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工作規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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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986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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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飾有限公司員工考勤工作規范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裝飾考勤制度第一節 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安排如下:(一) 固定工作日:辦公室及財務:星期一至星期五,雙休(調休)。 其他部門:星期一至星期六(調休)。(二)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平均8小時/天。(三)上班時間:10:00-19:30 午休進餐時間為(13:30-15:30)。(四)節假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如因特殊情況,公司可對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五)各單位員工的工作時間按照工作需求執行。第二節 考勤管理(一)考勤要求:1、公司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勞2、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竄崗、睡崗和脫崗,應各負其責,以保證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2、因公遲到或外出辦事、調休等需提前一天告知部門主管。 3、考勤管理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和單位部門考勤相結合的制度進行。 4、上下班打卡規定 4.1、除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和業務員、司機、物流等特定核準人員無須打卡外,其他定時與不定時崗位工作人員每天上、下班均須到指定地點親自打卡。 4.2、各部門所屬員工節假日、公休日、工作日入司加班和加班后出司時,需各打卡一次;如未按規定打卡,當日不計加班。 4.3、凡無假條又不打卡的工作日均記曠工。(每月允許3次忘記打卡)員工忘打卡,可填未打卡證明單,由部3、門主管簽批后送行政綜合辦辦理銷案;三次以上除要補辦未打卡證明單外,并處以20元/次處罰。 4.4、凡不能按要求打卡時,須提前半個工作日或一個工作日寫請假條并寫明原因、請假理由和具體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及時上交行綜合辦。 4.5、員工無正當理由未打卡又不按規定辦,月累計達三次即警告處分。 4.6、員工不許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一經發現,雙方各處以100元/次罰款。 4.7、考勤打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行政綜合辦負責,每月5日前統計考勤打卡情況,填寫月度考勤表。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考勤記錄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統計之后交財務部核算工資。(二)考勤違規懲戒 1、員工須堅守崗位、認真工作4、不脫崗,不串崗(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視為脫崗、竄崗)。如因工作需要暫離崗位,須經部門領導允許,否則累計三次脫崗、串崗按一天曠工處理。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均視為曠工,曠工1日,按當日工資的3倍進行處罰。 2.1、未辦理請假、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 2.2、員工謊報、偽造證明,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假期,一經發現者。 2.3、假期已滿未報到銷假者。 2.4、請假無效(請假未獲批準)但又未到崗者。 2.5、市場行銷人員在正常的出勤日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并未能按時到場工作者。3、員工未辦請假手續而連續三天以上未出勤時,員工所在部門領導及時向行政綜合辦反映情況。員工如無特殊理由,5、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或者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含),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視其為自動離職,情節嚴重者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4、遲到: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者按遲到處理。每個工作日10:00之后打卡開始計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15元/次;遲到10分鐘到30分鐘(含)扣發0.5天工資;遲到30分鐘以上算曠工。5、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者以早退處理。每個工作日19:30之前打卡開始計早退。早退10分鐘(含)扣15元/次;早退10分鐘到30分鐘(含)扣發0.5天工資;早退30分鐘以上算曠工。6、曠工:曠工按日工資額3倍扣除。所有考勤扣罰在當事人當月薪資中扣除。7、無正6、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或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7天的,公司有權給予解雇處理。(三)考勤規定1、 每月2日行政綜合辦嚴格按考勤數據(考勤報表、打卡記錄)以及各項考勤表單核定員工考勤記錄。(四)考勤計算1、每月考勤計算起止時間定為當月一日至當月最后一日,每年考勤計算訂為本年度十二月一日起至次年十一月三十日止。2、考勤人員應每日整理考勤有關單據,并按月統計缺勤次數及累計次數,各種假期已超過規定給予假日數或其他違反考勤規定等情況,考勤人員應立即呈請行政綜合辦核辦,不得留至年終再行處理。(五)考勤督促:各級領導對所屬人員考勤應嚴格管理,如有不照規定手續處理,或有其他7、隱瞞者,一經查明應受連帶責任。 第三節 國家法定節日公司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以加班計算。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1天,即:1、元旦:1天,1月1日;2、春節: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1天;4、“五一”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5、 端午節:1天(農歷:五月初五);6、中秋節:1天(農歷:八月十五);7、“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8、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員工,古爾邦節放假三天(其它民族員工放假一天),肉孜節放假一天;9、“三八”婦女節,公司女員工放假半天(逢節假日不順延)。第四節 請假及薪資核算(一)請假程序:領請假單按8、要求填妥請具權限者核準、簽名(方能生效)將請假單及相關證明交回行政綜合辦。(二)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請假分下列8種: 1、事 假: 1.1、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試用期員工,請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不予錄用。 1.2、事假不滿一日者按鐘點累計:不滿一個小時按一個小時計算。(一日工時8小時)。 1.3、事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超過5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1.4、薪金核算:事假無薪(事假期間按實際天數扣發當日全額工資)。 2、病 假: 2.1、員工請病假(包括出差期間)必須附有鎮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假可當天申請,按核準權限人經批準后執行。如9、遇特殊情況本人無法親自填寫申請單的,病假在3天以內(含3天),可由部門領導代簽,須于假期結束次日向行政綜合辦遞交醫療機構證明;病假在3天以上,須有直系親屬代辦,恢復工作時應向行政綜合辦遞交醫療機構證明;否則被視為擅自缺勤。 2.2、因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員工,須于當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致電部門主管,并交待清需緊急處理的工作或其它事項,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 2.3、醫療期工資待遇: 2.3.1、短期病假:一年內累積病假15個工作日以內(含15個工作日),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2.3.2、連續病假:一年內累積病假超過15個工作日,公司根據員工的服務年限和病假天數,使用政府規定的部分工資(基10、本工資的70%)來計算實際工資。 短于6個月的長期病假: 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計發的部分工資 2年 基本工資70%60% 2年 4年 基本工資70%70% 4年 6年 基本工資70%80% 6年 8年 基本工資70%90% 8年 基本工資70%100% 超過6個月的長期病假: 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計發的部分工資 1年 基本工資70%40% 1年 3年 基本工資70%50% 3年 基本工資70%60% 2.4、病假假期: 2.4.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4.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11、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 二十四個月。 2.4.3、請長期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 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5、因公受傷按正常規定辦理。 2.6、薪金核算:按實際請假天數工資的1倍扣除。 3、婚 假: 3.1、在本公司入職后1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員工,公司給予其處理婚事的假期。員工請婚假結婚,須提前三天申請并持有結婚證明,憑結婚證明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交綜合辦核準備案;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3.2、婚假假期:根據國家規定,婚假假期3天。屬晚婚者(漢族公民男方年齡滿25周歲,女方年齡滿23周歲;少綜合辦數民族公民男方年滿23周歲,女方年滿21周歲)且為初婚者,每增加一歲,假期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再婚者,婚假一律為3天;婚假須一次休完,不得轉存。 3.3、結婚員工家住外地或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可視情況給予一定路程假,其途中費用全部自理。 3.4、婚假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半年內一次休完,不可超期或分次使13、用。 3.5、婚假待遇:婚假為帶薪假,路程假工資按事假計算。婚假期間如遇公休、節假日,婚假不可順延。 3.6、婚假無故超時,按曠工處理。 4、產 假: 4.1、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已婚女性員工。 4.2、正常生育者給假98天(含產前假15天)。 4.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5、女職工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 4.6、根據醫務部門意見,懷孕不滿二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不滿四個月流產的30天產假。 4.7、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可給予最多42天的產假。 4.8、產假天數包括休息日。 4.9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已婚男性員工:在預產內嬰14、兒出世第一周內享有3天的帶薪陪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10、薪金核算:產假期間工資支付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4.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者,產期休息按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5、喪 假; 5.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同胞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1天。如家距公司300公里以外可酌情增加一定路程假,其途中費用全部自理。 5.2、喪假天數不包括休息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5.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假(基本工資)照常支給,路程假工資按事假計算 5.4、喪假無故超時,按曠工處理。 6、工15、傷假 6.1、員工因工作負傷或患有與本職工作有關病癥需要治療或休息時,事實清楚的由員工所在部門寫出工傷報告,經行政綜合辦認定后給予工傷假;事實不清的由當地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并確定相應工傷假期。 6.2、工傷假期視具體情況確定,期間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條例來執行。 6.3、員工請工傷假期間,公司需定期訪問,員工痊愈后出院,回到原來的崗位工作或根據公司情況進行調崗。 7、脫產學習假 由公司安排的個人學習,經領導批準,根據情況所定可請假。學習期在15天以內的(包含15天),期間工資正常發放;學習期超過15天的,期間工資按原工資80%發放。 8、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8.1、年假屬有薪假期16、,凡在本公司任職滿一年的員工,享受年休假五天(基數)。 8.2、連續工齡每滿一年增加年假一天,以此類推年假最多不超過十四天。 8.3、帶薪年假可自選合適時間并經部門主管同意,報總經理審核,再交綜合辦備案后當年一次性休完或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分多次休完,但不許跨年度累計;主管休年假先交上級領導審批后,報行政綜合辦備案即可。 8.4、病假全年累計達15天以上者不享受當年年假;事假可以抵年假。 8.5、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分或重大違規違紀處罰者,當年年假取消。 8.6、進行年假調休的須以半天工作日(上午或下午)的時間為基本單位,低于半天工作日的按半天工作日算,高于的按一天算.加班調休的時間單位不在此列。 17、8.7、員工年假的基數假五天可放在春節假期里一起休假。 8.8、春節假期除法定的假期外,多出的假期天數由公司在節前或節后統一予以調整。 8.9、計算年休假天數時,從員工入職當天起計算,滿一年則可計算年假。 8.10、年假休息截止時間:從本次年假到期之日起到下次年假到期之日前五天止,逾期年假自動失效。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于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如遇緊急情況,未能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也要提前直接打電話通知其部門經理,之后盡快補辦手續。假滿也應提前辦理續假。(三)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公司可考慮將其辭退。(四)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18、。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公司利益的損失一概由請假人負責。(五)試用期員工凡請假,不享受公司的有薪假。(六)各類假期待遇 1、各類假期(除喪假外)綜合累計月超過10天,不享受月獎。 2、各類請假綜合累計全年超過31天(含),取消年終獎。 3、年終獎按12個月考核,某一個月不享受月獎,年終獎相應扣減。 第五節 加 班(一)公司員工下班后一小時內不計算加班時間,或因個人能力問題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的均不計算加班時間。(二)如果員工按公司要求加班,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員工可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調休,若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支付加班費。(三)加班仍需考勤: 19、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考勤,記錄加班時間。(四)加班費計算標準: 加班費=平均工資/月工作日總數 * 加班天數 注:加班天數為加班申請之時數,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未滿1小時部分均不予核計。加班期間用餐時間不計算為加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加班,每次連續超過9小時,按用餐1小時扣減加班時間。行政綜合辦按規定核定實際加班時間。(五)未經批準,任何崗位不得以加班為由,增加薪資收入。(六)加班分類:1.合理加班:因生產需要的延時、延日的生產崗位及直接相關的崗位加班。2.限制加班:財務、人事專干月末、年末編制報表工作量較大時;項目部、部門內勤本職業務;行政部及行政綜合辦人員被公司領導20、安排的緊急性任務(文稿、接待、布置場地及籌備會議、活動、驗收工程等)。填報加班時間弄虛作假(無中生有、故意延時、加班時數與工作成績比例失調等),一經發現,將對相關人員按應得到加班費的10倍予以經濟處罰,并處以相應的行政處分。(七)加班管理:1.員工加班應在到崗及離崗時打卡,并由考勤員嚴格記錄考勤,加班時工作紀律按正常工作日要求執行,并由公司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監督。2.生產部加班必須確定專人管理。3.加班人員如遇在職權范圍以內不能處理的事項,應立即向當日值班領導匯報,不得擅自處理。4.被安排加班的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加班,須得到部門領導批準進行調換外,任何員工均必須服從加班安排。(八)下列情況或人員延時工作不計加班:1.因工作失誤、拖拉、效率不高、計劃不周造成的加班。2.屬本人工作職責范圍內的非突擊性工作的加班。3.事先未經請示批準或未經領導指派的加班。4.出差期間超時工作。5.工作日內不足一小時的超時工作。6.由公司組織的學習、業務會議及舉辦文體活動等。7.工程部外出作業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