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7940
2024-09-03
6頁
57.50KB
1、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號版 本頁 數共4頁,第1頁1、目的為維護良好的科研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員工3、定義3.1 遲到:超過公司規定標準考勤時間打卡上班的情況,屬于遲到。3.2 早退:提前于公司規定標準考勤時間打卡下班的情況,屬于早退。3.3 曠工:無故不上班也不請假或無正當理由請假的情況,屬于曠工。4、管理職責4.1 2、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紀律監督檢查;4.2 人力資源部每月根據考勤記錄、簽卡單、請假單和業務員出差記錄表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匯總并做出獎罰處理; 4.3各部門主管監督本部門員工考勤紀律,并協助人力資源部門做好員工考勤工作。5、考勤管理內容5.1 公司考勤時間 公司標準考勤時間: “10月1日”實行冬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5月1日” 實行夏季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六正常上班,星期日休息 晚上加班考勤時間(8小時外延長工作時間): 冬季工作時間 晚上:17:3021:00 ; 夏季工作時間 晚上:18:03、021:30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號版 本頁 數共4頁,第2頁5.1.3 員工特殊工作時間規定: 因特殊崗位不能按公司標準考勤時間上下班的,可由部門主管提出并填寫特殊崗位考勤時間更改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執行。5.2 打卡時間規定員工上下班實行電子與指模打卡制度,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2次,時間以考勤鐘顯示時間為準。員工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5.2.1 上午上班7:008:00打上班卡;5.2.2 下午下班打卡如下: (1)晚上不需要加班,則下午下班打卡時間:冬季工作時間 17:0018:30 ; 夏季工作時間 17:3019:00 (2)晚上需要加班,則下班可按實際下班時間打卡4、,但不得超過22:30分打卡。5.3 免打卡人員規定 副總經理/總監以上(含)人員可實行免打卡。 總經理規定人員可實行免打卡。5.4 補卡規定 員工工作期間外出公務,上下班也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打卡規定執行,若特殊原因不能回公司打卡的需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次日必須填寫簽卡單,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人力資源部稽查屬實后可給予補卡。 員工個人原因(如卡丟失、忘記帶卡、忘記打卡等情況)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忘記打卡,填寫簽卡單,經部門負責人證實后,人力資源部稽查屬實可給予補卡,但一個月只允許4次補卡機會。否則按曠工半日/次論處。 因卡機異常、IC卡異常、刷卡異常等情況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當事人應先到保安處登記情5、況,然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卡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號版 本頁 數共4頁,第3頁5.4.3 公司業務員外出出差必須填寫業務員出差記錄表,記錄出外時間和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根據業務員出差記錄表出外時間給予補考勤。5.4.4 公司廠車因晚點到達公司,造成早上乘廠車上班員工延誤打卡時間的情況,當班司機需到保安處登記原因,保安員記錄廠車到達公司時間;員工在進入公司十分鐘內打卡上班不屬遲到,人力資源部給予補足考勤。5.5 員工請假規定 員工請假必須本人提前13天填寫請假單,經相關權責人簽署審批后生效,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直接上級部門部長人力資源部長副總經理6、總經理/董事長審批權限0.5天內3天內(含)5天內(含)5天內(含)6天以上備 注請假單按權責人批準權限逐級批準,并將請假單交于人力資源部存檔。 員工不得曠工,有事/病不能出勤時,應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回公司請假時,應托人或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由部門負責人呈報至人力資源部。員工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按請假要求及時補充請假手續,并將請假單交至人力資源部。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學習假時,必須憑有效證明資料報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公司不提倡辦公室人員加班,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原則上不支付加班費,經部門負責人允許可采用調休形式,調休員工可填寫7、請假單,注明調休原因、時間等內容,權責人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節假日加班不允許調休,可支付加班費。 員工發生工傷需要住院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請假單,注明工傷休假,休假時間等內容,上級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號版 本頁 數共4頁,第4頁5.6 獎懲規定 員工早上上班遲5分鐘內打卡不按遲到論處,屬于正常打卡,之后遲到、早退者,按每10分鐘內10元,20分鐘內20元,30分鐘內30元進行扣罰;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且遲到者必須到保安處進行登記,5.6.2 員工曠工1天扣罰200元,曠工半日扣罰100元,連續3天曠工或月累計3天曠工按員工自離處理。8、 員工必須親自打卡上下班,嚴禁員工代打卡,一經發現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每次各扣罰100元/次,并全廠通報批評,年度累計3次者按員工自離處理。 員工工作期間特殊原因需要請假臨時外出,必須按請假單上的請假時間打卡外出或回公司,否則按曠工半日/次論處。 本制度執行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包庇員工的遲到、早退、曠工的,一經員工舉報或稽核屬實,將對相關責任人給予300元以內的處罰。 員工連續3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及違反考勤制度的其他行為的,公司給予全勤獎100元/季的獎勵。6、附則6.1 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6.2 本制度自執行之日起,其他相關文件自動廢除。6.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7、附件7.1 請假單7.2 特殊崗位考勤時間更改申請表7.3 業務員出差記錄表7.4 簽卡單 批準人員審核人員編制人員批準日期審核日期編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