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公司員工休假和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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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57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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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飾公司員工休假和請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目 的 為了規范對員工休假和請假方面的管理,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 范 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三、 權 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公司人力資源部。四、內 容(一)授權規定:公司指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日常有關休假和請假方面的管理工作。(二)休假規定: 本公司員工的休假,分為月休假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兩種類別;具體為: 1、月休假日:(1)公司辦公系統辦公人員每月享有4天的有薪休假日(即星期日)2、;針對因工作之需導致無法進行休假的,將按考勤管理制度中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執行。(2)公司生產部員工、物流部倉庫人員、生管部質檢員、質量跟單員和開發中心制樣員、行政部勤雜工的休息時間為每周日的晚上。2、法定節假日:(1)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規定:假 別元 旦勞動節國慶節春 節休假時間1天3天3天3天 (2)上述第(1)條款所規定的節假日,若公司沒有通知變更的話,員工可依規進行休假;但倘若公司(部門)因工作(生產)需要的話,也可安排上班,而相關部門和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并遵照執行;否則,將按考勤管理制度中第四條第(四)款之(3)規定執行處罰。(3)針對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加班的,擬由部門主管負責填3、報加班申請單,經由中心主管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始可按加班進行核計;而針對法定節假日的員工加班,將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執行。 (4)國家法定節假日均為有薪休假日。(三)請假規定:1、本公司員工的請假,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和特別假等七種假別。2、凡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事先均應依規定填寫請假單,呈逐級審批之后方為有效;針對電話請假、口頭請假及托人請假等,將一律視為無效。3、員工在未辦妥請假手續之前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否則,依曠工論。4、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或不能提前請假者,要求當事員工在上班后的1小時內以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部門主管,并在事后的1天內補辦請4、假手續;違者,每延后1時補假單,將給予扣罰10元論。5、請假以小時為單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請假超過1天(含)以上者,將以天為單位進行計算。6、事假: (1)事假的界定:針對本公司的員工事假,將根據實際情形分為四種假別;具體如下:A:普通事假:指員工的請假事由為不是特別重要或非一定得本人親自去處理的請假而設定的假別。B:行政事假:指員工所需辦理的事項為必須由員工本人親自前往辦理的,且要求在周一至周五時間才能辦理(如:辦證件)的請假而設定的假別。C:探親事假:指員工因回家的路途相對較遙遠(即不能夠在當天往返家里面的),需回家作探親的請假而設定的假別。D:特殊事假:指員工遇親屬發生緊急、特殊事5、件、急需本人親自前往處理的請假而設定的假別。 (2)請事假提前申請時間規定:假 別普通事假行政事假探親事假特殊事假提前申請時間1天3天3天不限說 明針對未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提前申請的請假,審批人將有權不予簽批。 (3)請假申請規定: A、員工因有事需請事假時,必須依規定填寫請假單,同時應寫明請假人姓名、所屬部門、擔任職務、請假時間、請假事由、職務代理人;并呈逐級審批之后,方為有效。 B、請假審批人在作事假審批時,需簽注該事假的隸屬假別。(4)請事假的扣罰規定:假 別普通事假行政事假探親事假特殊事假薪 資請假期間不給薪,另再追加扣罰2倍有薪假請假期間不給薪請假期間不給薪請假期間不給薪全勤獎全6、部扣除全部扣除全部扣除全部扣除備 注需提供行政證明定為三個月為一個休假周期需事后提供證明(5)請假次數的限制規定: 員工除請特殊事假外,其余請事假將每月不得超過1次;對超過1次以上者,每超過1次將給予追加扣罰1倍的日工資,以此類推。(6)屬辦公系統人員(除生管部質檢員、質量跟單員、開發中心制樣員和行政部勤雜工外)在請事假時,倘若是連著星期天一起請假的(如:請假4天,從上周五到下周一),則該星期天應給予扣薪。7、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繼續工作的,可申請病假;針對可預見的病假需提前1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 )。(2)員工請病假時間在1天(含)以內的,需出示由醫療所醫生開具的“病休證明”7、;請病假時間超過1天以上、在4天(含)以內的,需出示由鄉(鎮)級醫院所開具的“病休證明”;請病假時間超過4天以上者,需出示由區(縣)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病休證明”,并隨附“病歷表”和付費正式發票(上述證明可事后提供)。 (3)員工請病假,全年累計將不得超過30天;對超過30天以上的,需經公司總經理特批;否則,將給予作辭退論。 (4)病假期間一律不給薪。8、婚假: (1)凡在公司服務滿3年(含)以上并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結婚時,可依據結婚證明(原件)向公司申請7天的婚假。 (2)針對路途相對較遙遠的員工,可酌情再向公司另申請事假,并呈送上級領導批準。(3)員工在請婚假時若無法提供結婚證明的8、,將先以請事假的方式進行請假,待結婚證明提供之后再進行銷假處理;否則,按事假論。 (4)屬公司計時薪資制員工的7天婚假為有薪假期(擬按日基本工資給薪);而計件薪資制員工的7天婚假將按每天20元的標準給薪。9、喪假: (1)凡在公司服務滿3年(含)以上并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之直系親屬(指爺爺、奶奶、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喪亡時,可向公司申請5天的喪假。 (2)針對路途相對較遙遠的員工,可酌情再向公司另申請事假,并呈送上級領導批準。 (3)員工在請喪假時,需出示由當地公安部門所開具的“死亡證明書”(可事后再提供);否則,將按事假論。 (4)屬公司計時薪資制員工的5天喪假為有9、薪假期(擬按日基本工資給薪);而計件薪資制員工的5天喪假將按每天20元的標準給薪。10、產假: (1)凡在公司服務滿3年(含)以上并同公司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女性員工在生育時,可依規向公司申請90天的產假。 (2)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憑“準生證”(原件)后,方可給予簽批。 (3)員工產假為有薪假;屬公司計時薪資制員工擬按日基本工資給薪;計件薪資制員工將按每天20元的標準給薪。11、工傷假:(1)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時,可依規向公司申請工傷假。 (2)員工在請工傷假時,須隨附工傷報告表和由醫院所開具的“病休證明”(可事后提供)。 (3)員工工傷假為有薪假;屬計時薪資制員工擬按日基本工資給薪,計件薪10、資制員工將按每天20元的標準給薪。12、特別假: (1)員工特別假,屬公司針對因工作原因、有突出貢獻人員或在公司任職滿1年(含)以上員工回家探親而設定的特殊待遇和假別。 (2)員工在公司任職滿1年(含)以上,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每滿1年(封頂7年)可以享受1天的特別(探親)假。 (3)員工請特別假,需填寫請假單,經由部門主管簽核、中心主管審核、企管中心主管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4)特別假為有薪假;屬計時薪資制員工按日基本工資給薪,計件薪資制員工將按每天20元的標準給薪。13、員工請假審批權限規定: (1)生產中心人員:項職 目 別請 假 期 限審 批 權 限組 長課 長廠 長11、總經理普通員工在1天(含)以內的超過1天以上,在5天(含)以內的超過5天以上的普通職員組 長超過4天(含)以內的超過4天以上的中級職員課 長在3天(含)以內的超過3天以上的廠 長所有請假說 明表中符號“”表示審核,“”表示審批,“”表示批準。(2)辦公樓系統人員:項職 目 別請 假 期 限審 批 權 限課 長經 理總 監總經理普通員工在2天(含)以內的超過2天以上,在5天(含)以內的超過5天以上的普通職員在1天(含)以內的超過1天以上,在3天(含)以內的超過3天以上的中級職員課 長在2天(含)以內的超過2天以上的經 理在1天(含)以內的超過1天以上的總 監副總經理所有請假說 明表中符號“”表示12、審核,“”表示審批,“”表示批準。14、請假審批運作管理流程:審 批(部門主管)簽 核(單位主管)依規填寫請假單(當事員工)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請假單(當事員工)考 勤(人 事)請假單的收執、登記(人 事)請假單轉送人力資源部(當事員工)批 準(核準權限人員)15、職務代理規定: (1)屬公司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如:倉管員等)人員進行請假時,必須覓妥職務代理人或由所在部門主管指定人員代理之;同時,要求職務代理人必須在請假單上進行簽名確認。 (2)員工(特別是管理干部和特殊崗位人員)在請假時,必須將相關工作交接清楚,以保持工作的延續性;如因工作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困擾或給公司帶來損失的,公司將追究請假13、當事人及上級主管的失職責任。(3)職務代理人在代理期間一律不得進行請假,同時應對所代理的工作進行負責;否則,公司將追究該代理人的失職責任。16、其他規定:(1)員工請小時假,于出廠時需打下班卡、返廠時需打上班卡;否則,將以曠工論;若超過請假時數,則超出部份將按遲到或早退論。 (2)凡未經批準的休假一律按曠工論;針對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的,應事先以電話形式通知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負責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延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五天),待請假員工返回公司后再到人力資源部進行銷假;針對未補辦請假手續也未出勤的,一律按曠工論。(3)針對事假的批準,應注意以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生產)運作為原則,若請假理由不充足或有妨礙工作時,審批人員有權不給予批假或酌情給予縮短請假時間;而針對偽造請假事由經查屬實者,一律以曠工論,并視情節給予記警告或以上處分。五、隨附相關管理表單:請假單 六、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的貫徹落實、各中心主管應給予密切配合、企管中心主管負責進行監督,而之前與本制度之規定有相沖突的,一切均以本制度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