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部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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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81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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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部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種植專業合作社生產部考勤管理制度1. 目的 為了規范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合作社互助組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所有員工。3. 管理規定3.1. 工作制度311工作時間(根據生產需要以生產部通知為準):周一至周日 上午 7:00-11:00 下午2:0018:00B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下,經合作社領導同意,可靈活安排打卡時間。312、2打卡制度 3.1.2.1合作社實行上、下班人臉識別考勤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3.1.2.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一次,下午上班打一次卡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經理批準后,月底由部門3、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3.2加班管理3.2.1定義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合作社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生產部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3.2.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3.2.2.1合作社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3.2.2.2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4、,因無法確定加班工時的,應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同意,生產經理審核批準后有效。加班申請表必須事前當月內上報有效。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視為乙方自愿加班。3.2.2.3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合作社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生產經理批準的加班,合作社不予承認加班。3.2.2.4原則上,參加合作社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3.2.2.5加班工資的補償: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補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沖抵病、事假。3.2.3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3.2.3.1加班申請表在主管處領取。3.2.4倒休3.2.4.1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5、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主管確認當月的加班實際天數簽字后,交生產經理簽批。3.2.4.2當月倒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3.2.4.3無加班批準記錄而批準員工倒休的,合作社按曠工處罰批準人,曠工天數為批準員工倒休天數。3.2.4.4員工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按嚴重違紀處理,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補償。3.3各類假期規定3.3.1病假3.3.1.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6、處理。 3.3.1.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7:00前通過電話向主管、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3.2事假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3.4請假制度3.4.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3.4.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7: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7、理。3.4.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3.4.4請假的核決權限天數人員1天(含)以下3天以內4天(含)以上一般員工(長期工)生產主管主管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含)以上主管經理總經理臨時工生產主管主管經理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3.5缺勤規定3.5.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10元,10分鐘以上扣款50元,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3.5.2曠工扣款規定:3.5.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3.5.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3.5.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3.6其他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4 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生產部。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