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員工聘用及請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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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76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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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員工聘用及請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皆按本規定辦理。第三條 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第二章 聘用第五條 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本企業內或向社會招聘。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七條 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2、要,由人力資源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八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1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2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3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第九條 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1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2保安,有保安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3打字員,擅長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第三章 服務規則第十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3、及公告。第十一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2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公司名義。3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4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5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6處理業務時,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第十二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4、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第十三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1天處理。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遲到、早退(1)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到班者為遲到。(2)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3)超過15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半日論。(4)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5)下班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2曠工(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5、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第四章 職務任免第十五條 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第十六條 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項目必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第十七條 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第十八條 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第五章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應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1法定例假日。2每周六、日。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4例6、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第二十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八種。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7天為限。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3婚假(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4產假(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晚育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5喪假(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7、節假日)。(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8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第二十一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第二十二條 第六十四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1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2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3管級人員由其上級主管核準。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公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8、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第二十四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第六章 值班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節假日及除工作時間以外應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1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2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3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4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定如下。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2例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第七章 加班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應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核準者外,不得拒絕,違者以不服從主管人員論處。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第十五條延長工作時間或因天災突發事件必須于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者雖非上班時間仍應照常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