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員工工作時間考勤請休假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8149
2024-09-03
5頁
39.01KB
1、集團員工工作時間考勤請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管理制度1 工作時間的規定2.1 公司實行8小時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2.2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午餐時間:中午12:0013:002 考勤的時間單位2.1 本制度所稱“一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2 “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最末日;2.3 除遲到、早退以“次”計算外,其余均以“小時”或“天”計算,8小時記為一天。3 考勤期度3.1 以月為單位計算,即每月的第一2、天至最后一天。4 請假手續4.1 職員請假應履行審批手續,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職員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5 職員休假核準權限5.1 職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主管中心總監核準。5.2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假期3天內由主管中心總監核準,3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6 遲到、早退6.1 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5次(含)以上者,職員的主管應向該職員提出書面警告。6.2 如一年之內有二個月(含)以上出現“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5次以上(含)”情形,公司可以向該職員發3、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予以辭退;6.3 遲到、早退時間120分鐘時,按曠工處理。7 事假7.1 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事假。7.2 事假屬無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8 病假8.1 以下情形為病假:8.1.1 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8.1.2 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8.1.3 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職員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一周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8.2 職員病假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8.3 長期病休人員可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4、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間只享受任職薪金的80%。9 公假9.1 由于職員住所所在區域發生火災、天災等無法預料的災害、因政府原因、職員履行國家義務等,致使職員無法上班時,由所屬領導審核確認,報人力資源中心確認后按公假處理。公假享受工資、福利待遇。10 年假10.1 在本企業服務滿1年的職員,每年給予6個工作日帶薪年假;服務1年以上,每滿1年加給1個工作日帶薪年假,但至多以20個工作日為限。10.2 帶薪年假經批準可分一次或多次在年內休完。10.3 年度內已享受產假、探親假的職員不再享受帶薪年假。10.4 帶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確因工作原因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可折算為工作日薪酬發放給職員。5、10.5 折算公式為:剩余年假天數(任職薪金21天)11 婚假11.1 職員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歲、男25歲)的,再獎勵7天。11.2 婚假為帶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11.3 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準,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12 產假12.1 已婚女職員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12.2 產假90天。晚育者,可再享有獎勵產假30天。晚育指:女職工生產時年齡為24周歲以上者。12.3 產假于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后連續計算。12.4 產假期滿后,有特殊情況超期再休的,應有書面申請,按集團請假手續辦理,但不6、超過三個月。并報送人力資源中心備案,按事假規定執行。12.5 女職員懷孕流產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12.6 產前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原則上,懷孕1-3個月時,累計有不超過3次的產前檢查時間;4-6個月時,每月有1次檢查時間;7-9個月,每2周有1次檢查時間;超過9個月時,每周有1次檢查時間。產前檢查時間每次不超過半天。12.7 除醫院特殊要求外,超時的產前檢查按病假累計計算。12.8 產假為有薪假。13 哺乳假13.1 女職員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時哺育未滿周歲嬰兒假。13.2 哺乳時間可累計計算,即累計4小時可以休半天,累計8小時可以休一天;7、13.3 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時,或早班1小時;13.4 以上2、3兩種方法可根據情況合并使用,但總時間應保持不變;14 喪假14.1 職員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假。14.2 喪假為5天,外埠將給予路程假(按直達火車及長途汽車行駛時間計算),且一次休完。14.3 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14.4 喪假為帶薪假。15 職員休假逾期應續假,按事假累計計算;未行續假者,除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原因外,均視為曠工。16 職員休假應履行審批手續,于事前填寫請假單或年假審批表,經批準后,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子公司人力資源經理備案。18、7 加班:指集團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必須進行工作的情形,加班時間計算需扣減職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月為單位,即每月超過168小時的部分。18 加班工資的計算:職員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任職薪金。18.1 平時加班(主要是平時上班后延續加班):集團按不低于150%的標準支付工資;18.2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加班)加班:按照不低于200%的標準支付工資;18.3 節假日(元旦一天、五一、國慶、春節各三天,共計10天)加班:按照不低于300%的標準支付工資。19 集團在為職員確定薪酬時,考慮到職員職責的工作量,因此安排職員加班原則上以非本職工作內容為主。20 集團提倡職員高效率工作,按績取酬,不鼓勵加班。21 集團及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有權根據企業整體工作安排,對職員休假時間進行調整。2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集團原有相關制度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