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業公司員工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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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67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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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爐業公司員工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制度總則 為了維護公司及員工的雙方利益,建立正常、規范的工作秩序,以勞動法為依據并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一章 考勤管理一、基本規定1公司考勤月度:按自然月計。2作息時間:春夏時間:07:30-11:30 14:00-18:00秋冬時間:08:00-12:00 13:30-17:30 由于生產銷售需要和其它特殊情況,作息時間需要調整時,辦公室另行通知。3考勤管理: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考勤。3.1除董事長2、和總經理除外, 所有后勤人員的考勤統一按照考勤機的數據為依據進行統計、匯總;一線員工的考勤統一按照統計員手工記錄的考勤為依據進行統計、匯總,并報辦公室審核。特殊人員須經總經理批準。3.2特殊情況員工可以在員工出入登記表中進行簽到退,員工需在簽到退前直接通知辦公室或電話通知,辦公室依據打卡記錄和員工出入登記表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 3.3因工作需要,營銷中心人員經常出差,辦公室對于營銷人員的考勤統計除依據以上條例外,還另外依據營銷中心出差申請單進行最終匯總。3.4員工每日均應按時打卡,不得委拖他人代打卡或代簽到。如發現有代打卡者,處罰代打卡人100元/次。正確的打卡方式詳見員工打卡須知。4打卡具體3、要求:4.1 員工在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4.2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兩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按遲到論。4.3 員工出勤而未打卡者,則按遲到論,如有正當理由需在上班后5分鐘之內親自通知辦公室,經辦公室核查,確認屬實后,未打卡人員填寫未打卡記錄單。注:“忘打卡”不作為正當理由。4.4 對于遲到、早退、曠工員工,于每月底由辦公室統計。 4.5對于未經直接上級批準而未到崗者,視為曠工。曠工1天除無當日所有工資外另加罰50元,連續曠工5天,當年累計曠工15天(含)以上者,予以無條件辭退,曠工工資由財務部從其工資中扣除。 4、4.6員工確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按時到崗或提前離崗者,需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并經由上級主管審核批準,對于未通過審批者每次按曠工半天計。對于審批后的請假單當事人須于當日下午下班前交至辦公室處。 4.7工作期間任何外出人員必須填寫員工出入登記表,并均有責任配全警衛人員的工作。違反上述規定者,警衛人員有權給予糾正。 4.8當員工無法按時到崗或在工作時間內因私事離崗時,須將經辦事務向上級主管交等清楚,不得影響本職工作的正常開展,如因此工作中出現紕漏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4.9員工非因公情況遲到、早退、外出缺勤在0.5小時以內,扣罰5元;0.5-1小時以內扣罰10元;1-2小時以內扣罰155、元;2小時以上不計出勤.以上三種情況每月累計4次按曠工半天計. 4.0凡未經上級主管批準擅自離崗或拒不配全警衛人員工作者,每次按曠工半天論處,發生此類情況后,由其直接上級開具曠工通知單上報至辦公室. 第二章 請休假管理一、法定節假日1元旦,放假1天(公歷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公歷4月4日)。4五一勞動節,放假1天(公歷5月1日)。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7國慶節,放假3天(公歷10月1日-10月3日)特殊情況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二、公司公休日 1公休日為每周六、周日,但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每6、周休假一天,后勤管理人員由部門主管安排各崗位人員周六周日輪休,與生產相關的管理人員隨生產人員統一安排休假。 2每月的公休日須在當月休完,經批準的可以在當月累計休假。 3如確因工作需要而導致無法公休者,可填寫倒休單經由主管上級批準后于次月補回。三、請假規定 1公司員工如需請假,需提前到考勤處領取請假單,依照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批準后辦理請假手續,并將獲批假條于離崗前交到辦公室。2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在上班后的第1個工作日內須補辦請假手續,未按期辦理者視為曠工。3請假離崗前須將經辦事務向直接上級或工作委托人交待清楚,不得耽7、誤正常工作。總經理、部長級人員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4請假單由辦公室存查并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辦理銷假手續。5員工請假逾期,如不提前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6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報情況時,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論處。7因病請假或休養連續3天以上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8因病請假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勞動關系。期滿能上班者,應由醫院開具證明,并經所在部門或上級部門進行一個月內的試工考評,試工期間待遇按原工資標準計發。對達到要求者留職,達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員工對另行安排的工8、作拒不服從者,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四、請假審批權限 1事假:請假1-3天(含)以內,經直接上級同意,由部長級批準;3天以上須經部長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報辦公室。 2病假:2.1 后勤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下的,由部長級批準,請假3-7天以上須由總監批準,超過7天的須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2.2 其他員工請假3天以下的由主任級批準,3-7天由部長級批準,7天以上由總監批準。3階段性休假:生產車間計件工人,由生產總監批準,其他員工由各中心總監批準。因公司生產和銷售情況安排的休假,不做為考核出勤指標。五、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施行,修改、廢止時亦同。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