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勞動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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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021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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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公司勞動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勞動考勤及各種假期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充分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使公司員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及上級文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在崗的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條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指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考勤員,逐月認真記錄考勤,每月月末將出勤表報送人力資源部,員工考勤結果將作為員工績效和發放工資獎金的依據。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2、到早退,認真努力工作,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第五條員工如違反勞動紀律,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遲到:因個人原因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的為遲到,遲到者扣發當日獎金。年度累計遲到超過5次的,按曠工一日計。二、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離工作崗位為早退,處罰參照遲到的規定。三、曠工:凡無故不出勤、或未請假而擅自離崗達一小時以上者,均按曠工計。當日曠工在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日計,曠工超過四小時的,按曠工一日計;曠工半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的50;曠工一日的,扣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按照實際天數扣減基本工資;連續曠工十五日、或當年累計曠工達三十日者應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計算連續曠工3、時,可以把節假日天數扣除。四、工作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閑談,如有違反,第一次提出批評,第二次扣當月獎金的10%。五、工作時間禁止搞第二職業,一經發現,按待崗處理。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六條員工請假應按照規定填寫請假單,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后,報送人力資源部。除因緊急情況不能事先呈批,必須事后補報外,其余均應履行請假程序,否則按曠工對待。對假期已滿未返崗工作,又未請假者亦按曠工對待。中層正副職及經理助理外出至其他地市的,須報總經理審批。中層正職在本地市內請假的,須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副職及經理助理在本地市內請假超過三天及以上的,須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副職及經理助理在本地市內請假三天以內的,須4、報分管總經理審批。第七條病假一、員工請病假,需憑指定醫院開具的假條,報所在部門領導批準。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二、病假期如遇到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時,應將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計算在內。三、請病假按實際占用工作天數(簡稱實際天數,下同)扣減當月獎金,每個工作日扣減10%。當月病假累計占用10個工作日及以上者,只發基本工資。四、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長期治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見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暫行規定)。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超過三十天(含三十天)不超過一百八十天的,由企業發給本人基本工資70%的病假工5、資,累計超過一百八十天的,停發病假工資,發給本人基本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對醫療期滿者按照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暫行規定執行。五、公司員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待遇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第八條事假一、員工因私人原因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事假,請事假需報所在部門領導批準。二、事假期間如遇法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可扣除。每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三、每月事假三天以內者,按照實際工作日扣減當月獎金,每個工作日扣減。每月事假超過三天的,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并按照實際工作日扣減基本工資。四、對于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又沒安排補休的,在請事假時,經所在部門領導批準,可以按補休假處理并報備人力6、資源部。五、事假當日在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算,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算。第九條婚假一、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假期為十七天(其中包括正常婚假三天、晚婚假期十四天)。二、婚假不能跨年使用,凡不休婚假的,一律不再補休。婚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三、婚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第十條喪假一、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員工本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等死亡時,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三天,喪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超過假期續假的時間按事假對待。未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喪假在親屬去世日的一個月內7、有效。二、員工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者,可根據往返時間另行核給路程假,核準的路程假只發基本工資。第十一條產假一、女性員工生育時,正常產假為九十天。難產(含剖腹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性員工晚婚晚育產假除國家規定的九十天外,另外增加產假兩個月,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二、女性員工流產,應提交指定醫院的證明,符合晚育懷孕流產的視情況可給予產假十五至四十二天,流產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三、女員工非婚、或不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流產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如需休假按病假或事假對待,并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處理。四、懷8、孕七個月以上的女性員工,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和繁重體力工作。懷孕的女性員工按衛生部門的要求應做產前檢查,合理的產前檢查時間應按出勤對待。五、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性員工,每天給予哺乳時間二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不含往返時間),哺乳時間按出勤對待。六、男性員工在其配偶產假期間,可給予七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七、產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第十二條探親假一、享受的范圍和條件(一)凡分居兩地的配偶,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親、母親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待遇。9、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所稱的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仍與員工保持一定聯系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二)新進員工在培訓、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培訓、見習、實習在上半年期滿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親假,下半年期滿的,從下一年度開始享受探親假。(三)員工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視為已婚,原則上按已婚員工的探親待遇有關規定執行。已婚員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員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二、公司員工10、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三、公司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四、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四年起始時間以結婚次年計算。五、公司員工休探親假時,可按往返必須時間給予適當路程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只發基本工資。獎金按照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六、探親假由員工個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假期已滿不歸者按曠工對待。探親假和路程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第十三條休假休假是指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按工作年限長短享受的休假待遇。公司休假辦法遵照勞動法和11、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制定。一、休假員工的范圍及條件: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五)員工進行個人學歷教育,占用工作日外出聽課及考試累計超過應休假天數的。三、員工休假可連續或分開享用,分12、開享用的不得超過兩次,其中一次休假不得少于三天。員工當年休假期,只能在當年享用,不得累積至下一個年度。四、員工休假須寫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五、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薪金予以補償,具體補償標準遵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六、休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及各種福利待遇不變。第四章附則第十四條本制度中涉及的基本工資,指員工固定工資部分,即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職位補貼之和;涉及的獎金,指當月績效獎金。第十五條本制度中關于扣減基本工資的條款,均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第十六條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考勤工作職責,如實報送出勤表。如發現考勤人員虛報假報考勤情況,一經核實,扣減當月獎金的20。第十七條本制度已由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序訂立并公示。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