,超出規定的時間外刷卡,電腦不會生成記錄數據顯示曠工,若無特殊原因,該記錄生效;15.9跨接部門沒有按規定時間上交資料延遲一天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人/次, 間接責任人罰款30元/人/次, 如此類推計算;15.10手工帳沒有按權限審批而流到跨部門, 對負責流動的當事人罰款50元/人/次, 對漏審批責任人罰款30元/人/次。四、本規定自xx年09月01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以通知為準。制定: 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