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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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070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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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偽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1. 為規范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兼職人員另行規定。第二章 作息時間第三條 作息時間1. 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公司采用每周五天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逢單周星期六公司組織技術培訓或業務學習;雙周星期六、日公休。2. 工作日作息時間: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學習日作息時間:上午 9:30-12:00;下午13:30-16:32、0。 3 特殊情況下,作息時間的調整,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第三章 考勤規范第四條 出勤管理1. 除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外,各部門員工均須打卡上下班,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臨界時刻前后5分鐘內分別由本人打卡兩次,未打卡者視為曠工。2. 不能按時打卡者,須事前知會部門負責人,并在24小時內通知行政部登記;未及時出具相關證明者亦視為曠工。3. 員工正常出勤但因故無法打卡,須在當日提交考勤證明,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后交行政部,逾期不予受理。4. 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雙方各按曠工1天處理;累積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3次予以開除;其它形式弄虛作假的考勤行為視同代人打卡處理。5. 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3、責統一管理考勤卡和公司員工出勤情況。6. 每周末各部門需將本周內休假、出差等人員考勤記錄原始憑證報送行政部匯總。7. 行政部每月3日前統計上月考勤報表并公示。8. 每月4日前,由員工本人核對上月出勤情況;若有異議,出具部門負責人簽署的相關證明,并于5日之前將其結果反饋給行政部。9. 行政部每月6日將上月考勤報表送交財務部。10. 法定公休節假日員工需加(值)班,須事前報請總經理審批,并交行政部備案;財務部經核實后計發加(值)班津貼,具體標準由總經理決定。第五條 缺勤管理1 遲到:比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晚到公司2小時,按遲到計;2 早退:比公司規定下班時間提前2小時離開公司,按早退計;3 曠工:當天4、缺勤2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當天缺勤4小時按曠工一天計。4 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辦法,詳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六條 假事管理1. 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標準執行。類別天數類別天數元旦1天勞動節3天春節3天國慶節3天2. 事假:員工因急需處理私事,非本人處理不可而又無法利用業余時間處理者,方可請事假;請事假時必須事先申明理由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可休假。1) 事后補請者,必須已經用其他方式通知直接上級核準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2) 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3) 試用期員工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正式員工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或一次不得超5、過20天,否則予以勸退。4) 有特殊才能或貢獻的員工事假累積超過終止試用、予以勸退的期限,需經總經理審批后留用。5) 所有請假單等原始單據應由行政部負責收集、匯總并調閱、備查。3. 病假:員工因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接受治療或休養者,可準請病假。1) 員工因病需要治療或休養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病歷和休假證明,同時電話請示其直接上級,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病假結束后,及時按規定補辦休假手續,否則按照曠工處理。2) 未住院者,每月最多請3天病假;全年合計不得超過15日。3) 病假逾期者,如因病情需要繼續休養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未辦理者一律按照事假處理。4) 根據國家規定醫療期滿不能正常工作的,6、將自動解除勞動雇傭關系。4. 工傷假: 員工因職業危害或執行公務而患病、受傷或致殘可請工傷假,但需出具市級醫院診斷、病休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工傷鑒定結論報告。1) 本公司員工若出現因公負傷情形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狀況通知其直接上級,并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曉確定后,妥善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否則將按病假或事假處理。2) 工傷醫療期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期限為準。3) 工傷假滿仍不能正常工作,需提供市級及以上醫院病休證明,以便按病假處理。5. 婚假:本公司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時,可申請休婚假。1) 婚假準休3天(不含假日),符合晚婚條件,準休5天。2) 申請婚假時,應附身份證及結婚證書復印件。37、) 婚假每人限請一次,須于結婚當日起前后一個月內一次用完。6. 喪假:屬于員工本人的直系親屬喪亡者 (包括父母,養父母,子女,本人配偶,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給予喪假3日(不含假日);喪假在親屬喪亡后一個月內休完。7. 產假:女性員工達到法定生育年齡,分娩前可停止工作,申請產假。1) 女性員工小產可申請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下小產者,可申請產假3天;懷孕超過三個月低于五個月小產者,可申請產假7天;懷孕時間超過五個月小產者,可申請產假10天。2) 女性員工分娩,給予產假90 天;難產者可增加產假15 天;生多胞胎者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 天。3) 申請產假需提前30天提出申請,出具準生證和臨產證明。8、4) 產假期滿后仍需續假者,按事假處理。 8以上假期期間薪酬計發,詳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第七條 請假管理1. 員工請假應須填寫公司員工請假申請單(見附件),并按要求附相關證明;除本制度有明確要求外,員工請假須提前1天申請;特殊原因(如急病、突發事故等),須在請假后的24小時內自行或委托他人口頭申請,事后員工本人及時補辦請假手續。2. 員工請假須按審批權限提交審批,并報行政部備案;請假審批權限如下:員工請假,一律由其直接上級審核/批;超過三天或享受薪資待遇的假期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3. 假期計算:法定節假日遇休息日順延;事假、病假、婚假、看護假、喪假按工作日計算;工9、傷假、產假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順延;以上請假天數不含法定公休節假日。4. 員工休假期間的工資經計算后低于深圳市政府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標準的,按最低保障工資標準核算發放。5. 員工請假期滿,應在當日內銷假;未及時銷假造成本人考勤記錄異常,行政部有權不作調整。第四章 附則第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議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考勤制度同時廢止。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修訂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第十條 附件1. 公司員工請假單。第十一條 相關制度1. 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公 司 員 工 請 假 單姓 名工 號部 門職 位請 假類 別 事假 婚假 病假 產假 喪假 工傷假 證明資料: 注:事假、喪假外的其他假期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請 假時 間計劃用假: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實際用假: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需要續假:至 年 月 日 時 累計用假: 日 時請假期間聯系方式上級主管行政部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