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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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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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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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有限公司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總 則3第二章考勤管理3第三章加班管理8第四章休假管理9第五章請休假流程14第六章附 則15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一、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二、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2、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第三條 職責一、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二、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三、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四條 考勤管理原則一、 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3、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 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第五條 工作時間一、 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二、 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三、 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4、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四、 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五、 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六、 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5、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第六條 考勤登記方式一、 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二、 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三、 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四、 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6、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第七條 外出登記一、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二、 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第八條 出差一、 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二、 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7、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三、 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第九條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一、 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二、 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三、 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8、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四、 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五、 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六、 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七、 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第十條 考勤異常一、 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9、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二、 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三、 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四、 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五、 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第十一條 遲到:如員工晚10、于規定上班時間后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第十二條 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準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一、 未經有效批準無故早于規定的時間下班的;二、 未經批準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三、 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四、 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五、 未經批準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六、 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七、 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八、 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11、而擅自離崗休假的。第十三條 考勤紀律一、 員工應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后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范,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二、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三、 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12、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四、 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五、 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第十四條 考勤處罰規定一、 對于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于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二、 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13、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于考勤處罰。三、 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四、 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五、 如員工遲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六、 曠工的不計算任何工資以及相關福利待遇及績效獎14、金等,依曠工時間進行折算。連續曠工3日以上或在職期間累計曠工達7日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七、 工作時間內打卡考勤后外出用餐,或提前下班用完晚餐后回公司打卡考勤者,第1次予以書面警告;第2次予以記過;第3次予以記大過,第4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因工作原因耽誤就餐除外。八、 外出未登記且未口頭報備直接上級擅自離開公司,或上班時間未請假外出辦私事者,第1次予以書面警告;第2次予以記過;第3次予以記大過,第4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九、 員工必須親自打卡考勤,嚴禁請人或代人刷卡,違者兩人均記過處理,情節嚴重者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十、 員工虛報、偽15、造、篡改考勤休假資料或考勤記錄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考勤管理人員不得更改考勤原始記錄,違者第1次予以記過,2次及以上者將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處理。十一、 各單位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門應當不定時對員工考勤狀況進行檢查,如有違紀現象按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考勤處罰情況定期公布,接受員工監督。第十五條 考勤統計一、 各單位考勤員負責統計考勤原始紀錄,附上請假單、考勤異常單、外出申請、出差申請等考勤單據或信息,制作考勤統計月報表,由員工本人確認,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工資核算人員作為計算發放工資的依據。二、 有以下情況可直接統計計算為正常出勤:經有效批準在外辦理公務、出差、學習期間;經有效批準16、的考勤異常;經有效批準的各種帶薪休假期間。第三章 加班管理第十六條 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確實因額外工作或者超前性工作任務且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需要被公司或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法定節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工作的,方可申請加班。第十七條 加班申請及審批:一、 符合加班條件的,由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負責人或者直接上級填寫加班審批單,詳細寫明員工加班需處理的工作事項內容和計劃加班時間等,按照加班流程和人事審批權限經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批準,并提交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可計算為加班。二、 如因緊急情況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且確實有必要安排17、員工先行加班的,員工直接上級先向部門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口頭提出申請,遲至翌日補填申請。三、 員工完成加班任務后由直接上級驗收確認加班成果,認真審核加班完成的工作質量、效率等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在加班審批單上簽署加班完成工作成果績效評價意見,并確認實際加班時間。四、 考勤管理人員核查加班審批單據及以上流程,查核員工加班考勤記錄統計核算有效的加班時長,如加班刷卡記錄時間大于申請時間以實際核準加班時間為準,加班刷卡時間段小于申請時間,以加班刷卡時間為準。提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確定后方可計算為有效加班時間。第十八條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一、 未經公司安排或因員工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18、的;二、 因員工個人請休假延誤工作任務而造成延長工作時間的;三、 在非工作時間員工自愿參公司組織的旅游、體育活動及其他集體娛樂活動的;四、 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公司舉辦的培訓,或參加由公司出資的第三方培訓的;五、 因公出差期間或者外出公務期間以及出差往返路途時間不計算為加班;六、 無打卡記錄的加班或者申請加班未經有效審批的。第十九條 加班時長的處理:一、 經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優先沖抵本人缺勤遲到、早退、事假等缺勤時間。二、 經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間須在加班后次年的6月30日前安排調休完。第二十條 以上加班管理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其他下屬公司可參考以上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訂本單位19、加班管理辦法。第四章 休假管理第二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一、 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發布的節假日休假辦法休假,法定節日如逢周休息日的,按國家規定順延。公司各單位法定節假日休假時間原則按人力行政部下達的放假通知執行,各單位如有不同放假安排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二、 女員工在“三八”婦女節,休息半天,如適逢休息日,則不順延。三、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發放工資福利。第二十二條 年休假一、 正式員工連續累計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入職不滿6個月的員工和實習期員工不安排年休假。二、 員工享受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社會工齡)確定。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20、0年的員工,可以享受5天/年;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年;已滿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年。三、 員工連續在同一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視同工作時間,可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四、 員工須填寫社會工作年限核定表并提交工作時間證明(工作證、學歷證明、社保記錄、勞動合同等可作為工作時間年限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核確定累計工作時間。五、 社會工作年限核定表在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完成,之后每年更新一次,根據審核確認的工作年限確定員工的年休假標準。累計工作時間按照員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至上年度12月31日期間累計的時間計算。六21、 未能提供工作年限證明材料的工作年限,不予認定累計社會工作年限,工作時間從在本單位連續累計工作核定。七、 新進員工入職滿6個月以上的且符合以上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本人年休假標準以及在本公司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計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員工年休假標準天數。八、 年休假不能預支申請,只能按入職后連續工作時間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申請休假。年休假須提前申請,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也可分多次休假,申請最小休假單位為1小時,當年度未休完的年休假最遲于次年12月31日前休完。九、 年休假期間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則不計算為年休22、假時間,年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發放工資福利。十、 各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也可統一安排在春節放假或者根據個人自愿原則組織旅游、文體活動等形式。十一、 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個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或者未向公司提交緩休申請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十二、 員工已享受帶薪休假時間累計超過20天的,本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十三、 請病假累計以下情形且公司依法支付病假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二)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23、的;(三)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十四、 如果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二十三條 病假一、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可以申請病假,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員工實際病情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病假證明等決定批準病假天數,并跟進核實。二、 申請病假必須提供市級或者三甲及以上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需同時包含病休證明、病歷或診斷證明、收費票據三項資料),如未提供完整的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經核查提供虛假證明或者拒不配合提供相關病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三、 24、正式員工病假累計在3個月以內的,各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病假工資標準或者當地相關法律規定支付病假工資待遇,病假期間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算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間超過3個月的,停發病假期工資,改由勞動保險基金按月付給疾病救濟費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四、 請病假時間最小計算單位為1小時,病假應為連續休假,病假期間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計算為病假天數。五、 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時限。員工醫療期限由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并按照國家和本地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在廣東省內的單位,按照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25、按以下標準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六、 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請病假的根據請假時間同比例順延約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請病假超過15天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終止試用。第二十四條 事假一、 員工因個人私事處理可申請事假,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有權決定是否批準員工請事假,請事假需要提前申請。員工需使用完當年可休的年26、休假天數并調休完加班時間后方可申請事假。二、 請事假最小計算單位為0.5小時,請事假原則每次最長不得超過7天,每月累計不得超過1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三、 事假期間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不計算為假期天數。事假期間,不計算發放任何工資以及按照實際出勤考勤計算發放的各類福利津貼。四、 試用期員工請事假的,根據請假時間同比例順延約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終止試用。第二十五條 工傷假 一、 員工在職期間因工傷需要停工接受工傷醫療的可申請工傷假,工傷的范圍和認定辦法按照國家及當地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二、 工傷假給假時間按照國家及當地相關法規以及本人傷情27、和醫療機構、工傷鑒定機構等相關證明給假,工傷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計算為假期天數。三、 工傷假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以及當地工傷保險有關法律規定執行,工傷員工被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工傷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第二十六條 婚假一、 正式員工在職期間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二、 員工的婚姻狀況以入職時登記填寫的記錄為準,隱瞞或者提供虛假記錄的不給予婚假待遇,婚假自結婚注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三、 請婚假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并至少提前3天書面申請,人事管理部門保留復印件。四、 婚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假期內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不算為假期天28、數,婚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發放工資福利。第二十七條 喪假一、 員工在職期間,員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祖(外)父母、父母、子女)逝世或配偶的父母逝世的,給予3天的喪假。二、 請喪假須提供相關政府機構開具的死亡證明文件,人事管理部門保留復印件。三、 喪假應一次性連續安排休假,假期內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不算為假期天數,喪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計算發放工資福利。第二十八條 產假一、 女員工應當在懷孕并準備生育后一個月內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事管理部門書面申報休假計劃,以便公司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和休假準備。二、 女員工懷孕期間,各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以上的29、工作,同時也不得要求其從事孕婦禁忌的勞動項目。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同時應安排一定的工作間休息時間。三、 在本單位工作連續滿一年以上并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已婚女員工生育的,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產假以及享受產假待遇,具體產假給假天數按員工所在單位所在地的法規和計生政策給假,產假開始休假時間原則為預產期之日前15天,產假應為連續休假,產假期內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則計算為假期天數。四、 各單位正式女員工政策內生育的可享受產假98天,廣東省內的單位另增加80天合法生育獎勵假,其他生育期、哺乳期給假時間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處理。五、 女員工懷孕期間需要產前檢查的,盡30、量安排在公休日和節假日進行,如醫療機構約定的定期產檢時間必須在正常工作日的,員工可憑母嬰手冊、產檢預約記錄等證明申請產檢假。六、 女員工申請休產假須持戶口所在地政府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準生證以及市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母嬰手冊、出生證明、醫院出院證明等(后面2項可在生產后補齊),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申請休假。七、 符合以上規定的女員工在審批的產假期間,按所在地計劃生育保險規定和計生政策支付生育津貼,在產假期間由公司按生育津貼標準每月墊付,生育津貼低于約定崗位標準工資的,差額部分由公司在員工產假返崗后第6個月補足;或按勞動合同約定的產假工資標準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31、工資。第二十九條 陪產假一、 廣東省內各單位已婚正式男員工,其配偶符合國家和當地計生政策生育的,給與15天陪產護理假。廣東省外單位的員工根據本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計生政策給假。二、 申請休陪產假須持結婚證、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準生證以及市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母嬰手冊、出生證明、醫院出院證明等資料(后面2項可在生產后補齊)。三、 陪產假應一次性連續休假,假期內遇公休日和法定節日的,則計算為假期天數;陪產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發放工資。第三十條 調休假一、 員工依公司加班管理相關規定經有效加班審批時間(須扣除遲到、早退、事假時間部分)可以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二、 員工申請調32、休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按請假流程提前1天申請辦理請假手續,請調休假時應首先到本單位考勤員查核并列明加班時間和調休時間,按請假審批權限經部門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調休假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工作時間發放工資。第三十一條 獎勵休假對公司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工作表現優秀、業績突出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申報并經總裁批準可獲帶薪獎勵休假,以示獎勵。第五章 請休假流程第三十二條 無論申請年休假、產假、陪產假、病假、婚喪假、調休假、事假等任何假期,員工必須按請假審批程序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休假。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休假時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列明請假類別和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按審批權33、限逐級報上報主管審核批準,經批準后由請假人將請假審批單交本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考勤管理人員備案處理。第三十四條 員工請假須依以下規定提前申請:一、 請假3日(不含)以下的,須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二、 請假3日(含)5日(不含)的,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三、 請假5日(含)以上的,須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第三十五條 請休假審批流程和權限:一、 經理級及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含)以下人員:(一) 單次請假3日(不含)以下的:申請人填寫請休假審批單,由考勤員審核,經直接上級(部門經理級)審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備案。(二) 單次請假3日(含)15日(不含)的:申請人填寫請休假審34、批單,由考勤員審核,經直接上級及部門上級主管領導(副總、總監級)審核審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備案。(三) 單次請假15日(含)以上的:申請人填寫請休假審批單,由考勤員審核,經直接上級領導和部門領導(總監)審核,并經總裁或授權領導審批后,交人事管理部門備案。請產假的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并提交總部人力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備案。 二、 總監級及以上人員:由上級主管領導審批或總裁審批,由人事管理部門審核備案。三、 以上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下屬子公司可參考以上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訂本單位休假審批流程。第三十六條 其他規定一、 請假員工的直接上級必須做好請假人員工作的交接和工作代理,無工作代理35、的由直接上級或者請假審批人負責請假員工請假期間的工作。 二、 員工請休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按照事假處理,超出事假規定時間,則按曠工處理,如有提供虛假證明,則按曠工處理。三、 如遇突發疾病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請假的必須以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理請假方式,按請假審批程序代理請假,事后由員工本人親自補辦請假手續。四、 各部門內每日請假人數不得超過該部門現有人數的1/3,請假時應避免與互為第一職務代理人同時請假。五、 除產假外,如將婚喪假、年休假、調休假、法定節假日等帶薪假期連續合并申請休假時,請假連續時間累計不能超過30天,包含工作日、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第六36、章 附 則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所稱工資,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公司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一、 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計劃生育費;二、 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三、 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所稱崗位標準工資,是指員工正常出勤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具體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確定的結構工資中的項目,但不包括下列各項:一、 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勞動報酬,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結算的業務提成、獎勵等;二、 無確定支付37、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第三十九條 按本制度以上規定計算的帶薪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或當地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照當地最新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監督本制度的實施,公司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簽收等事宜。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員工代表討論、制度公示等民主制訂程序后,由公司董事長審批后生效實施,本制度生效后,以往頒布實施的同類制度一律廢止。第四十二條 附件【附件1】考勤異常確認單 【附件2】外出申請單【附件3】出差審批單【附件4】考勤統計月表【附件5】加班審批單【附件6】社會工作年限核定表【附件7】請休假審批單【附件8】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流程圖說明:以上考勤以及請休假作業如使用OA審批流程的一律以OA所用表格為準。文件修訂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