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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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14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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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嚴明考勤紀律、規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員的考勤工作。1、基本規定1.1 每月的全勤按公司統一的實際應出勤天數計算,超出天數按加班給予補休或法定節日按規定支付加班費。1.2 職員需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2、工作時間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標準工時,規定的工作時間如下: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 由于公司所處行業特殊性,公司副經理級及以上、客服部、市場部員工及特殊崗位員工可按不定時工作制;經同意后駐廠人員工作時間可2、參考所駐單位的考勤。3、 關于打卡3.1 打卡時間:職員上下班均需打卡,周一至周五打卡時間:上午上班卡打卡時間:7:30-8:30;下午下班卡打卡時間:17:00-18:00。若公司公布上下班時間有變動的,則打卡有效時間也相應提前或順延。(上午下班卡打卡時間:11:00-12:00;下午上班卡打卡時間:12:00-13:00;暫以規定的上班時間為已打卡)3.2 未打卡情況的處理: 出差未打卡:憑審批過的公出單視為出勤。其他時間未打卡:自未打卡之日起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填寫公出單,說明未打卡原因及提供出勤的有效證明,交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HR備案視為出勤。3日內未補單且3、不能合理解釋未打卡原因的,每次未打卡視為請事假0.25天。3.2.3 因卡鐘故障或斷電原因造成某一時間段不能打卡的,則默認為此時間段應打卡人員已打卡。3.3 審批權限3.3.1普通職員:由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審批。3.3.2副經理(含)級以上管理人員及作為部門負責人的主管級:由主管領導審批。3.4 代打卡情況的處理:職員不得讓他人代打卡和代他人打卡,由HR不定時監督抽查,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從績效工資中下浮100元/次,并給予警告處分,12個月內讓他人代打卡和代他人打卡累計5次以上(含5次)者,公司有權按違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處理。3.5 遲到或早退情況的處理: 公司每月允許職員有三次4、(不含三次)5分鐘以內的遲到,超出時間按10元/次在績效工資中予以下浮。不允許早退,否則按10元/次績效工資中予以下浮。3.5.2 經常遲到、早退一月內累計1小時以上的,按職員獎懲制度的規定并視具體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含)以上處分及績效扣分,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和良好。4、關于病假、事假、臨時外出、出差、曠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工傷等假期的規定4.1病假、事假、出差:.1.1 定義:病假:職員在身體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得不請假就醫的稱為“病假”。事假:職員因個人事務(除生病、婚喪等)方面原因需請假離崗的稱為“事假”。出差:因工作需要出行至外地工作半天以上的稱為“出差”。.1.2 申請程序:提5、前填寫公出單,經審批后方可生效。若因客觀原因無法提前書面申請,則需根據時間長短事先口頭知會部門負責人,經同意后方可生效;按規定還須由HR、總經理批準,則須盡快由部門負責人代為辦理書面審批手續。未提前書面申請的,需在次月3號(含)前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若未提前知會審批人而擅自休假或出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1.3 審批權限: 普通職員: 休假或省內出差1天:依次經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審批生效; 2天5天:依次經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HR、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效。 副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及作為部門負責人的主管 休假或省內出差2天:經主管領導批準生效; 休假或省內出差2天:依次經部門負責人6、HR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效。 省外出差,依次經部門負責人、HR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效。4.1.4 待遇 補休待遇:職員補休按正常上班處理,視為出勤。 病假待遇: 病假工資支付標準:日病假工資數=薪資總額/法定每月平均工作天數*60%。若需計算到小時,則小時病假工資數=薪資總額/法定每月平均工作天數/8*60%。 出差待遇:出差期間工資照發。出差期間交通、住宿等問題請見出差管理制度。4.1.5 說明 職員休完病假后,應出示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否則不作為病假處理。4.2臨時外出:.2.1 定義:職員因公務或接待來訪的親戚朋友以及其他特別緊急情況需要暫時離崗1小時以內的稱為“臨時外7、出”。.2.2 申請程序及審批權限:一般上班時間內不允許隨便外出,若確需外出,則普通職員需告知直接上司并獲得口頭許可且填寫外出單。部門經理需告知副手或部門主管。.2.3 臨時外出待遇: 臨時外出按正常出勤處理。若外出超過小時,則不屬于臨時外出的范疇,需按其他類別填寫相應申請單。4.3曠工:.3.1 定義:職員不能按時到崗上班,又未提前辦理書面申請手續,也沒有口頭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嚴重影響工作紀律及工作進展的行為稱為“曠工”。注:一次性曠工2小時以內的按遲到處理(遲到下浮績效工資10元/次)。.3.2 懲處措施:曠工屬于嚴重違反紀律的行為,一旦發現,將給予嚴厲的處罰:一個年度內,連續曠工2小時以8、上2天以下(含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4天以下(含4天)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達2-5(不含5天)天或累計曠工達4-10(不含10天)天的,給予記過處分;曠工時間達七天及以上、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達十五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工資不予發放,并同時不計當月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對于職員因曠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考核處罰詳見公司職員獎懲制度。4.4婚喪假:.4.1職員享有有薪婚喪假天數:.1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而享有的假期。一般婚假為天。晚婚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婚假延長至15天,即法9、定婚假3天,晚婚假12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2入司以后領取結婚證書的初婚員工可申請婚假,持結婚證經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員工入職前已領取結婚證,則入職后不再享有公司有薪婚假。.3婚假申請應提前一個月遞交假期申請表,并附結婚證復印件,否則視為事假。.4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去世,按照請假流程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休帶薪喪假三天。.5員工間系親屬去世,按照請假流程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休帶薪喪假一天。.6喪假需在事后,將死亡證明的復印件遞交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事假。4.4.2 申請程序:婚假需提前填寫員工請(休)假卡,經審批方可生效;10、喪假可根據實際情況,若無法進行書面申請的,應先進行口頭申請,在返崗當日內補填員工請(休)假卡,否則無效。.4.3 審批權限:依次經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HR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4.4 婚喪假待遇: 職員需在事后將結婚證、死亡證明的復印件交HR備案,視為出勤。若無結婚證、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則按事假處理。 4.5產假:.5. 產假天數: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并持有準生證的生育時可享有的假期。憑出生證明可享受平產90天、難產104天帶薪產假(含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多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多增加產假15天。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11、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男性員工享有7天陪護假(包含本人休息日在內)。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視為出勤。.5.2申請程序:產假及相應的計劃生育獎勵假期可按預產期提前15天開始休假。休假需提前填寫員工請(休)假卡,并附準生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經審批后方可生效。.5.3審批權限: 依次經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經理、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5. 產假待遇: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員,不得安排其加班及夜班,并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滿7-8個月,每月2次產前檢查,每次半天;滿9個月,每周1次產前檢查,每次半天)。在上班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視為出勤,但需提前填寫員工請(休)假卡,并需持有產12、前檢查的醫療單據或病歷銷假。產假期間照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但提成減半),參加生育保險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4.5.5 產后哺乳: 有未滿一周歲嬰兒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員,公司在每天上班時間內給予一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增加哺乳時間三十分鐘。每天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5.6 說明: 請產假者,不得再與產假連在一起請其它假別,產假結束后需立即回公司上班。如未按時上班,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視同自動離職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若職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則立即辭退,且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4.6年休假:13、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公司實行帶薪年假制度。公司建議員工盡可能利用非業務高峰期休年假,以保證正常的業務運作不受影響。員工不能提前使用下一年的年假,當年所休假天數不能超過本年度應該享有的年假天數。年度終了后,若還有剩余年休假,將不在延續到下一年度。如果員工是因為過錯或違反中國的法律而離職的,則不享有其未休完的年假。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當年哺乳假休假時間累計超過30天,不享受年休假。.6.1申請程序:員工申請年休假需提前15天申請,公司根據業務、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休假需提前填寫員工請(休)假卡,經審批后方可生效。.6.2審批權限:依次經直接上司、部門負責人、HR、主管領導、總經理14、審批。.6.3年休假待遇:年休假視為出勤。4.7工傷:依法律規定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判定為工傷,可以休假。工傷假必須經總經理核準,假滿未銷假者視同自動離職,同時解除勞動合同。5、 特殊說明5.1 休假時間的規定: 如:“十一”期間,連帶“十一”法定節假日在內,職員一次性休假時間一般最長不得超過8天。此8天還包含:本人休息日、事假、喪假、補休、病假。若晚婚假與十一假期連續享受,則晚婚假與十一假期休假時間最長不超過15天。5.2 非節假日時間,一個月累計休假(包括事假、婚假、喪假)時間不得超過5天;跨月休假者(如3月31日4月2日);休假天數也不得超過5天。若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間超過5天,則需在員工15、請(休)假卡后附詳細的請假原因說明,經公司領導特批后方可生效。由于病假可控性差,因此,依據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審批人可酌情予以放寬。5.4 職員休長假必須有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一年內只允許有一次休長假機會,超過5天為長假。6、其他事項6.1 員工每月考勤情況以部門經理簽名確認的月考勤表為準。6.2 由于職員個體之間實際工作效益的不均等性,故規定所有考勤類別,職員相互之間均不得借調轉用。6.3考勤工作由總經辦負責,每月5日(含)前以考勤月報表的形式公布當月考勤,對考勤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當月10日前到HR處查證,逾期不予調整(法定節假日適當順延)。考勤檔案依法保留兩年。7、本制度由HR負責解釋和修訂。原已公布的考勤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自動失效。8、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考勤制度參照此制度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