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產業集團員工勞動考勤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7942
2024-09-03
8頁
39.50KB
1、能源產業集團員工勞動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考勤制度1 總則1.1 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勞動紀律,特制訂本制度。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述考勤方法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含試用、見習、外聘人員、臨時工)。1.3 管理方式1.3.1實行以基層實記、各職能部門和成員企業核實匯總、集團公司審查的三級考勤管理方式。1.3.2 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各成員企業設立考勤員,負責考勤的監督、登記、調轉、審核等工作。1.3.3 每位員工均須嚴格遵守集團作息時間,各級領2、導要本著以身作則、嚴格公正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考勤制度。每位員工都對考勤制度的執行擁有監督權,并可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執行情況。2 管理職責2.1 基層考勤員職責2.1.1 基層考勤是整個考勤工作的基礎。基層單位(車間、科、所等)可設一名兼職的考勤員,在其基層主管的領導下,對本單位考勤工作負責。2.1.2 考勤員的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人員出勤情況,按規定及時、準確、真實、清楚地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2)妥善保管各種假條及加班審批單; (3)每月匯總員工的出勤情況。2.1.3 考勤員有權拒絕任何違反規定的做法和要求。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予以解決。2.1.4 3、考勤員應以身作則,全面掌握和執行考勤制度,自覺接受職工監督,考勤記錄要公開。不得漏考、估考、補考或月底一次考勤。2.2 成員企業考勤員職責2.2.1 成員企業考勤員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日常考勤管理工作。2.2.2 成員企業考勤員的職責是: (1)負責收集、整理基層出勤情況,核實請銷假手續; (2)對基層考勤行使監督、檢查權,檢查原始記錄和人員到崗情況,并糾正違反本考勤規定的行為和做法; (3)作好記錄,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負責考勤匯總,抽查并核實出勤情況,填報考勤審核表和人事動態月報表。2.2.3 成員企業考勤員應當全面掌握考勤制度及有關政策,以身作則,嚴格公正地執行考勤制度4、。對各級領導作出的不符合制度和政策的做法,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應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處理。2.3 集團考勤員職責 2.3.1 集團考勤員由人力資源部勞資管理人員兼任,對集團考勤管理工作負責。2.3.2 集團考勤員職責是: (1)負責抽查各職能部門、各成員企業出缺勤情況,審核各部門、各企業填報的考勤審核表; (2)依照規定負責仲裁各職能部門、各成員企業在考勤管理方面有爭議的問題; (3)負責檢查考勤制度執行情況,糾正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各成員企業考勤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考核、檢查工作。3 考勤的記錄、報送與審查3.1 考勤材料的記錄 考勤員應按集團統一規定5、的考勤符號在每日上班后30分鐘內、下班前30分鐘內進行考勤記錄。考勤表和考勤審核表必須用鋼筆、圓珠筆填寫,內容必須準確完整,字跡必須清楚;確需改動時,涂改處需有考勤員簽章。如有人員調轉、借調情況,應在考勤備注欄標出。3.2 考勤材料的報送與審查3.2.1 各職能部門考勤員每月1日上午對本部門考勤資料進行核實匯總,經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于每月2日上午12:00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收到材料后一個工作日內對所收取材料進行審核。3.2.2 成員企業基層考勤員每月1日上午將考勤材料報本企業考勤員進行核實匯總,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核算當月工資,每月4日上午12:00以前將考勤審核表隨同工資表(電子及6、紙介質文檔各一份)一起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3.2.3 考勤員須按第3.2.1、3.2.2條規定的時間上報考勤,不得逾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報,需提前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說明原因。否則,扣減考勤員所在單位的考核分,每遲報一天扣1分,考勤員在所評表現的基礎上下調一檔。3.2.4 考勤員上報考勤時,有關考勤資料必須齊全,存檔備查,包括考勤表、考勤審核表、準假證、加班審批單等。如考勤資料不全或差錯率高,一經查實,將扣減考勤員所在單位月度考核分1-3分,考勤員在所評表現的基礎上下調一至三檔。4 考勤分工4.1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員工的考勤。4.2 試用期、見習期、外聘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7、考勤。4.3 調崗人員考勤4.3.1 調崗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調離原崗位的人員。其原單位考勤員負責將調轉前考勤表轉到調轉后所在單位,月底由調轉后單位考勤員負責上報全月考勤。4.3.2 在原單位工作15天以上的,由原單位負責月獎金的評定;不足15天的,由調轉后單位負責月獎金的評定。4.3.3 調崗人員須在調令規定時限內到新單位報到,若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須提前將有關情況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說明,經人力資源部同意后方可推遲報到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4.4 借調人員考勤 在月考勤期間的借調人員,在原單位工作15天以上的,由原單位負責考勤和獎金評定;不足15天的,由借調單位負責考勤和獎金評定。 4.5 8、外派人員考勤 外派人員由所在工作單位負責考勤。4.5.1 短期外派學習、培訓短期外派學習、培訓是指學習、培訓期限在十天以內的學習、培訓。短期外派學習、培訓按出差處理。4.5.2 中長期外派學習、培訓 中長期外派學習、培訓是指學習、培訓期限超過十天的學習、培訓。中長期外派學習、培訓處理辦法按公派學習人員管理辦法執行。4.5.3 駐外工作人員4.5.2.1駐外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按本制度要求進行考勤,因公返回派出單位所在地的,按出勤處理;因私返回派出單位所在地的,按事假處理。4.5.2.2駐外工作人員的工作出勤天數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正常休息時間不計入出勤。5 出勤認定5.1 工作時間認定5.1.19、 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4小時。5.1.2 每周正常出勤5天,每周六為培訓日。5.1.3 有倒班或季節影響的特殊工作崗位,其工作時間由各單位另行規定。5.1.4 在上班時間或經批準在加班時間工作的,按出勤處理。5.2 休假認定5.2.1 法定節假日認定 XX集團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女員工“三八”婦女節放假半天,青年員工“五四”青年節放假半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5.2.2 集團成立紀念日(每年8月6日):放旅游假三天。5.2.3 春節年假3天。5.2.4其他假日根據集團通知執行。5.2.5 其他休假,根據集團有關規定執行。5.3 其它出勤認定510、.3.1 遲到 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二小時內到達工作崗位的,按遲到處理。5.3.2 早退 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二小時內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早退處理。5.3.3 曠工5.3.3.1 員工發生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1)員工無故不上班又不請假的; (2)遲到、早退超過二小時的; (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二小時以上的; (4)工作調動,不按調令規定時間報到,或提出調動、辭職等申請未得到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5)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未經許可干與業務無關工作的; (6)病假、事假和補休,事先未經批準,事后又無充足理由證明,或者逾期不歸,或涂改、偽造、騙取病假條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11、(7)上班時間吵架、打架的,以及由此致傷離開工作崗位的;5.3.3.2說明:如有特殊理由未填準假單,但在當班時間內向主管領導請示得到許可,或者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無法聯絡,并且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的,不按曠工處理。5.3.4 請假執行XX集團員工請假管理規定。5.3.5 加班執行XX集團加班管理規定5.4 考勤符號5.4.1 出勤。基本符號為“”。包括: (1)正常出勤:符號“”,適用于正常和休假日出勤,不包括培訓日出勤。 (2)培訓日出勤:符號為在“”上注明“培”,適用于周六培訓日出勤。 (3)節假日出勤:符號為在“”上注明“節”,適用于法定假日出勤。 (4)加點:符號為在“”上注明加點小時數,適用12、于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加點情況。 (5)出差:符號為在“”上注明地名簡稱(或字頭),適用于異地出差者的出勤。 (6)倒班:符號為“ ”、和“ ”。適用于上12小時歇24小時的三班倒人員,分別表示早8:00-晚8:00、晚8:00-第二日早8:00。 (7)夜值:符號“ ”。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夜間值班(可睡覺)人員,例如炊事員、花工、電工、司機及領導夜間值班。5.4.2 休息: (1)調休:用“調”的字頭表示。 (2)公休:符號為“”。適用于法定假日、休假日、集團假日等。(3)工傷:符號為“T”。適用于集團確認的工傷。5.4.3 請假 (1)病假:符號為“+”,適用于請病假者。 (2)事假:符號為“13、”,適用于請事假者。 (3)探親假:用“探”表示。 (4)婚、產、喪假等:分別用假期類別的字頭表示。5.4.4 培訓日缺勤:在培訓日上注明缺勤原因,并作缺勤注記。如因病缺勤,記為“+培”;因事假缺勤,記為“培”。5.4.5 半班:上午出勤情況記在左,下午出勤情況記在右,中間加一道“/”。5.4.6 遲到:在遲到日的考勤欄標出遲到小時數,每月匯總記入備注欄。5.4.7 早退:在早退日的考勤欄標出早退小時數,每月匯總記入備注欄。5.4.8 曠工:符號為“曠”,在曠工日的考勤欄標出曠工小時數或天數,每月匯總記入備注欄。6 出勤不良的處理6.1 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現象每出現一次,扣發半天標準日崗位14、工資;一月出現一次,當月考核結果不得評“優”;一月遲到、早退現象出現兩次,扣發兩天標準日崗位工資,當月考核結果不得評“良”;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出現三次,員工本月考核結果為“差”,扣發當月獎金并扣發一個月年終獎。 6.2 曠工 情節較輕者,扣發雙倍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的,員工本月考核結果為“差”;每曠工1天扣發一個月年終獎;連續曠工三天給予警告處分,扣發三個月獎金并取消當年工資晉升資格;一個月累計5天以上曠工或本年度累計8天以上曠工的,予以勸退;連續曠工滿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滿20日的,予以開除。6.3 當月出勤不足15天者,不計發當月獎金和一個月年終獎。7 罰則 考勤員不按規定考勤、姑息遷就他人、甚至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處罰,處罰有通報批評、警告、記過、扣發獎金、調崗等。8 附則8.1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8.2 以前制度凡與本制度有沖突的考勤規定,以本制度為準。8.3 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