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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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94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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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進而提升公司的整體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考勤的目的是讓大家形成自覺守時的良好習慣,望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和綜合辦公室負責實施。第四條 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2、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權力和義務。第五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第二章 作息時間第一條 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實行雙休制度。第二條 實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第三條 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第三章 考勤辦法第一條 公司使用指紋打卡機進行考勤,每日打卡四次。 第二條 打卡時間段分別為7:508:20、11:5012:20、14:0014:30、18:00以后。第三條 因公辦事或出差而無打卡記錄的員工請及時填寫補簽到證明單;請假的員工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忘記打卡按遲到早退處理。第四條 補簽到證3、明單一張只能補簽一次打卡記錄。(半天、全天出差可填一張)第五條 無打卡記錄且沒有補簽到證明單或請假單按曠工處理。第六條 上班未按時到達,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離開,視為早退。遲到和早退時間在4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第七條 以月為計算單位, 每月3次遲到且每次遲到時間在15分鐘內不予以追究,遲到4次(含)以上5次(含)以下,扣款30元/次。每月2次早退且每次早退時間在15分鐘內不予以追究,早退3次(含)以上,扣款30元/次。第八條 每月遲到6次(含)以上,扣除當月出勤工資30%;遲到8次(含)以上,扣除當月出勤工資50%;遲到10次(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出勤工資。第九條 曠工1次,扣除3日全額工4、資;曠工2次,扣除15日全額工資;曠工3次,將給予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曠工:未經批準缺勤本職崗位)第十條 每月全勤(未遲到早退以及休假)的員工享有全勤獎100元。第十一條 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第四章 休假制度第一條 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由各部門領導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部門領導和副院長批準,請假超過3天由部門領導和院長批準;各部門領導請假,由院長批準。第二條 小時假、半天假予以累加計算(需將假條交予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公室登記)。第三條 所有請假需員工本人持領導批示后的請假單交予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公室進行登記,請假方可生效。(注: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事假5、不予以補請假單,缺勤天數按曠工計算,請大家提前做好請假安排。)第四條 按期返崗后到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公室)填寫銷假時間,假期結束。如未填寫銷假時間,超出請假部分時間按曠工計算,責任自負。第五條 婚假、喪假1員工可請婚假、喪假,請假期間享受一切待遇。2員工結婚享受婚假8日。3員工直系親屬死亡,享受喪假5日。4員工與員工結婚者,婚假不疊加計算。第五條 產假(含公休日)1女員工計劃內生育的,給產假90日,符合晚育條件的(女24歲),產假180日;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日。超出產假部分按照帶薪假及超出帶薪假執行。2員工按規定享受產育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經院6、長或副院長批準,假期方可執行。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產育假期間只發給基礎工資(無出勤工資);不屬于計劃內的生育者,若假期不超過60天,可按停薪留職對待,若超過60天,予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六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按傷殘鑒定級別情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其休假。第七條 年假(以公歷年劃分)1任職滿1年不滿3年的,年休假3天。2任職滿3年不滿5年的,年休假5天。3任職滿5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8天。4任職滿10年以上的,年休假12天。5年假僅當年有效。不得轉入下年使用。休假期間,享受一切待遇。第八條 年假一年內可分段使用;休假超出帶薪假部分按事假執行;除產假、工傷假外,其他帶薪假不包含公休日;凡年度請假累計超過30天不再享受當年帶薪休假,已休帶薪假的按事假計算。 第九條 員工請假滿一個工作日的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一月內請假累計在10天(含)以上扣除當月50%出勤工資,請假在累計在16天(含)以上的扣除當月70%全額工資,請假累計超過18天,給予本月出勤天數的基礎工資。(注:不含帶薪假期及公休日)第十條 員工一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度獎15%;超過40天者,扣除年度獎30%;超過50天者,酌情扣除年度獎的30%-50%;超過60天者扣除所有獎金。(注:不含帶薪假期及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