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集團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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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785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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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氣集團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確保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全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執行。第二節 具體規定第四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并視公司業務需要,特殊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第五條 一般員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工作時間如下:5月1日-9月30日 8:00-17:00 中午11:30 - 12:30休息一小時102、月1日-次年4月30日 8:00-16:45 中午11:30 - 12:15休息四十五分鐘第六條 出勤刷卡:中心總監(含)以上人員不須刷卡,其它人員均需刷卡。當日上下班忘記打卡(包括加班)或因公外出而無法打卡員工,應于二日內填寫出勤狀況證明單請權責主管簽核,并應簽注日期,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忘記打卡或因忘帶卡造成3次(一天早晚未打卡算2次)以上填寫出勤狀況證明單將扣除當月1/2全勤獎,忘記打卡超過5次以上,將扣除當月全部全勤獎。第七條 如發現忘打卡而申請不屬實,以曠工論處,同時對主管進行處罰。第八條 如忘記打卡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的,將視當日未出勤;第九條 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按3、國家規定執行,具體以人力資源中心通知為準。第十條 請假規則。名稱給假日數薪資給予規定事項事假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經權責主管批準可以請事假不給薪1.事假以半天為最小申請單位(遲到補請事假另算);2.事假應事前提出,緊急狀況得在當日9:30之前通知單位主管,并于二日內補完請假手續。病假醫療期第一年者為三個月,以后工作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上限為二十四個月;員工連續年資不滿二年者,薪資以假期工資之百分之六十發給;每滿二年增加百分之十,滿八年以上,按假期工資百分之百發給;假期工資系指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全月工資總和的百分之七十計算。1.病假以半天為最小申請單位;2. 一般病假得于當日以電話4、向單位主管報備,并于二日內完成補請程序;3. 一天(含)以內出具地方醫院證明即可。一天以上病假需憑區級或公司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證明,未附有效證明者主管可不準假。工傷假員工因工傷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期間給予工傷假。申請上限以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登載修養日數為準,含國定假日及一般假日。全薪依相關工傷規定辦理年休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根據員工累計工齡一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給予五日年休假;十年以上二十年未滿者,每年給予十日年休假;二十年以上的給予十五天年休假。全薪1. 第一年截止農歷年過年時工作已滿一年之員工,將享受年休假。2. 年休假將在過年時由公司統一安排休假。婚假男性員工滿二十二5、周歲,女性員工滿二十周歲,得享婚假三日;男性員工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女性員工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增加晚婚假七天。非初婚假為3天。全薪1.婚假需連續休假,假期內遇例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數;2.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3.婚假自結婚登記日起,半年內有效。4.入司后開結婚證明方可有效5. 休假前須辦妥職務代理人之交接工作。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三天喪假;非直系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給予一天喪假;全薪1.須檢附區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具之死亡證明書,或公安機關注銷戶籍之相關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文件;2.以一日為最小申請單位;3.須于一個月內休完;產假產前檢查女職6、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檢)全薪1.假期內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數;2.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3.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產假順產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產假期間的薪資,繳納城保、鎮保的員工由社保局統一支付;繳納綜合保險的女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基本薪資待遇。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陪產假妻子在24周歲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結婚或者此前從未生育過小孩子的再結婚者,可享受三日陪產假。全薪1.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它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7、括在內,不另給假;2.于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二日至后五日期間內休畢; 3.以半天之工作日為最小申請單位;4.在配偶產前申請者,應持預產診斷書申請,在配偶產后申請者,以出生證明書或診斷證明申請。5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哺乳假小孩一周歲以內,上班時間給母親每天哺乳時間1小時(不含午餐時間)全薪公假員工因參加必要的社會活動。公假期間全薪發給。全薪公假需于事前提出,并覓妥職務代理人。經權責主管核準后方可給予準假。換休假有同等加班時間,并為給予加班費,可進行調休全薪以半天為最小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 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出勤者,須于二日內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職計;遲到三十分鐘以內,請事8、假一小時處理;遲到三十分鐘至二小時按半天事假處理;每月累計遲到三次以上,每次遲到的處理按雙倍處罰。當月遲到有三次以上且超過二小時的公司將給予開除。第十二條 員工早退:一律按事假請假手續辦理。第十三條 員工未依規定請假一律以曠職論,曠職每一小時扣二小時薪,曠職一日扣二日薪,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年內曠職達五日(含)以上者免職。第十六條 加班:權責主管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員工加班,加班員工最遲應于加班當日17:00前完成加班申請單的簽核并交至人力資源處。沒有加班審批單的不予核算加班工資。加班以1小時為最小申請單位。正常上班期間外工作一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所有加班人員的上下班均要按時打卡。第十七條 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加班人員必須在下班前填好加班申請單,由中心總監簽字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沒有加班審批單的不予核算加班工資。第十八條 員工加班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若需安排調休的須在加班單上標注,否則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第三節 附 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原制度隨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