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考勤請假審批休假管理制度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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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157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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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考勤請假審批休假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集團考勤管理制度實施細則1 目的1.1 為確保集團各中心、各集團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序的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2 適用范圍2.1 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適用于集團各中心;2.2 各集團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執行。3 考勤管理原則3.1 工作時間的規定3.1.1 公司實行8小時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3.1.2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午餐時間:中午12:0013:00;3.2、2 考勤的時間單位3.2.1 本制度所稱“一年”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3.2.2 “一個月”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最末日;3.2.3 除遲到、早退以“次”計算外,其余均以“小時”或“天”計算,8小時記為一天;3.3 考勤期度3.3.1 以月為單位計算,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末日。4 職員請假審批管理4.1 集團各中心職員三天以下假期向集團各中心領導者申請,集團各中心領導者審批,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執行;4.2 集團各中心職員三天以上(含)假期向集團各中心領導者申請,集團各中心領導者審批,經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后,報集團總裁最終審批,通過后執行,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4.3 集團各中心領導者對本中3、心職員考勤管理、假期申請負管理責任,如集團各中心職員未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由集團各中心領導者承擔責任。5 職員請假審批手續5.1 集團各中心職員請假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需于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向集團各中心領導者申請,根據假期天數,經相應審批后方可請假;5.2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請假者,職員本人應口頭申請,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曠工。6 職員休假管理6.1 曠工6.1.1 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集團可以向該職員發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予以辭退;6.2 遲到、早退6.2.1 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5次(含)以上者,職員的主管應向該職員提出書面警告;64、.2.2 如一年之內有二個月(含)以上出現“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5次以上(含)”情形,公司可以向該職員發出違反勞動紀律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予以辭退;6.2.3 每月累計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6.3 事假6.3.1 因個人或家庭特殊事務,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不得不請假的,視為事假;6.3.2 事假屬無薪假期,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6.4 病假6.4.1 以下情形為病假6.4.1.1 上班時間去醫院就診的;6.4.1.2 因病無法正常工作,經醫院診斷須在家病休的;6.4.1.3 因病經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職員休病假,須履行公司請假手續,病假超過三天須提供合法醫療機構的診斷書、病休或住院證明,不5、履行請假手續或無醫院證明的,視為曠工;6.4.2 職員病假可使用有薪年假充抵;6.4.3 長期病休人員可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期間只享受任職薪金的80%;6.5 年假6.5.1 在本企業服務滿1年的職員,每年給予6個工作日帶薪年假;服務1年以上,每滿1年加給1個工作日帶薪年假,但至多以20個工作日為限;6.5.2 帶薪年假經批準可分一次或多次在年內休完;6.5.3 年度內已享受產假、探親假的職員不再享受帶薪年假;6.5.4 帶薪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確因工作原因無法使用的,經批準可折算為工作日薪酬發放給職員;6.5.5 折算公式為:剩余年假天數(任職薪金26、1天);6.6 婚假6.6.1 職員本人婚嫁給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女23歲、男25歲)的,再獎勵7天;6.6.2 婚假為帶薪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6.6.3 婚假原則上一次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直接上級批準,可分次在二個月內休完;6.7 產假6.7.1 每位滿24周歲的已婚女職員生育時可享受90天的產假及30天的晚育獎勵假,其中包括15天的產前假。職員可以把產前假挪至產后一起休(總共120天);6.7.2 已婚女職員在婚后人工流產/引產,可享受15天的計劃生育假,按產假處理;6.7.3 已婚女工產前常規檢查按正常出勤計算;6.7.4 職員應在開始休假前一周將部門經理/總監批準的請假申請7、表送交人力資源部;6.7.5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員,每天給予1小時的喂奶時間,可以早上晚來1小時,也可以晚上早走1小時。孩子滿一周歲后,喂奶時間終止;6.7.6 產假為有薪假;6.8 哺乳假6.8.1 女職員自生育后享受每天1小時哺育未滿周歲嬰兒假;6.8.2 哺乳時間可累計計算,即累計4小時可以休半天,累計8小時可以休一天;6.8.3 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時,或早班1小時;6.8.4 以上2、3兩種方法可根據情況合并使用,但總時間應保持不變;6.9 喪假6.9.1 職員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允許申請喪假3天;6.9.2 非直系親屬的申請喪假為1天;6.8、9.3 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6.9.4 喪假為帶薪假。7 休假時的薪酬7.1 帶薪年假:薪酬=任職薪金+績效獎金+津貼+福利。對于職員的未休年假,集團給予現金補助;7.2 婚假:薪酬=任職薪金+績效獎金+津貼+福利;7.3 喪假:薪酬=任職薪金+績效獎金+津貼+福利;7.4 產假:薪酬=任職薪金+津貼+福利;7.5 哺乳假:薪酬=任職薪金+績效獎金+津貼+福利。8 附則8.1 本制度實施細則為第二級,即無論是集團的核心層、中堅層和各集團公司相關職員必須了解、認識并能夠在實際工作中遵守和執行;8.2 本制度實施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8.3 本制度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