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有限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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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67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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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熱電有限公司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職工考勤管理是企業薪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強化內部勞動管理,合理分配職工報酬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考勤管理,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和有關政策,特對我公司考勤管理中有關請銷假程序及其待遇規定如下:第二條 病假管理:1、職工因病請病假,須由本人持職工醫院院長(副院長)的診斷證明及病假條,請假一個月內經所在部門主任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連續請假兩個月及以上需報公司主管領導審簽;若累計病假超過規定醫療期,還需由總經理批準。但每次請假最長不得超過2、1個月。緊急情況,須在發生24小時內補辦病假手續。2、實行醫療期制度:根據勞動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職工本人工齡和廠齡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工齡10年以下:廠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廠齡5年及以上的,醫療期為6個月。工齡10年及以上:廠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6個月;廠齡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醫療期為9個月;廠齡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12個月;廠齡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的,醫療期為18個月;廠齡20年及以上的,醫療期為24個月。職工請病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時,每月病假累計在10天以內的,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按3、比例計發。工齡不滿兩年者發基本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基本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基本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基本工資的90%,滿8年以上者發基本工資的100%。每月病假累計超過10天(含10天)的,基本工資根據工齡按上述比例計發,除國家規定的26元副食補貼、獨生子女費、水電氣補貼照常發放外,其它津補貼停發。職工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轉為吃勞保,其工資待遇為:只計發基本工資的60%、國家規定的26元補貼、獨生子女費和廠內水電氣補貼,其它的工資項目停發。第三條 事假管理:1、職工請事假,必須填寫事假審批表。1天以內(含1天),由班組長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經班組4、長同意,由主任審批;3天以上,經班組長同意,主任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并備案。2、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公司領導審批。 3、請事假按事假天數扣發日工資,如事假天數超過本月應出勤天數,則出勤工資為零。第四條 喪假管理:1、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給予5天喪假,若需跨省奔喪,經人力資源部審批給予路途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者,經人力資源部審批最多可再給予5天的事假。審批手續由職工本人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主任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2、喪假期間基本工資、補貼和其他津貼照發。第五條 探親假管理:1、探親假范圍:以濮陽為中心,以開封市到濮陽市的距離為半徑畫圓(5、附圖),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在圓上及圓以內的(以縣城所在地為標準)不享受探親假;職工在見習期或學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父母雙方有一方隨職工本人生活或節假日能團聚(扣除路途時間能團聚24小時)者,不得享受探親假;職工父母和職工配偶同居一地者,只享受一次探親假。2、探親假的期限:對未婚職工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全部報銷;對夫妻兩地分居者,每年給予1個月的探親假,往返路費全部報銷;對已婚職工每4年給予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為20天,往返路費只報銷超過本人基本工資30%以上的部分。假期均包括法定節假日。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要交驗父母或配偶的戶籍本及相關證明。4、路途天數的規6、定:路途天數根據國家文件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另外核批。5、沒有特殊情況,探親假一般不得合并或延期使用。6、探親假期間的待遇:探親假期間,行為津貼、保健食品津貼停發,工資、津貼、補貼照發。 第六條 婚假、產假、護理假管理:1、凡請婚(產、護理)假的職工,須本人填寫婚(產、護理)假審批表,由公司計生辦審查后出具相關證明、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2、婚(產、護理)假期限:凡符合晚婚者,給予晚婚假21天;非晚婚者,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育者,給予產假6個月,并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個月。3、婚(產、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假期內除行為津貼、保健食品津貼停發外,其他照發(包括每月綜合獎)。第七條 計7、劃生育假期:1、哺乳假:對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有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為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時間增加30分鐘。特殊情況者,可持醫院證明,適當延長13個月。2、接受節育手術的,給予以下優待: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可休息3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結扎輸精管的,可休息15天。結扎輸卵管的,可休息21天。長期措施(宮內放置節育器、結扎)失敗人工流產,可休息15天。計劃內人工流產,可休息15天。(懷孕不滿4個月)計劃內中期終止妊娠,可休息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的)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假期可以合并使用。凡請計生假的職工,經填寫計生假審批表,由公司計生辦審查后出具相關證明,所在部8、門領導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計生假視為出勤,對休假不足10天的,工資照發;10天及以上的,停發行為津貼、保健食品津貼,其它工資項目照發。3、對有過二次以上流產史的女職工,懷孕期應照顧輕工作或休息,給予保胎。休息期間享受病假待遇。第八條 獨生子女陪護假:未滿14周歲的獨生子女住院,應執醫院出具的獨生子女住院證明,經公司計生辦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可由父(母)一人陪護。父(母)同在一個單位的,陪護期為子女住院期;父(母)不在同一個單位的,陪護期為子女住院期的一半。陪護期不足10天的,工資照發;10天及以上的,計發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國家規定的26元補貼、獨生子女費和廠內水電補貼,其它工資項目9、停發。實際陪護期超出規定應享受的陪護天數時,超出部分計為事假。第九條 息養假管理: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生育假期滿后,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主管公司領導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可再給息養假1年。息養假最長為2年。2、息養期間,生育一胎者第1年計發本人基本工資的70%,第2年計發本人基本工資的60%;生育二胎者第1年計發本人基本工資的60%,第2年計發本人基本工資的50%。除國家規定的26元補貼、獨生子女費和廠內水電補貼外,其它工資項目停發。第十條 年休假管理:1、根據省局有關文件規定,連續工齡是指從計算工齡時間起開始計算,每滿一整年的,工齡計為一年。2、年休假的審批程10、序:請假人根據本人參加工作時間應享受的年休假,先提出申請,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3、職工應享受的年休假:連續工齡滿1年不足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3天:滿5年不足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滿10年不足15年的,可享受年休假7天:滿15年不足20年的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4天。年休假不包括法定的節假日。4、年休假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為一個年度。請年休假時職工的工齡按整年計算。5、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原享受的各種津補貼照發。6、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7、按規定可享受年休假和探親假的職工,可將年休假和探親假合并使用。當年出勤不滿6個月者,11、不享受年休假。第十一條 工傷假管理:職工發生工傷后,經鑒定后享受工傷醫療期,視為出勤,假期中停發行為津貼、保健津貼。工傷認定及工傷醫療期等由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第十二條 以上各種假期每月凡請假(婚、產假、護理、計劃生育假期除外)35天(含3天)者,當月獎金扣除一半,請假5天及以上者,扣除當月全部獎金。第十三條 崗位效益工資及運行加班補貼的考核:1、當月請病、事、息養、獨生子女陪護假連續或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發當月的崗位效益工資。2、月曠工一天及以上的,扣發當月的崗位效益工資。3、受警告及以上處分的,停發當月的崗位效益工資。4、勞務市場試崗、待崗人員,在試崗、待崗期間,停發12、當月的崗位效益工資。5、經組織安排離崗學習3個月以上的,在學習期間,停發當月的崗位效益工資(軍培學員除外)。6、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新參加工作人員自轉正定級后的第一個月起執行。7、新調入人員(含復轉、退伍軍人)自上崗的第一個月起執行。8、每月10日前,職工工作崗位變動的,崗位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一樣,從本月開始按所在崗位待遇兌現;每月10日后,職工工作崗位變動的,從調整的第二個月開始按所在崗位待遇兌現。9、運行加班補貼:當月缺勤,上班少于18個班的,停發當月加班補貼。第十四條 中層及以上干部請假管理行政正職須向主管公司領導請假,并經總經理批準,向本單位支部書記通報;行政副職向主管公司領導請假,13、向本單位正職通報;支部書記要向黨委書記請假,并向主管公司領導、本單位行政正職通報。 第十五條 請銷假管理規定1、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嚴格按照考勤管理中的審批程序辦理,一經查出有違規行為的,扣罰責任部門500元、主管領導100元、考勤員50元。2、各種假期應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休假,不允許有將各種假期轉換成換休的行為。3、本年度內產生的各種換休,必須在本年度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各部門應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積極妥善地安排本部門職工調休。4、嚴格執行職工簽到、簽退制度。各部門職工上、下班時,應進行簽到、簽退;外出辦事和臨時請假,須有臨時假條。否則視為曠工。5、銷假手續:機關及后勤部室職工假期結束上班后,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發電部、檢修部、燃化部職工在所屬部門辦理銷假手續。6、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各種請銷假臺帳,加強請銷假手續的管理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將考勤報人力資源部。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下發的考勤管理制度同時廢止。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XXXX熱電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