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員工出差審批與津貼補助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8090
2024-09-03
8頁
41.54KB
1、集團公司員工出差審批與津貼補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目的及適用范圍為加強員工出差事務的管理,保證出差活動的有效性,嚴格有關出差的組織紀律,同時也為了加強財務管理、節約開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或正在試用期、臨時用工期、實習期的員工。第二條 內容1、員工出差的審批權限2、員工出差辦理各項手續的流程3、員工出差核算補助的確認標準4、員工出差乘車、交通、住宿及伙食補助標準5、小車司機、貨車司機長途行車津貼標準6、公司試用和臨時用工人員出差補助標準7、公司實習人員出差2、補助標準8、員工出差應遵守的事項9、本管理制度的批準和修訂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審批權限(如下表)員工的職務級別中包含享受同級別待遇人員,部門中若只設有部門副職負責部門工作則出差審核及批準權限與部門經理級別一樣。職務級別出差天數審核人批準人總經理1天及以上董事長董事長副總經理1天及以上總經理董事長部門經理1天及以上主管副總總經理出差天數審核人批準人部門副經理1天3天部門經理主管副總3天以上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其他員工1天3天部門經理主管副總3天以上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總經理第四條 員工出差辦理各項手續的流程(流程圖見附表1)1、員工出差前須到人力資源部做好出差登記,填寫出差申請單(附表3、2)或港、澳、臺地區出差申請單(附表2);2、按照出差的審批權限確認是否準予出差。若遇員工出差目的地還包括工程施工現場的情況,審核人及審批人應分別明確出差人員在施工現場以及施工現場以外的出差時間;3、憑出差申請單或港、澳、臺地區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預借一定數額的差旅費,預借差旅費的標準按照出差期間日補助標準乘以批準的出差天數核算。港、澳、臺地區出差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預借差旅費時,可由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審核后確定預借差旅費的金額;4、出差返回后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差手續,逢周日可推至下周一辦理,未辦理出差登記和銷差手續的員工人力資源部不予在差旅費報銷單上確認出差時間;5、出差返回后7日內填具差旅4、費報銷單并結清差旅費。凡超過7日報銷差旅費者,人力資源部應根據財務部確認的預借差旅費從當月薪金中先予以扣回,待報銷時一并核付。同時要從出差歸來之日起計算資金占用費,費率按2/每日執行。財務部應在每月發薪日之前向人力資源部提供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名單及預借差旅費金額;6、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差若有續期情況必須由部門負責人代其辦理續差手續,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若有續期情況須通知人力資源部并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出差期限以累計時間為準。第五條 員工出差核算補助的出行距離標準(不包括貨車司機):出差單程距離超過60公里及以上的可核算各項出差補助。第六條 員工出差乘車標準及交通、住宿、伙食、通訊補5、助標準1、員工出差目的地屬非施工現場的各項出差補助(附表3)2、員工出差目的地屬施工現場的各項出差補助(附表4、附表5)(1)附表4適用于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施工技術員長期(時間超過10天以上)進駐工地工作以及其他人員出差到施工現場時間超過10天以上的;(2)附表5適用于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施工技術員短期(時間不超過10天且含10天)進駐工地工作以及其他人員出差到施工現場時間在10天以內的;3、員工出差乘車標準及交通費開支要求:(1)乘汽車、火車、輪船的購票標準:乘坐火車從晚八時至次日早七時之間上車、且過夜時間六個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10個小時以上,可購同席硬臥票;(2)出差人員因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6、機時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后方可乘坐,出差返回后可憑飛機票報銷,但乘車標準只能是普艙。其乘坐往返機場專線客車的交通費可憑票報銷,不在包干費用內開支;若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提高交通成本的則按照原交通補助標準執行,差額部分自理;(3)員工出差目的地屬非施工現場的交通費補助疆內地區每天10元,疆外地區每天為18元,不單另報銷計程車費,員工出差當天返回者報銷往返交通車票;(4)員工出差所乘坐的交通車輛屬在公司享受車輛配置補貼的或公司自有車輛派車出差的,則搭乘該車輛出差的人員不予核算交通補助;(5)凡是享受公司車輛配置補貼的人員出差期間開自己的車輛出行的,財務部應按照8升/每百公里(油品為93號汽油)的油費7、補貼給與車輛所有人行車補助,但同時每月享受的車輛配置補貼標準中要對出差期間的補貼部分做相應扣除;(6)員工出差由除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免費接送的,不予報銷交通費,若第三方只提供單程接或送,則交通費報銷只可按照單程標準執行。4、員工出差住宿費的報銷要求:(1)員工出差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提供的報銷票據除業務招待費之外其他財務部可做帳務處理的均可)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天數計算報銷;(2)員工出差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自理,低于規定限額的部分按50%計發差旅費;(3)員工出差由除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免費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任何住宿費。5、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的報銷要求:(1)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8、干辦法,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發;(2)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在途和住勤均按同一標準執行;(3)員工出差當天返回者(不包括出差在XX市地區的)計發伙食補助標準的50%;(4)員工出差由除公司之外的第三方免費提供伙食的,不予報銷伙食費。6、員工出差通訊補助費標準及報銷要求(1)員工出差目的地屬非施工現場的短期出差時間在7日內且出差目的地屬外地區的,員工應在出差前在人力資源部將聯系電話備案,出差使用的電話號碼應具有外地漫游功能,外地出差時間超過1天的從次日起員工應每天上午打電話或發送短信的方式給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主管副總,如實匯報出差情況,出差返回后可憑通訊話費詳單報銷出差期間與公司業務相關所產9、生的手機漫游費,電話費清單可根據電信局要求于次月4日前打印;出差時間超過7日以上且出差目的地屬外地區的,員工應在到達出差目的地后4小時內辦理當地“無座機只收取電話費”的電話卡一張,并通過打電話或發送短信的方式給人力資源部將聯系電話備案,外地出差時間超過1天的從次日起員工應每天上午打電話或發送短信的方式聯系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主管副總,如實匯報出差情況,出差返回后可憑電話卡購買單據以及電話費繳費清單報銷出差期間與公司業務相關所產生的話費,電話費清單可根據電信局要求于次月4日前打印;出差到外地的員工未做聯系方式備案登記或出差后公司與本人無法取得聯系的,要按照公司通訊費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沒有通訊費月補貼10、的,最低按照50元給予罰款。第七條 小車司機、貨車司機長途行車補貼標準及要求1、小車司機出車距離單程超過60公里以上給予長途行車補貼:行車單程距離在60公里150公里每人每天15元;行車單程距離在150公里以上每人每天20元,另外補貼住宿每人每天20元。2、貨車司機行車補貼標準:市區內倒短單程50公里以內的每人每天15元;市區外長途行車單程150公里以內的每人每天30元;市區外長途行車單程150公里(含150公里)500公里每人每天40元,另外補貼住宿每人每天20元;市區外長途行車單程500公里(含500公里)以上的每人每天50元,另外補貼住宿每人每天30元。3、小車司機、貨車司機的行車補貼中11、包括伙食(占80%)和通訊費(占20%)補助,司機所使用的手機號碼應屬本地號且具有漫游功能,禁止使用外地電話號碼,出行前在人力資源部將聯系電話備案,司機出行時間超過1天的從次日起每天上午要主動打電話或發送短信聯系部門負責人,及時準確匯報出行情況,若遇行車司機手機關機或超過4小時電話無法接通的,則所有的行車補貼按照50%計發,同時綜合業務部要按照公司通訊費管理辦法進行處理。4、司機出行若由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人員提供本人伙食或住宿的,不予報銷相應的伙食和住宿費。 公司試用和臨時用工人員出差補助標準凡在試用或臨時用工階段的人員,其出差補助標準參照同級別正式員工補助標準的70執行,轉正后按照正式員工出差12、補助標準執行。第九條 公司實習人員出差補貼標準公司在崗實習人員出差補貼一律按附表4、附表5的標準執行,并計入各部門成本。第十條 員工出差應遵守的事項1、出差人員必須按計劃前往出差地點,無特殊原因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若有變動需事先請示主管領導并獲批準,同時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告之人力資源部以便備案;2、乘坐汽車、火車必須按正常路線,不得無故繞道。若有因私事繞道者其繞道部分的一切費用應由本人承擔,因私事繞道所耗時間按事假處理;3、出差人員每到出差地點或出差地變更時需將聯系方式報人力資源部。4、出差期間,嚴禁用公費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嚴禁收受禮品,違反者一切責任由個人承擔;5、工程現場人員配置要嚴格按13、照規定編制選派項目經理和施工技術人員,不得擅自增派人員;所確定的施工工地人員在出差之前必須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辦理工程及現場施工人員的登記備案手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憑登記備案的人員信息給予確定出差天數及各項補助核算;若發現有擅自增派施工工地人員的情況,人力資源部將不予確定增派人員出差天數,財務部也不予核算費用;6、出差必須按出差申請的地點前往施工工地,要求施工工地人員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長住工地,不得隨意離開所負責的施工工地現場,人力資源部將通過工程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地人員考勤記錄或不定期到現場抽查等方式確定施工工地人員出差期間實際出勤情況,若每月總缺勤達1/6天,則取消施工工地人員的一切補助待遇,并更換施工現場人員;第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的批準和修訂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綜合業務部共同遵照執行。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對其內容進行修訂。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若有相同內容的管理制度均應遵照此管理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