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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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799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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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員工考勤、請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員工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規定:一、工作時間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個小時的工作制度,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公司總部(含駐外部門)、各地區總部: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各證券營業部: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二、假期和請假規定(一)法定假日2、公司員工均可享受國家規定的雙休日、節假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休假日。(二)年休假1、公司實行年休假制度,凡工作滿五年以上,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聘用員工可按照下列情況休年休假:(1)工作滿五年未滿十年者,全年可休假7天。(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者,全年可休假10天。(3)工作滿二十年以上者,全年可休假14天。2、員工以日歷年度為計假期限。3、員工年休假不跨年累計,本年已享受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時間(或合計時間)超過本人當年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不再享受年休假。4、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如個別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集中休假,或因家庭有困難需分散休假的,經審批人批準后,可分兩次休假(也可以3、病、事假替代休假),休假時間累計計算。5、人力資源總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公司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特殊崗位員工的休假計劃,實行強制休假。年休假期間,薪酬標準不變。(三)探親假1、員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的條件: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與配偶或父母不在員工工作城市所轄地區范圍內居住的,且不能在雙休日團聚的。2、探親假期: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二十天,并在第四年休假。探親假可根據路程實際需要給予適當的路程假,但路程假最長不超過三天。3、探親費用的報銷:員工探親報銷其從公司到探親地最近距離的火車、輪船、汽車費用。如乘火車4、時間在6個小時以上者按硬臥標準報銷,6小時以內的按硬坐標準報銷,輪船按四等艙標準報銷,超支費用自理。4、探親假應一次休完;因工作離不開未休探親假者,可以延期到次年休假,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5、探親假期間薪酬標準不變。(四)婚假公司員工從登記結婚之日起,持結婚證,可申請婚假,婚假一般為3天。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另增加婚假15天;再婚人員婚假為3天。員工的婚假,應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使用,過期無效,婚假不得分次使用。婚假期間,薪酬標準不變。(五)喪假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給喪假3天,外地處理喪事者,可根據路途另加路程假,但最長不超過3天。喪假期間5、,薪酬標準不變。(六)計劃生育假1、產假(1)女員工生育,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育的(女性生育時年滿24周歲以上)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剖腹產的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2)女員工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可適當延長產假,其超過正常產假期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但超產假時間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3)女員工在懷孕期間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工作時間;(4)男女雙方均屬晚育(男25周歲以上,女24周歲以上),且女方為第一次生育的,給予男員工護理假7天。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并在本6、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憑醫院節育手術證明,享受計劃生育休假。(1)安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三天;(2)輸精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七天;輸卵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二十一天;(3)有生育指標的員工懷孕未滿四個月人工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十五至三十天,懷孕四個月以上人工流產的,自手術之日起準予休假四十二天;無子女但無生育指標的員工懷孕做流產術的,可按醫院證明休假,但只限一次;已有子女的員工意外懷孕做流產術的按病假對待;3、計劃生育假期間,薪酬標準不變。(七)病假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7、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具體劃分為:(1)實際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員工給假不超過三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五年(含)以上十年以下的員工給假不超過六個月;(3)實際工作年限在十年(含)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員工給假不超過十二個月;(4)實際工作年限在二十年(含)以上的員工給假不超過二十四個月;(5)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為其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請病假需要公司在當地指定醫院的證明。4、凡弄虛作假,開假證明8、病休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5、病假(醫療)期間待遇:(1)病假在十天(含)以內,薪酬標準不變;(2)病假在十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內的,基礎及崗位薪酬不變,按病假天數扣發本人當月的日績效薪酬;(3)病假三十天以上六十天(含)以內的,基礎薪酬不變,超過三十天部分按日扣發本人的崗位薪酬,最多不超過30%;(5)病假六十天以上九十天(含)以內的,基礎薪酬不變,超過六十天部分按日扣發本人的崗位薪酬,最多不超過50%;(6)病假九十天以上的,根據醫院證明,需繼續住院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的,按特殊病例假待遇發放薪酬;(7)特殊病假的基本薪酬不變,扣發崗位及績效薪酬,改發生活性補貼300元及9、特殊病補貼200元。特殊病假是指依照洪勞險字200118號文件中規定的特殊病種的休假。(八)工傷假1、按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令第375號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確認工傷范圍。2、工傷假期屬于停工留薪期,薪酬標準不變。3、工傷假期根據受傷害情況及國家有關規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4、工傷假期滿,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病假(醫療)期計算薪酬待遇。5、工傷假期及病假(醫療)期滿,必須回原崗位或公司根據情況另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逾期不上崗,第一個月扣發本人薪酬的50%,超過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扣發本人薪酬的70%,從第三個月起扣發本人全部薪酬。(九)事假1、除上述假期之外,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視為事假10、。2、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請假申請。3、員工請事假者,按下列規定扣發薪酬:員工請事假扣減相應天數本人的當月薪酬;且年累計十天(含)以上二十天以下者,扣發當年本人年終績效薪酬(獎金)的50%;年累計二十天(含)以上三十天以下者,扣發當年本人年終績效薪酬(獎金)的70%;年累計三十天以上者,扣發當年本人年終績效薪酬(獎金)。員工全年請事假超過四十天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所在部門或分支機構領導批準,可不算事假:1、子女所在學校通知參加家長會的。2、因住宅設施維修或拆遷,必須在家照料的。3、女員工孕期進行產前檢查的。4、按規定女員工給嬰兒哺乳的。5、經公司批準11、參加在職學習的。6、以休假代替事假的。(十一)所有假期均包含法定假日。(十二)以上所有假期內均按日扣發誤餐費。(十三)各部門及分支機構負責人在發放員工績效薪酬(獎金)時,應考慮員工因請假而對工作完成情況的影響。連續請假時間(不含年休假)十天及十天以上者扣發至少一個月的本人全額績效薪酬(獎金)。三、加班(一)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充分利用工作時間,提高效率。本人因必須完成的工作任務未完成,而在非上班時間工作的,不屬于加班范圍。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加點時,應經所在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批準。(二)休息日員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當月本人的日基礎及崗位薪酬的200%計發薪酬。(三)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12、,按當月本人的日基礎及崗位薪酬的300%計發薪酬。四、請假程序(一)員工請假均填寫請假單(一式兩份),根據審批權限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休假。公司分管領導、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可同員工協商調整休假日期。(二)請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病假、年休假的員工根據請假申請手續辦理后,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或分支機構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三)請假申請手續1、總部員工請假在三天(含)以內或病假十天(含)以內的:(1)員工向其所在部門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人力資源總部審核批準后辦理請假手續;(2)部門負責人請假則向其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人力資源總部辦理請假手續;2、分支機構員13、工請假在五天(含)以內或病假十天(含)以內的:(1)員工向其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向分支機構備案及辦理請假手續;(2)分支機構負責人請假則向其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可辦理請假手續;3、總部員工請假在三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內或病假在十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內的:(1)員工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總部審核后,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后,辦理請假手續;(2) 總部各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向人力資源總部備案,辦理請假手續;4、分支機構員工請假在五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內或病假在十天以上三十天(含)以內的:(14、1)下派分支機構人員(財務、電腦等)向分支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經公司相關業務分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向人力資源總部備案,并辦理請假手續;(2)分支機構員工向分支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分支機構備案,并辦理請假手續。(3)分支機構負責人向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向人力資源總部備案,辦理請假手續,5、請假在三十天以上的:員工需按“2”中所列程序提出書面申請,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經公司總裁批準,向人力資源總部或分支機構備案,并辦理請假手續。6、總部員工請假在三天(含)以內、分支機構員工請假在五天(含)以內或病假十天(含)以內的,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提前15、請假者,可用電話等方式向其所在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分管領導請假,并于假后補辦手續。(四)請假時間在三天(或五天)以上的,應提前兩個工作日辦妥相關手續;休假時間五天(含)以內的,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辦妥相關手續。(五)請假者在請假手續完備后,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其中一聯請假者本人作銷假用,一聯存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備案。(六)銷、補假的程序員工休假結束后如期到單位上班工作的,應于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假手續,并報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備案。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回公司上班,按審批權限同意其延長假期(延長部分按事假對待)的,應于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16、并提交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備案。未如期銷假且未提供相關情況說明辦理延長假期的,按曠工處理。五、考勤管理(一)員工實行刷卡(或簽到)考勤制度。1、員工每日刷卡(或簽到)兩次,有效時間分別為早上7:30-8:30和下午17:00-19:00(營業部下午16:30-17:30)。2、考勤必須由本人刷卡(或簽到),委托、代他人刷卡(或簽到)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3、總部員工考勤卡丟失或損壞不能刷卡,或因公出及其它原因不能刷卡的,應填寫考勤說明表,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交人力資源總部。每月以部門為單位提交一次,提交時間為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4、總部員工考勤卡如丟失或損壞17、須及時至人力資源總部補辦考勤卡并收取補卡費20元,若因非工作原因未刷卡,每月超過六次的每次扣款20元。5、分支機構員工若因公出而不能刷卡或簽到的,應填寫考勤說明表,并由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以備案;若因非工作原因未刷卡且不能提供說明的,每次扣款20元。 (二)遲到、早退 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扣款20元,6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月累計遲到、早退達4次,視為曠工天。(三)公出公司員工如因工作原因外出導致在刷卡有效時間內不能在下午下班后打卡的,應在工作任務完成的次日內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于月底將考勤說明提供給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備案;未按時提交情況說明的,人力資源總部(分支機構)將確認當事人遲18、到、早退或曠工,并進行扣款記錄。(四)曠工1、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完備、無正當理由不上班者(包括未按規定要求提供病假證明的)以及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擅自外出者視為曠工。2、員工請假后超假,須提前征得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在上班當日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1)月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薪酬的20%,并扣發當年年終績效薪酬(獎金)的50%;(2)月累計曠工兩天扣發當月薪酬的50%,并扣發當年年終績效薪酬(獎金);(3)月累計曠工三天(含)以上10天以內者,扣發當月薪酬的80%,并扣發當年年終績效薪酬;(4)月累計曠工達10天(含)以上者,扣發當月薪酬及當年年終績效薪酬(獎金),19、所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曠工天數及本人態度,于次月調整其崗位,并根據崗位確定新的薪酬標準(不得高于該員工調整前的薪酬);(5)連續曠工達15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含)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聘用勞動合同。(五)凡在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的,應在通知限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無故逾期天(含)不報到者,按“(四)”中所列處理;無故逾期5天(含)不報到者,予以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六)考勤管理是部門或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基本職責,分支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公司總部員工考勤由公司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應將本部門員工考勤記錄保存1年以上;人力資源總部將不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六、其他(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二)本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附表一:請 假 單姓名部門請假類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天數事由部門負責人意見人力資源總部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意見備案銷假銷假時間 年 月 日本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名人力資源總部備案備注說明:本單一式兩份,辦理請假手續時,一份放人力資源總部備案,一份由請假者持有,假期結束,請假者填好銷假欄,并交回人力資源總部。附表二:考勤說明表部門: 年 月 序號姓 名未刷卡本人簽名時間(月.日.時)原 因 部門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