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股份公司水電廠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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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74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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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股份公司水電廠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江西xx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xx水電廠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稱江西xxxx水電廠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制度編號 版本簽發日期下次評估時間起草人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簽發人是否修訂此 次 修 訂 的 主 要 內 容解釋部門人事勞動部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1 范圍1.1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考勤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員工休假和假期作了統一的規定。1.2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在冊職工。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2、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江西省電力工業局贛電勞(1991)56號文江西省電力公司贛電公司勞(98)7號文江西省電力公司贛電公司勞(2000)19號文3 管理機構和職責3.1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及待遇的重要依據,為規范員工考勤休假的管理,提高勞動出勤率,保護員工利益。各級領導必須重視考勤和休假管理工作。3.1.1 本廠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由人事勞3、動部負責。3.1.2 各部門(車間)的考勤休假管理由本部門(車間)指派專人負責。3.1.3 各班(組)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載考勤。3.2 考勤員職責:3.2.1 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的記載考勤。3.2.2 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的問題。3.2.3 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3.2.4 及時匯總部門考勤,按規定時間上報至人事勞動部。4 管理內容與方法4.1 記載考勤符號見江西三和xx水電廠考勤記錄月報表說明。4.2 企業員工全年工作日為25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1天(不包括法定節日和雙休假日)。每日正式工作時間為8小時。4.3 各部門(車間)應在次月4號之前把當月考勤匯總報表4、及各種請假憑證交廠人事勞動部。4.4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因事需要請假,必須按手續批準后方可離開生產(工作)崗位,未經批準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處。4.5 員工請假者以天計算,三天之內由部門(車間)批準,三天以上必須報廠人事勞動部批準。4.6 各種假期4.6.1 事假4.6.1.1 員工遇事必須以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事先請假。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電報、帶口信等方式請假,回廠后應及時補假辦手續,假滿如要續假,也應提前辦理手續。4.6.1.2 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班長批準,3天之內者由本部門(車間)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一個月以內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同意后報人事勞動部批準,事假一個月以上5、者由廠長批準后,到人事勞動部備案,事假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含6個月)。4.6.1.3 學徒(見、實習)期員工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廠領導批準,辦理手續后方可休假。4.6.1.4 事假期間不發放各類工資和獎金。4.6.2 病假4.6.2.1 員工請病假3天之內應由本企業醫務部門出具病假條,3天以上者應由縣級以上的醫院出具病假證明。4.6.2.2 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按崗位工資的50%與技能工資之和作為計發基數。4.6.2.3 員工病假期間6個月及以內的工資待遇:1) 參加工作14年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發給。2) 參加工作59年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75%發給。3) 參加工作10146、年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80%發給。4) 參加工作1519年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85%發給。5) 參加工作2024年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90%發給。6) 參加工作2529年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95%發給。7) 參加工作30年以上的工資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00%發給。4.6.2.4 員工病假6個月以上的工資待遇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1) 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50%。2) 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0%。3) 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65%。4) 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70%。5) 滿20年不滿25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75%。7、6) 滿25年以上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的80%。4.6.3 公傷假4.6.3.1 員工公受傷、因公致殘,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公傷證,可按公傷假考勤,公傷假期間工資照發。4.6.3.2 因公受傷、致殘者,在停工期間不得獎。4.6.3.3 困公受傷傷愈復發,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證明,經本廠醫務鑒定委員會確定舊傷復發的,可按公傷對待。4.6.4 婚假4.6.4.1 員工結婚應填寫請假單,可享受婚假期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增加婚假15天。4.6.4.2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榧俨荒芊侄问褂?,遇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天數;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跨?。┒枰?、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路費不予報銷。4.6.5 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子女,給喪假3天;員工親屬在外地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4.6.6 產假、計劃生育假4.6.6.1 女員工產假一般可享受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達到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另加15天,多胞胎每增生一個嬰兒產假15天;女員工應填寫請假條,報人事勞動部批準。4.6.6.2 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7天護理假(需持女方單位提供產假證明),本人填寫假條,經部門同意,到人事勞動部辦理請假手續。4.6.6.3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給予1530天產假,滿4 個月以上者(含4個月9、)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工資月獎照發。4.6.6.4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懷孕有先兆流產癥狀,需保胎休息三個月以上,應持縣級以上醫院、婦保機構證明,填寫假條、辦理手續,休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給,有習慣性流產史的,按100%發給,不享受獎金。4.6.6.5 女員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每班工作時間給予2次哺乳時間(上午、下午),每次30分鐘(路途時間按10分鐘計算),多胞胎生育的女職工多哺乳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4.6.6.6 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4.6.6.7 各種節育、絕育手術、人工流產,以廠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具證明填寫假條準假。4.6.7 探親假4.6.10、7.1 享受探親假的范圍條件:1) 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父母或配偶相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在一地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我廠員工除靖安、安義、奉新以外可享受)2) 職工喪偶已滿一年,又未重新結婚,有未成年(指18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3) 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開具證明證實的,可享受探望養父母或撫養父母或撫養人的待遇,但不再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在下半年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當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4) 已婚員工的父母均與員工不在一地的,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11、遇。4.6.7.2 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1) 各類進廠人員,在見習、實習、試用、在校脫產學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2) 離婚、喪偶的員工,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3) 職工下半年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4) 當年已享受年休假的,不能享受探親假。5) 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后,與配偶團聚10天以上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6) 員工的父母和員工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母,因此不再享受四年探望父母假。4.6.7.3 員工探親假期1) 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2)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12、志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3)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4年起始時間結婚次年計算。4) 探親假期指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另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5)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導致職工不能按期回廠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廠里提出申請后,其超假期可以算做探親路程假。6) 員工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的原因,與家屬團聚累計超過探親假規定的天數的,可按規定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但不再享受探親假。7) 探親假原則應一次使用,經部門領導同意,可分為兩次使用,分期使用探親假,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程。4.13、6.7.4 探親假的管理1) 員工探親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報人事勞動部審核、批準。2) 各部門(車間)應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3) 員工探親假期滿返廠后,必須在5以內,到人事勞動部銷假,否則不給予報銷有關路費,其超過天數時間,按事假處理。財務產權部憑人事勞動部的審批,給予報銷有關費用。4.6.8 員工年休假4.6.8.1 在崗員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但應在所屬部門不影響生產(工作)的情況下統籌安排休假,其標準如下:1) 工齡滿一年以上不滿五年的休假五天。2) 工齡滿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休假七天。3) 工齡滿十年以上不滿二十年的休假十天。4) 工14、齡滿二十年以上的休假十四天。4.6.8.2 被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十天以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及留用查看處分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4.6.8.3 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者,事假超過20天者,當年在本企業出勤不滿六個月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4.6.8.4 在校脫產學習者,函授、面授一年累計六個月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4.6.8.5 經認定批準的公傷假,在6個月以上者,不能享受年休假。4.6.8.6 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只能當年休假。4.6.8.7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4.6.9 員工加班、倒休、補休4.6.9.1 各部門應充分利用八小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15、加班加點,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4.6.9.2 管理崗位平日加班不存休;工人崗位平日加班時間(小時)給予同等時間存休。4.6.9.3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應安排次日同等的小時休息,不能安排休息的應嚴格存休的記載管理,當月不能超過累計補休3天,確因工作需要,廠領導批準,全年累計補休不能10天。4.6.9.4 各職能部門因公抽調人員一律不得出具補休證明。4.6.10 季度假管理崗位的人員因平日加班不存休,故每季度給假2天,全年給假8天,當年內有效。4.6.11 曠工4.6.11.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1) 用不下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2) 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崗上班。3) 不服從工16、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4) 被公安部門扣留。5) 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6) 距上班時間后1小時以上(不含1小時),經過別人提醒到崗位者為一天曠工。4.6.11.2 曠工管理1) 曠工期間扣發所有工資,獎金,并通報批評。2) 曠工一年累計十天者給予警告處分,累計十五天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累計二十天者給予記大過處分,連續超過十五天以上者或一年累計三十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論處,予以除名。3) 員工見習、實習期曠工一天,延長見習、實習期一個月,多者依次類推,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4.7 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在部門(班組)考勤,未上崗(見習、實習期)人員17、,以當月實際所在部門進行考勤。倒班的員工,以廠部確定的工作日、時間為準,員工考勤統一由考勤員或兼職考勤員、部門勞動紀律第一責任人記錄。5 監督管理和獎懲5.1 各部門、基層班組應明確考勤人員負責本部門的員工考勤工作,無明確扣30元。5.2 考勤員應按規定的符號,如實記錄所屬職工每天的出勤情況,書寫規范,字跡清楚,不得弄虛作假,不準私自涂改,如實反應情況。違者一次分別扣部門100元。5.3 員工不出勤,應按規定程序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對未辦理請假手續和未批假外出的職工,一律按曠工論處。5.4 部門越權批假,每發現一人次扣部門當月50元,當事人30元。5.5 任何人員不得對考勤員打擊報復,違者給予嚴肅處理,扣罰相應獎金。5.6 本規定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相關部分進行考核。6 附則6.1 本標準由人事勞動部負責解釋。6.2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