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制造企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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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42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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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制造企業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紀律意識,特制定本條例。第一條 公司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除工程管理人員、銷售、駕駛員、采購、售后服務、外協、高級管理人員外,其它所有人員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第二條 公司所有人員工作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第三條 工作期間,員工外出必須請假。第四條 公司員工加班執行如下規定:1、公司因生產2、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員工協商后,可以適當延長勞動時間,工資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2、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任務;確需加班的員工,須提前8 小時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批準后實施,公司按規定給予計算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補休時間;如緊急任務必須當天加班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門批準。3、員工提出加班申請的,遇部門主管外出的,申請人應將填寫好的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聯系其部門主管確認后實施,待其部門主管返回后予以補簽。4、加班申請表上應注明預計需要加班的時間,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應對其進行審核、監控。5、計件員工在完成公司正常上班的工時定額之后,3、為增加收入要求延長勞動時間的,可以通過工會與公司協商,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延長勞動時間,公司給予計算加班費用,原則上,公司要求員工每周必須休息1天。6、員工上班或者加班,均應如實考勤,記錄上、下班時間。7、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綜合考慮其工作時間與工作需要確定薪酬,不額外計算加班。8、員工個人工作之外在公司學習的,不視為上班。9、未經公司加班程序核準的個人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第五條 公司在以下節假日安排員工休息,確需工作的員工,公司按照3倍工資報酬支付:1、元旦一天;2、春節三天;3、清明節一天;4、“五一”國際勞動節一天;5、端午節一天;6、中秋節一天;7、國慶節三天4、。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六條 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其中員工在公司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員工年休假具體時間由各部門主管根據部門生產和工作情況提出安排意見,呈人事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時段安排,若因生產和工作需要的,可以跨年度安排。第七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5、的年休假:1、當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按規定發放工資的;2、在公司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在公司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在公司工作滿20年以上,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九條 事假1、試用期間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若遇特殊情況確需請事假的,一般累計天數不超過3天;超過3天的,試用期向后順延。2、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開。事假的批準權限為:(1)2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審批后報人事部門備案;(2)3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交人事部門備案;(3)部門經理級別的員工請假均由總經理批準。(4)審批人外出的,6、員工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由申請人填寫請假單交人事部門,人事部門應及時聯系權限審批人,經權限審批人批準后實施,待權限審批人返回公司后,到人事部門完善手續。3、權限審批人應認真了解員工請假的事由,根據具體情況慎重審核,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因工作需要一時無法離開的,應向員工說明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員工必須服從領導,正常上班,沒有得到批準自行離崗的,以曠工論處。4、員工因急事需要請假,來不及事先填寫請假單的,應事前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并對自己的工作作必要的安排與交代,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門代為請假。5、未及時填寫請假單的員工,在事假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必須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6、員工謊報理由7、請假,經查明屬實者,其請假時間以曠工論處。7、請假天數超過一個星期的,請假前員工必須做好工作臨時移交,等假期結束后再移交回來。8、凡年終進行績效考核的員工,全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的,在年終績效考核基礎上按80計發績效工資。9、事假以半天為最小單位,不滿半天按半天計算。10、事假期間員工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補助,當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的,當月不享受公司補貼補助。11、員工因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第十條 病假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的,須提交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2、員工因病無法提前請假的,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并對工作作必要的交代和安排,病假結束8、后2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如病假天數超過1周以上的,且本人無法來公司辦理補假手續的,應于病假3日內委托其他人攜帶醫院病假證明到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辦理請假手續。3、員工無故不及時辦理補假手續或者不能提供病假證明,視為曠工。4、員工病假期間,公司根據員工連續工作年限,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病休工資。第十一條 婚假1、公司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要求的初婚者,享受10天婚假。2、員工婚假期間,公司按照員工基本工資計發。3、婚假可以與年休假、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調休在一起實施。第十二條 喪假1、員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13天的喪假。2、外地的員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9、給,路費自理。3、喪假在3天內的,公司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發放。第十三條 產假1、公司女員工憑準生證可以享受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已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5天產假。3、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評優晉級。第十四條 曠工1、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履行請假手續外,員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于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2、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教育無效的員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曠工除當日沒有工資、獎金外,還可按其月基本工資總額的20處以罰款,曠工5個工作日及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第十五條 員工確需延長請假時間的,應及時聯系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返廠后,當天要到人事部門及時補假并銷假。第十六條 員工無故缺勤的,所在部門主管應在缺勤當日以書面形式上報辦公室,如未及時上報,辦公室將對責任部門予以追究。第十七條 曠工處理意見等個人資料歸入員工個人檔案保存備查,員工請假單由人事部門保存。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