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考勤休假及工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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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059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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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員工考勤休假及工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工作時間:員工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50。二、考勤內容:(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3)工作時間未經部門經理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三、考勤:(1)上班時間1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當月累計三次遲到者,按曠工一天計算。(2)遲到15分鐘以上(不含15分鐘)列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均予警告或處罰。(3)未到下班時間早退者一律作曠工2、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4)特殊情況者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上報綜管部酌情處理。四、績效工資獎勵部分1、全月無事假、病假、遲到、早退的員工每月視為全勤,加績效工資積分。2、全月工作無過失,加績效工資積分。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獲上級表揚,加工資積分。4、嚴格遵守管理制度,成績突出,受到相關部門表彰,加工資積分。5、員工技能考核前5名者,610名者,加相應工資積分。6、每月能在自己崗位上成績突出的員工或部門加相應工資積分。五、績效工資需扣除部分1、上班時間1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遲到每次扣除工資積分,當月累計三次遲到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十五分鐘以上列為曠工半天。2、15分鐘以上早退3、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處理,扣工資積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3、事假一天扣工資積分,病假一天扣工資積分。未經許可未按時到崗者按曠工處理。請病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致電部門負責人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上交就診病歷及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如沒有進行口頭請假或不能提供就診病歷者,按曠工處理4、曠工一天扣工資積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予以工資積分。5、工作不認真,受到上級批評扣工資積分。6、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受到上級批評扣工資積分。7、上班處理私人事情或干擾他人正常上班扣工資積分。8、注重儀容儀表,體現企業形象,各部門在員工上崗前應檢查員工的儀容儀表情況。若員工上崗期間,儀容儀表沒有達到企業要求,每項每次扣工資積分。9、不認真完成本部門日常團隊任務,受到批評,部門成員每人扣工資積分。15、損壞企業形象,受到上級部門紀律處分者,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