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公司全體職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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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57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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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飾公司全體職工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服飾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保障員工福利待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第二章 出勤規定第五條上下班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季節結2、合本公司實際確定上下班時間,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第六條公司實行打卡做為出勤證明,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第七條 職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情況嚴重者視為曠工。第八條 因事需要早退或外出的,需要離開公司且不再返回者,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應打退勤卡后方得離開公司。第九條 因卡機或其他原因無法有效打卡時,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經證實后填寫補卡申請單提交人力資源部,做考勤處理。第十條 本公司職工打卡,如有委托他人代打卡者和因遲到早退情形,而故意不打卡者,均以曠工一日計,情節嚴重的由行政部按規定處理。第十一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第三章 缺勤規定第十二條遲到:上班時間3、崗者視為遲到。1、上班時間后至15分鐘內打卡到職者,遲到每次扣費10元,從當月基本工資中扣除。2、上班時間后15分鐘以后1小時內打卡到職者,按每15分鐘20元扣費。超過1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3、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公司打卡者,以電話形式告知主管,經主管同意后,以請假辦理方式相關手續,請假時間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處理。第十三條 早退:未到下班時間,私自下班視為早退。1、下班時間前至十分鐘內無故退勤者,每次扣費10元,從當月基本工資中扣除。2、下班時間前十分鐘至一小時內無故退勤者,按每分鐘2元扣費。超過一小時者視為曠工半天。4、第十四條 曠工:無請假且未以任何形式通知部門負責人私自不到崗者或離崗者,均視為曠工。1、職工曠工應按日不發當日薪資,并扣除當月全勤獎。2、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不計發任何工資。3、假期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均視為曠工。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以及曠工以月為計算單位,以當月為限。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第四章 事假和病假規定第十六條 事假: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1、請假在1小時內,不扣發工資;請假1-4小時的,當日工資以半日計;請假1天的扣除當日工資。2、員工因事請假1天的,必須提前一天向部門5、主管書面申請,并填寫請假單;請假1天以上的由當事人填寫請假單,經部門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3、事假工資扣發額=固定工資總額自然工作日數請假天數。請事假的職工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4、職工全年請事假日數累計不得超過15天,若超過15天,取消當年年終獎的發放。第十七條 病假: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1、職工因病請假者,員工應電話申請部門主管后,次日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補充病假申請、填寫請假條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主管審核后簽字。2、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可以年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3、病假期間以每日工6、資的50%以放。第五章 法定休假日和年假規定第十八條 法定休假日規定。1、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周六、周日)按照國家規定正常休息。2、由于公司經營需要,確需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公司給予相應工資補助或相應日數的補休。3、法定節假日工資照發。第十九條 年假規定。1、公司員工累計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請事假可用年假充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2)7、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3、員工休年假應按照公司請假規定,提前10天向部門主管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年假與法定節休假日一起使用時,還應經人力資源部審批,以便進行工作安排。4、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當年假期不可累計于下一年度使用。5、休年假期間按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發放補助。第六章 婚假規定第二十條婚假天數規定1、公司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8、23周歲)的,按法律規定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3、在公司工作滿兩年或以上的正式員工結婚的,可在原來婚假基礎上加2天。4、再婚員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待遇。第二十一條 結婚時男女雙方異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第二十二條 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婚假期間探親的,不另給假期。第二十三條 員工休婚假期間以及核準的路程假期間按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發放補助。第七章 喪假規定第二十四條 喪假申請。按照國家規定,在職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根據具體情況,員工可以申請1-3天的喪假。第二十五條 喪假核定。員工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例如戶9、口本復印件、死亡證明復印件等),證明資料可在喪葬事務辦理后補交。第二十六條 職工外地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第二十七條 員工規定的喪假期間以及核準的路程假期間按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發放補助。第八章 產假規定第二十八條 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第二十九條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第三10、十條 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未滿1年的男員工,妻子生育期間享受5天護理假(含法定休假日);在公司滿1年及以上的男員工,妻子生育期間享受7天護理假(含法定休假日)。第三十二條 女員工在產假期間,薪資按崗位工資發放,不發補助和福利,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超出時間按當地當年最低標準發放工資。男員工請護理假時薪資按崗位工資發放,不發補助和福利,超出規定天數的,不發工資。第九章 探親假和公假規定第三十三條工作滿1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11、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假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第三十四條 探親假的期限。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3、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休假期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探親假天數。上述假期包括公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第三十五條 員工享受探親假后,不再享受年度年休假,申請探親假的職工需一次休完,。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第三十六條 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可以請公假,假期應實際需要而定。第三十七條 員工在休探親假和公假期間按崗位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不發放補助。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日標準工資的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由人力資源部所有。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第四十條 公司原有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自本制度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