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審批權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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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77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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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審批權限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明確訂定出勤、加班、假別計算及請假相關事項的規定,作為公司出勤管理的依據。以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運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的出勤、請(休)假、加班等作業管理。第三條 職責權限(一) 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修訂、解釋及員工請假、出勤、缺勤管理,并督導、檢查各部門對于本制度的執行情況。(二) 部門各級管理人員: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并依審批權限對員工的出勤異常、加班、請(休)2、假進行審批。(三)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公布實施的批準。第二章 作息時間第四條 公司實行每周5.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如遇特殊情況需加班的,由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第五條 公司正常上下班時間:(一)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二)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三) 成品檢兩班制:早班上午7:3012:00 (0.5小時算加班)下午:13:3018:30 (1小時算加班);晚班:18:3002:30 (次日凌晨)(四) 自制件檢兩班制:早班上午7:3012:00 (0.5小時算加班)下午:13:0017:33、0 (0.5小時算加班);晚班:18:3002:30 (次日凌晨) (五) 保安三班制:早班07:3016:30 中班16:3000:30 晚班00:3007:30保安二班制:一班08:0020:00 二班20:0008:00(六) 清潔工因工作性質特殊,上下班時間比正常班提前30分鐘;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上下班時間依實際情況而定(星期六、日白天加班的按正常上下班時間作業);第三章 打卡管理第七條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系統記錄員工出勤,計時人員出勤以打卡為準,正常上下班每天須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計件人員則以車間登記為準。第八條 享受加班補助的人員,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4、上下班必須打卡。第九條 打卡有效時間:上班時間提前30分鐘內打上班卡有效,下班后延期40分鐘內打下班卡有效,加晚班打上班卡時間18:20以后為有效,下班打卡視實際情況而定,但須按照加班申請單所填寫的加班起止時間打上下班卡。第十條 打卡時須按秩序排隊,不得爭先恐后、喧嘩、擁擠。如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打卡人員指紋導致打卡無效時,該打卡人員應在當值保安處進行登記,不得占用卡機,影響其他人員打卡。第十一條 因工作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公布考勤后二個工作日內填寫簽卡申請單(見附件)送直接上級審核,跨上一級(批準人因故不在公司時,可由其指定的代理人審批)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進行簽卡,超時未報者按5、曠工處理。員工因忘打卡、漏打卡辦理補簽卡,每簽一次扣款10元。當月累計簽卡5次,給予追加處罰100元。第十二條 如因卡機故障導致無法打卡時,統一在值班保衛處進行登記,保衛人員于上班后將登記名單送考勤員處,由考勤人員在考勤系統內批量簽卡。第十三條 正常上下班無故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若加班未打卡者,不予計算加班補助。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含加班時間)公司或分廠舉行的集會、活動、外出參觀、聚餐以及重要會議和緊急加班延時而不能正常打上下班卡,需由活動組織部門依簽到表統一辦理,報人事行政部簽注事由,按正常上下班打卡處理。 第十五條 公司部長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免打卡;因崗位工作特殊,經常無法按正常出勤時間6、打卡人員,可提出申請,經本部門部長批準后,送人事行政部批準,可免打卡,崗位人員變動后應重新申報。第十六條 當值保安須嚴格督導員工打卡,對于遲到、早退或打卡異常人員應進行登記,并于次日早上10點前將遲到、早退、打卡異常人員登記表(見附件)送到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作為考勤異常處理的依據。第四章 遲到、早退、曠工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上班鈴響后,才上班的均為遲到(特殊情況遲到上班提供正當理由或書面證明);下班鈴未響,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或等待下班即為早退(各部門安排提前下班除外,但需統一提交書面報告材料);以保安值班登記和打卡記錄結合確定。第十八條 遲到、早退處罰標準:人員分類時間控制一類計件員工二類一7、般計時人員三類主管及以上干部115分鐘(含15分鐘)520501530分鐘(含30分鐘)104010030分鐘以上2060150(一) 凡被人事行政部抽查時查到遲到、早退的一般計時人員、主管及以上干部,另加罰20元。凡被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企業管理中心抽查時查到遲到、早退的一般計時人員、主管及以上干部,另加罰50元/次。(二)每月對計時人員抽查發現某部門累計遲到達三人次時,對該部門直接主管處罰50元、上上級主管處罰100元;對于月度累計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的人員,要停崗辦學習班。第十九條 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即為曠工。第二十條 曠工者計時人員按平常工時的三倍扣減8、工時工資,計件人員按當月日平均工資的三倍扣減曠工工資;當月曠工累計達二次者,給予追加處罰200元;當月曠工累計達三次或年度曠工累計達四次者作辭退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時間打了上班卡而實際遲到崗的(如打卡后去吃早餐等),經查實給予罰款10元/次. 對于遲到了就不打卡,事后以忘打卡、手指打不上卡為由找上級簽卡的一經查處,每次罰款100元,上級(或是人事部)包庇下屬的同樣處以100元罰款。第五章 考勤數據處理第二十二條 考勤員每周一須采集上周的打卡數據,并輸入前一周的加班數據、及請假曠工人員名單,對于打卡有異常的人員列出名單,以OA形式發給各部門,各部門經理(9、廠長)須指派專人進行核對,如有異常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聯絡考勤員查實并更正,逾期則不予更改。第二十三條 考勤審批:(一)審批流程圖:(二)審批程序:由人事行政部考勤專員在次月5日前根據指紋打卡機考勤記錄,按部門整理匯總,發OA給考勤所在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并打印(如有異議應及時與考勤專員溝通),報部門經理審核,再報所在部門部長審核簽字;在次月10日前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專員復審,經薪資管理專員審核部門人員是否在部門定編范圍以內,人員名單是否屬實;在次月12日前交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在次月14日前交財務審核會計作造發工資依據。第六章 加班管理第二十四條 加班: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日8小時外,按規定審批10、程序經批準而上班的為加班。所有加班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相應單位副部長以上領導核準方可有效(設備維修科、模具維修組、工模分廠、倉管加班審批由直接上級批準即可)。第二十五條 部門因工作需要加班時,員工須予配合,因故無法加班則須經直接上級同意。第二十六條 享受加班補助的人員加班,需由部門直接管理人員或指定專人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見附件)逐級送簽,經部門經理(廠長)級或跨上一級領導批準后(批準人因故不在公司時,由其指定的職務代理人審批),于當日下班前送到保衛處以備保安檢查監督,保衛人員于次日上午9:00前送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存檔,以作加班的依據,無加班申請單則不予計算加班補助。因特殊情況須連11、班加班直落的人員可免寫加班申請單,按實際下班時間計算加班工時。第二十七條 加班調休:星期六下午加班可在當月申請調休,超月則不予以調休。申請調休時申請人員應事先填寫調休申請單(見附件)送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審核,經理級或以上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調休。調休申請單由申請人休假前送交當值保衛處,保衛人員于次日9:00前送到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享受加班補助人員調休后,公司不再支付其加班補助。主持工作的部門經理級以上加班無補助人員,平時有公休加班的,年度內調休7天不扣減出勤工資。第二十八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0.5小時者不計算,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者,以0.5小時計算,超過1小時不足1.512、小時的,以1小時計算,其余以此類推。第二十九條 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計算加班時間時應依據加班申請單申請的加班時間核對實際的打卡時間,當打卡時間與申請的加班時間不一致時,二者相比取其少。第三十條 加班補助規定:(一) 以下人員不享受加班補助: 主持工作的廠長(部門)助理級及以上管理干部和開發部人員; 計件工資的所有人員及與車間掛鉤的檢驗員; 與銷售業績掛鉤的銷售人員(不含銷售內勤); 合同約定無加班補助的人員; 公司所有保安人員及清潔環衛人員(特殊情況除外);新入職的員工,試用(實習)期一個月內不享受加班補助(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滿一個月后按規定計發; 正常上班時間外參加公司各種培訓活動的人員,不13、計發加班補助,授課人員可按規定計發授課費。(二) 加班補助結算標準: 工資月標準在1000元(含)以內的,按2.5元/小時計算加班補助;月工資10011500元的按3元/小時計算加班補助;月工資15012000元的按4元/小時計算加班補助;月工資2000元(不含)以上的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補助; 合同中約定加班補助標準的人員,按合同約定標準執行; 法定假日加班或值班按平時加班補助的兩倍計算,其他時間統一按平時加班補助標準執行。(三) 加班補助限額規定:詳見下表:序號部門科室/類別部門人平限額標準個人最高限額備注旺季淡季1企業管理中心20小時20小時40小時2人事行政部10小時10小時30小時鍋14、爐工最高限80小時3財務部財務科30小時20小時40小時4成本科30小時20小時40小時5基建組不限額計算方法按原規定6品質部測試員50小時40小時60小時7體系辦20小時10小時20小時8其他40小時20小時50小時不包括一線檢驗員9供應保障部40小時20小時50小時10資材部銷售內勤40小時20小時50小時11物控計劃30小時20小時50小時12倉儲科60小時40小時80小時13技術部樣板房50小時40小時60小時14其他30小時20小時40小時15工藝部工藝科40小時20小時50小時16設備管理、維修科70小時50小時80小時17罩極工廠采用掛鉤工資人員220元/人150元/人18非掛鉤15、主管助理及以上干部60小時40小時70小時19生產計劃科40小時20小時50小時20模具維修組60小時40小時70小時21其他人員40小時20小時50小時22模具分廠非計件人員40小時20小時50小時23風機分廠40小時20小時50小時24步進分廠40小時20小時50小時25軸分廠40小時20小時50小時說明:罩極月產量在150萬臺(含150萬臺)以上時為旺季;150萬臺以下時為淡季。步進月產量在3萬臺(含3萬臺)以上時為旺季;3萬臺以下時為淡季。采用部門總限額與個人限額相結合,部門限額=享受加班補助人員限額標準。公司及部門安排的各項培訓不計算加班補助。在特殊情況下,部門經理有權超定額安排加班16、,超定額加班必須在下個月加班額度內攤銷。如果調休則需報工廠本部部長書面批準,并轉人事行政部考勤專員報備。(四) 加班補助審批程序: 人事行政部考勤員每月初根據加班申請單結合考勤系統的打卡記錄,匯總上月加班人員的加班時間,并須于10日前送人事行政部長審批,并交財務部計算加班補助。 財務部根據匯總的加班時間并依據加班補助結算標準及限額規定計算加班人員的加班補助,送人事行政部長核實后交財務部長批準,并于當月工資發放后一個星期內發放。第三十一條 公司嚴禁打卡不加班、虛報加班等騙取加班補助或利用加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行為,違者除取消當日的加班時間外并做以下處分:(一) 第一次違反者扣款30元;(二)17、 第二次違反者扣款50元; (三) 年度內違反達三次者,予以辭退處理;(四)當值保安人員抽查發現打卡加班而實際不在崗加班的,按申報加班時間的5倍扣減當月出勤工時,另每次處罰30元;第七章 請(休)假管理第三十二條 假別:本公司假別分為:公休假、法定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年休假、喪假等八類。(一) 公休假:公司每周六下午和周日為公休假,公休假不扣薪。(二) 法定假:國家法律規定的公眾節假日,為法定假。法定假十一天,分別為:元旦一天(1月1日),春節三天(除夕、新年初一、初二),清明一天(清明節當天),勞動節一天(五月一日),端午一天(農歷五月初五),中秋節一天(農歷八月十五),國慶節三天18、(十月一、二、三日),法定假不扣薪,法定假如遇公休日的不予順延。(三) 事假:員工因私事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副/主管及以下人員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年度內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30天,超過30天則取消當年的年休假待遇;主持工作的主管級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人員,因特殊原因請事假時間可超過15天,請假15-20天的,須經本部門部長批準并報人事行政部會審通過后方可休假,請假20天以上的,須經本部門部長批準并報人事行政部會審通過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經理(廠長)或以上人員則須總經理批準。(四) 病假:員工因患病請假為病假,病假為無薪假,請病假超過3天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一次性請病假不得19、超過30天(特殊情況除外)。(五)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而休假為工傷假,工傷假須有部門出具的工傷調查報告表和指定醫院的治療證明,工傷假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休假期間工資,工傷假期以醫院證明為依據。(六) 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可申請婚假,婚假三天不扣薪。員工請婚假回公司上班時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否則作事假處理。(七) 春節有薪假:春節前一個月內有休病假、事假的,每休一天則減少一天有薪假,減完為止。1、計件員工有薪假工資按10元/天計發,可享受天數如下:A、上年度實際出勤在3個月以下的,春節期間給予3天有薪假;B、上年度實際出勤在39個月的,春節期間給予4.5天有薪假;C、上年度實際出20、勤在9個月以上的,春節期間給予6天有薪假;2、計時員工有薪假工資按本人工資標準或保底工資計發,可享受天數如下:A、上年度實際出勤在3個月以下的,春節期間給予3天有薪假;推遲到其在公司工作試用期滿后第二個月補發;若試用期未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則不予享受春節有薪假。B、上年度實際出勤在39個月的,春節期間給予7天有薪假;C、上年度實際出勤在9個月以上的,春節期間給予10天有薪假;D、若公司春節期間放假時間超過10天的部分,公司不予計發工資。(八)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妻子、兒女)死亡,可申請喪假,喪假三天不扣薪。請假人員回廠上班時須有當地村(居)委出具的親屬死亡證明,否則作事假處理。第三十三21、條 員工因事(病)請假在三天以內的,須提前一天(特殊原因除外)填寫并送簽請假單(見附件),請假在三天以上的須提前三天送簽。請假單須經部門相關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因特殊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上班時,且不能當面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事先以電話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到公司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按請假處理。如超過請假天數逾期回廠者,一律以曠工論處,超過三天以自動離職處理(特殊發情況例外)。第三十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見下表)請假審批權限表請假 員工類別審批人請假人 時間 第一審核人第二審核人第三審核人批準人計件員工3天內 (含3天)普通員工班/組長主管班/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3-10天 普通員工22、班/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班/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10-15天普通員工班/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 班/組長部門主管經理/廠長部長計時員工3天內 (含3天)副/主管及以下人員經理/廠長副/經理(廠長)部長部長(含)以上人員總經理3-10天 (含10天)副/主管及以下人員經理/廠長部長副/經理(廠長)部長總經理部長(含)以上人員總經理10-15天副/主管及以下人員經理/廠長部長副/經理(廠長)部長總經理部長(含)以上人員總經理說明:1、工程技術人員請假審批權限依照主管級人員辦理。2、若審核人和批準人因事不在公司時,則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簽署,如代理人不在時則由其上級主管代簽。3、若部門中沒有設置表格23、內的相應職務時,則由上一職等的管理人員審批。4、休假續假的,按累加休假天數審批權限辦理審批。第三十五條 請假人將經批準的請假單的第一聯送交保衛處,經保衛核實后方可出廠。計時人員的請假單由保衛人員于次日送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存檔,計件人員的請假單則由保衛人員送交各部門經理(廠長)辦公室存檔備查。第三十六條 若未休完請假時間而提前上班者應報經直接上級許可,計件人員在本部門經理(廠長)辦公室處銷假,計時人員由部門文員到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銷假,不銷假者以原請假時間為準。第三十七條 上班時間內因治病或臨時辦理私事離崗的,須按請假辦理。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而離崗的,經查實罰款50元/次。第三十八條 請病、事假不足0.5小時的按0.5小時計,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以0.5小時為計算單位,扣發請假時間工資。第三十九條 請假人請假期間不得做有損公司利益、聲譽之事情,不得轉往其他公司工作。如有違公司規定者,公司視其為自動離職并保留其責任追究權。第四十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者,應于出差申請單(見附件)上填明出差事由地點及出差起止時間,送直接上級、主管審核,經理(部門無經理者,由部長或部門最高管理人員批準)批準。并由保安室核對后方可出廠(出差申請單由保衛人員按第三十五條規定送交存檔);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根據實際情況或定期修改時亦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