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員工任用及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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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82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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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員工任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條 總則 -1第二條 編制 -1第三條 新員工的錄用-1第四條 任免 -2第五條 調配 -2第六條 解聘與辭職-2第七條 考勤 -3第八條 請假 -4第九條 休假 -6第十條 工資發放管理規定-7第十一條 獎勵與批評、教育、處罰-8第十二條 附則-9第一條總則(一)公司的用人宗旨是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為了建立健全科學有序的人事管理運行機制,特制定本規定。(二)本規定所稱員工,是指所有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員:正式聘用的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員工等。2、第二條編制(一)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的設制及員工編制的設定均按實際需要進行動態管理。(二)組織機構的增減由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各部門員工名額的增減,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按審批程序辦理。第三條新員工的錄用(一)依據公司業務工作的發展需求,采取公開人才招聘和推薦等方式。(二)錄用程序1、面試考核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的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擇優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部門以上負責人的招聘由總裁進行面試考核審批。2、報到程序 (1)體檢: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新員工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錄用,否則不錄用。(2)填“員工登記表”,并交個人簡歷,身份3、證、學歷證、技術資格證等復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張。(3)崗前培訓。(4)簽定試用期勞動合同。3、轉正凡到公司工作的員工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到期由用人業務部門與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考核評審,考核達標轉正,未達標延期或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業務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業務部門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考核評審表,并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批。4、簽勞動合同員工轉正后簽訂正式定期勞動合同,每次期限為1年,合同期滿可續簽。第四條任免 部門負責人的任(免)職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并向總裁提交考核報告,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最后由人力資源部形成任(免)職通報。第五條調配 員工在公司內部調配,由相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由人4、力資源部填寫“員工調配表”,按審批程序辦理。第六條解聘與辭職(一)解聘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1)沒有達到本崗位工作任職條件要求的;績效考核不及格的。(2)全年累計曠工2(含)天以上者。(3)由于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4)違反國家法規法紀或者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者。(5)在公司內部進行工作崗位重組、調整時,沒有部門接收者。(6)違反公司其他規定的。2、工作交接及工資計發被解聘的員工必須辦理好業務工作、合同文檔、辦公設備、圖書資料等交接,辦理好財務票據等有關結算,并按“員工離職會簽表”的要求完成離職會簽工作后,方可結算計發工資,反之凍結不計發。3、被解聘的員工沒有5、按要求完成“員工離職會簽表”的離職會簽工作,公司將凍結其人事檔案、社會福利關系、住房積金等。4、被解聘的員工在未辦完工作交接手續而擅自不到崗者,按除名處理,扣發全額工資。如給公司帶來損失,將視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二)辭職員工辭職,應于20天前提交辭職申請書,由本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報總裁審批。辭職人員要按“員工離職會簽表”進行工作、物品等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和財務結算。最后由人力資源部核查“員工離職會簽表”轉交財務部按工資發放規定計發工資。辭職未經批準或經批準未辦工作交接手續而擅自不到崗者,按自動除名處理,扣發全額工資,并凍結其人事檔案、社會福利關系、住房積金等。如給6、公司帶來損失,將視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七條考勤(一)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每天7.5小時,每周5天工作制。(二)工作日制1、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制。2、周六、日正常休息。因業務工作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上班。(三)出勤考核1、按規定對員工的上下班時間進行考勤,以員工考勤卡記錄和請假審批單為準,無考勤卡記錄并無請假審批單的,按曠工處理。每月由考勤員匯總考勤,作為計發工資考核標準之一。2、員工在上班時遲到5分鐘以上或下班提早5分鐘以上,視為遲到或早退,實行扣分管理。每月遲到(以9點開始計)和早退(以17:30計)累計時間以50分鐘為計算單位,計為0.5天7、,并按事假缺勤處理。超50分鐘以上,不足50分鐘部分以50分鐘計。關于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的扣發工資標準見工資制度管理規定。3、每月工作日出勤考核從上月26日至該月25日。(四)公差管理1、員工于上班時間內,在本市因公外出,要填報市內外出審批單,報主管領導審批,并報人力行管部備案。(1)職員因公外出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2)部門負責人因公外出須經報總裁審批。2、員工因公到外地出差,要填寫出差申請表,經總裁審批后交人力行管部備案,出差回歸后要及時向人力行管部通報。(五)加班規定因公司的日工資標準是按月總天數計算,所以在休息日加班不計倒休。因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須到崗,一律不準請假。確8、因特殊原因需請假,必須由總裁審批。第八條請假(一)請假手續1、員工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審批單,經批準才可離崗,一律不準事后補辦請假審批單。確有特殊情況(每月不能超1次),未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用電話向所屬負責人報請,并須經總裁同意,要于事后上班當日辦理請假審批單。2、員工請假應安排工作交接。3、請假審批權限(1)職員請事假1天以內、病假3天以內(須有區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下同),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由人力行管部負責人審批;事假2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由總裁審批。(1)部門負責人請假0.5天以上,由總裁審批。(2)請其他類型假的審批權限,均參照上述的程序辦理(3)下9、列事假作為公假處理,請假審批權限以上述的程序辦理。a.幼兒園或學校開家長會準假0.5天,需有開家長會的“通知”單,每半年不準超2次。b.員工婚檢、結婚登記各準假0.5天。c.已婚女員工孕期體檢準假3個0.5天。d.員工住房搬遷準假1天。e.私車年檢準假0.5天。f.員工參加職稱考核或職稱評定視情準假。g.參加社會相關活動視情準假。(二)請假審批單的管理經批準的請假審批單一律報人力行管部考勤員備案,月底隨月考勤統計表一同作為考勤記錄。(三)曠工處理擅自不上班、離崗者視為曠工。1、擅自離崗每月累計2小時計為0.5天。2、曠工0.5天扣當月的全額工資的20%。3、曠工1天扣當月的全額工資的50%。410、曠工1.5天扣當月的全額工資80%。5、曠工2(含)天以上除名處理,停發全額工資。第九條休假(一)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公司按照國家法定節日時間放假。(二)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員工休婚假需提前10天寫出書面申請,附結婚證書報總裁審批。(三)產育假女員工生育享受產育假3個月(難產假4個月),夫妻兩地分居給男方10天假,夫妻一地生活給男方7天假。(四)年休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在崗員工可享受休年假。年休假與春節休假的時間結合一起休,由公司統一安排。(五)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夫妻雙方)去世,本市喪假4天,外地6天。(六)特殊節日3月8日婦女節、5月4日青年節,原則上不11、放假,屆時可組織有關人員開展半天紀念活動。(七)假期工資1、員工休節日假、年假享受日工資標準;休婚假、喪假不享受效益工資。2、員工休產假享受基本工資和福利工資。3、試用期員工婚假按事假辦理。4、假期工資計發標準最終以工資制度管理規定為準。第十條工資發放管理規定(一)公司設立工資考評委員會,負責員工每月工資的評定。(二)工資實行封閉式發放管理,對故意泄露及傳播者,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除名處理。(三)公司實行工資下發薪制,原則上于次月5日(特殊情況除外)以銀行個人帳戶形式發放。(四)員工發放的工資由公司按稅法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五)員工當月10日(含10日)前入職,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12、當月11日(含11日)以后入職,當月工資與次月工資合并計發。(六)員工轉正之日起,當月按轉正工資計發。(七)部門領導任職命令宣布之日起,當月按新職務工資標準計發新崗位工資。(八)試用期員工工資發放辦法按試用期勞動合同規定計發。(九)辭職、解聘人員的業務工作、辦公用品、文件資料等交接手續辦完后,方能按出勤日結算工資。(十)工資浮動管理公司對各類員工不間斷的進行考核,對責任心強、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創造出經濟效益、綜合素質高的員工定期的給予上調工資,反之給予下調工資。第十一條獎勵與批評、警告、處罰(一)獎勵公司對工作成績顯著的、事跡突出的員工給予物質獎勵。獎勵分為先進個人和嘉獎兩種。1、先進個人-13、一貫忠于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具有高度責任心,能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廉潔奉公,成績卓越,事跡突出者;在開拓市場、開發項目等方面工作成績卓越,經濟效益創收顯著的,為公司節支增收及其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2、嘉獎-能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敬業愛崗、團結合作、顧全大局,工作業績顯著者。 (二)批評、警告、處罰 員工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 情節輕重給予績效考核扣分外,并給予批評、警告、工資降級、留職查看、解聘和經濟處罰等。1、不遵守員工守則,不按規定程序請銷假,擅自非公外出,無故曠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2次以上,并每次遲到20分鐘以上。2、在工作中不維護團結,搬弄是非。3、不服從工作安排。4、缺乏協作精神,因本位主義而造成工作失誤或財產損失。5、工作中不能堅持原則,推脫責任或缺乏管理力度的。6、因責任心不強造成拖延的或出現差錯的。7、工作中弄虛作假被查實的。8、損害公司利益的。9、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違反公司保密及不競爭協議的。10、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第十二條 附 則(一)對于本規定未盡事宜,公司將另文規定,待下次修訂本規定時進行補充。(二)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