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和休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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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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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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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和休假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管理,維護工作秩序,保障員工權益,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全日制員工。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是員工考勤和休假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公司要求負責員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各部門是員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的具體實施部2、門,負責員工考勤和休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指導和監督。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員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一節出勤第五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的標準工時制度。員工工作出勤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和下午1時至5時。第六條 部分部門和崗位因工作性質或業務特點的限制,需調整員工出勤時間或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經公司同意可結合實際調整工作時間。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第二節考勤第八條 公司實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第一次進入公司及下3、班最后一次離開公司時應從大門外側刷卡一次,如忘記刷卡或忘記帶卡,須在公司OA系統的考勤管理中說明原因,并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若在每月綜合管理部進行的考勤統計前未說明原因的,將作為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第九條 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刷卡,嚴禁替人刷卡。第十條 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事由、前往地點和離開及返回時間。第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管理工作,出勤情況是工資核算的參照依據。第三節請假、上崗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或休假,應提前在OA系統上完成出差申請和請假申請。第十三條 公司對員工休假實行分級審批,其中:(一)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74、天)以內的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的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二)員工因私出國(境)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員工休假原則上必須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告假。第十五條 員工休假期滿后應按時上崗。員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假期時間的,原則上必須至少在休假期滿前1個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向審批人提出申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續假。第十六條 員工因客觀情況確實無法事先請假的,應主動通過電話、郵件等審批人認可的方式請假,并在事后及時按公5、司規定補辦相關請假手續。第四節違紀罰則第十七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以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扣發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超過1小時者,按無薪事假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不超過半天者,按無薪事假1天處理。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按曠工處理:(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或缺勤半天及以上的;(二)休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弄虛作假、謊報請假理由的;(四)無合理原因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逾期不到崗工作的;(五)休假期間未經公司同意到其它公司兼職或從事與6、假期性質不符的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六)每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1天處理,依此類推;(七)經公司認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九條 員工當年累計曠工3天(含3天)以下的,按兩倍日工資扣發;累計曠工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的,按三倍日工資累進扣發;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停發當月工資,回公司正常上班接受紀律處分后,再按三倍日工資累進扣發。累計曠工10天的,按嚴重違紀公司予以除名處理,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曠工造成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可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條 員工代人刷卡,對代理人扣發1天工資,而被代理人按曠工1天處理,并同時給予通報批評。第五節加班第二十一條 部門組織員工加7、班必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組織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還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二十二條 加班申請需寫明加班原因、加班人數及名單、加班時間。第二十三條 員工加班的內容須經公司認可,員工履行崗位職責中的日常工作、參加培訓、出席會議、因公出差等不屬于加班范疇。第二十四條 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必須于事后5個工作日內補辦加班申請手續,并附說明。第二十五條 部門負責人對加班應嚴格控制。第二十六條 員工加班的時間在1個考勤月度內可以累計,一般以小時為計量單位,加班時間的延長和確定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安排進行。第二十七條 員工加班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安排補休或計發加班費。具體規定如8、下:(一)工作日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工作日員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支付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原則上應在加班后的1個月內使用,逾期作廢;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報酬。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一節法定節假日第二十八條 年節及紀念日假期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有關規定執行,如遇調整,則按國家的新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全體員工放9、假的法定節假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十條 部分員工放假的節日:(一)婦女節(3月8日),給予婦女半天調休;(二)青年節(5月4日),給予35周歲(含)以下青年半天調休。第三十一條 員工具體調休時間由部門自行安排,調休原則上應在節日當月或次月使用,逾期作廢。第二節年休假第三十二條 年休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10、第三十三條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第三十四條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第三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二)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全年累計病假又超過以上規定者,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三)脫產學習期間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四)曠工1天以上的;(五)因本人過失給公司造成經濟和聲11、譽損失的;(六)當年受到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第三十六條 公司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申請,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第三十七條 綜合管理部于每年3月集中辦理年休假的核發和結算事宜。第三十八條 年休假可視具體情況分段使用,員工當年年休假應在次年3月31日前全部使用,部門負責人應根據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員工須提前一周辦理休假審批手續。各部門應控制好休假員工比例,為了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部門員工休假人數比例不得高于部門員工總數的50%(小數部分四舍五入)。第三十九條 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且經綜合管理部協調仍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12、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三節婚假第四十條 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包括再婚),即男員工不早于22周歲,女員工不早于20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第四十一條 員工晚婚,即男員工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員工滿23周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晚婚假12天,晚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第四十二條 婚假、晚婚假應當在員工正式登記取得結婚證后1年內1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作廢。第四節喪假第四十三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喪假;員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需要員工料理喪事的,可給予2天喪假。第五13、節事假第四十四條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第四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第六節考試假第四十六條 員工參加業務相關考試,可享受考試假。第四十七條 根據員工駐地,給予本地考試假1天,異地考試假3天。第七節病假第四十八條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的,公司可根據醫生建議,并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醫療期標準給予病假。第四十九條 員工申請病假,須出具市區級國營醫院的門急診病假證明或其它醫院的急診病假證明。第五十條 員工請病假超過2周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綜合管理部可要求員工到公司14、指定醫院就診并出具病假證明。第八節生育假第五十一條 生育假期標準:(一)產前檢查:女員工妊娠期間經事先申請批準,可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12周內的初查)。(二)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每個工作日給予1小時休息時間。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三)產假:順產,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含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未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滿4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四)晚育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符合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15、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五)哺乳假: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六)假期時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第九節強制休假第五十二條 公司對部門負責人、機房管理員等公司認為有必要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強制休假制度。第五十三條 在強制休假期間,公司稽核監察部可對上述人員負責的工作進行現場稽核、檢查和評估。同時,公司可根據需要實行代職制度,由代職人在強制休假期間代行崗位職責并對代職16、人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第五十四條 公司稽核監察部會同相關部門于每年初制定公司年度強制休假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強制休假人員范圍、數量、休假時間和代職人選。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強制休假相關手續。第五十五條 強制休假應堅持保密原則,公司可對違反保密紀律事先泄露強制休假信息的責任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第五十六條 強制休假時間一般為每次2至5個工作日。公司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強制休假時間。強制休假不沖抵公司年休假。第五十七條 在強制休假期間,強制休假員工未經公司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城市,并應保持通訊暢通,隨叫隨到。第十節其它假期第五十八條 員工接受節育手術,可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節育手術假17、。第五十九條 員工因工發生事故傷害并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工傷事故的,可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假。第六十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依法服兵役或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的,可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公假。第六十一條 員工根據公司安排參加義務獻血的,可享受獻血假三天。第四章假期薪酬計算第六十二條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晚婚假、喪假、考試假、產前檢查、強制休假、節育手術假、公假、獻血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薪酬待遇。第六十三條 工傷假期間員工的薪酬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六十四條 員工當月事假1天(含)以內,且全年累計事假5天(含)以內,享受帶薪事假;員工當月事假1天以上或18、全年累計事假5天以上的,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事假全年累計天數超過21個工作日,扣發1個月工資,并以此類推。事假期間,每天扣發員工當月(日)工資的100%。第六十五條 員工病假6個月以內的,支付病假工資;連續病假6個月以上的,改發疾病救濟費。6個月以內病假期間員工工資標準如下:本司工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60%50%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70%50%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80%50%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90%50%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100%50%連續病假6個月以上病假期間員工疾病救濟費標準如下:本司工齡疾病救濟費績效工資連續工齡不滿1年40%基本工資50%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19、年50%基本工資50%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60%基本工資50%第六十六條 生育假期間薪酬計算(一)產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員工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扣減100%。(二)產前假和哺乳假期間,員工基本工資扣減20%,績效工資扣減50%。第五章附則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中的員工月(日)工資,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應得的月(日)收入(包含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及無法確定周期的工資收入。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和當地政府頒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相沖突,應以生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為準。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在公司正式發文后統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