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員工出勤請假休假及獎勵處分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978188
2024-09-03
12頁
52.57KB
1、餐飲公司員工出勤、請假休假及獎勵處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餐飲管理公司基本規章制度一、 為加強員工職業道德建設,規范員工行為準則,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保證公司各項業務穩健發展,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和管理目的,特制訂本廠紀廠規。二、xx市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內容中簡稱: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思想學習,提高品德素質,養成良好的習慣,講文明、講禮貌、講公德。三、 嚴禁在公司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聚眾賭博、吸毒及參與有擾亂社會治安的任何組織或活動等非法行為,違規2、者按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送政府相關執法機關處理。 四、 新入職員工必須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經初步培訓后,方可到崗位上班(公司員工必須辦理符合規定的健康證,原已辦理體檢合格證的生效日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才能到崗位上班)。新入職員工試工培訓期為三天,三天(含三天)內辭職或因不合格辭退,無任何工資發放,所有員工試用期為1至3個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主雇雙方可以七日內口頭提出解除用工人事關系。試工培訓滿后簽定正式的勞動用工合同,雙方嚴格按照勞動合同執行。五、 必須服從各級管理人員對違章違規事實的管理或監督管理及直屬上級的工作安排,嚴禁頂撞上司或借故推脫責任,對不3、合理的工作安排應先完成工作安排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具體情況,但必須屬實,不得假報虛報。六、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服從安排,有事按規定請假,未經上級領導同意,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七、 按工作要求上崗工作,嚴格按照各崗位工作流程進行工作。八、 所有員工必須按質、按時、按量地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日常工作中,嚴禁故意拖延工作時間、消極怠工、弄虛作假、虛報假報、徇私舞弊、拉幫結派。九、 在公司宿舍居住及就餐員工必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和飯堂管理規定,員工宿舍嚴禁留宿一切外來人員。十、 敬業愛崗,盡職盡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或謀取其它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4、直接或間接盜竊公司或私人財物及資料,違規者一經查實,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其相關責任及賠償經濟損失。十一、 愛清潔、講衛生、講文明、講禮貌、講公德、守規章。熱愛公司,人人有責任維護工作和生活場所的清潔衛生及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及在樓上向樓下、窗外倒水等不良行為,上完廁所要沖水。十二、 提倡節約、反對浪費、愛護公物、尊重同事。下班前,關閉好自己所屬部門的所有工作設備、電器和照明的電源、煤氣及關好門窗;嚴禁浪費公司任何資源(包括資金、設備、水、電、氣、油、紙、飯、菜等)。十三、 任何員工不得兼職于其它公司或與公司客戶、供應商有財物來往之行為,公司任何員工不得泄漏公司機密,嚴守5、公司機密,維護公司信譽和商譽,違者按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或泄漏重大機密者,交由政府執法部門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和賠償造成公司損失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十四、 未經許可同意,嚴禁翻閱他人的物品、資料、文件、私閱他人文件資料按泄密處理。十五、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提高安全和個人防護意識,要有責任心,做到安全文明的工作,消除隱患,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消防器材按指定地點存放,不準隨便挪動或私用。十六、辭職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并交接完本職工作中的一切事由)再由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十七、 辭職期間必須服從上級安排的日常工作,遵守廠紀廠規,違規者公司管理人員有權延長辭職期,6、造成經濟損失追究其相關責任,并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十八、 辭職到期人員在部門負責人處辦理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及未辦理事宜后,憑單到行政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帶出公司的行李必須由相關人員檢查是否有公司物品后,方可放行。以上廠紀廠規我已看過,并對其內容有一定的認識及了解,愿意接受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和約束,具體實施細則按公司制定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實施。員工閱讀后同意簽名確認_ 年 月 日出勤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7、0.5天以上須報人事部悉知方可離開。第三條 休息放假期間,除上班人員外。不允許任何人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第四條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公司人員需請假,一律由相關領導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后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決不允許代(請)別人打卡。第五條 上班時間:早班 (上午 8:00-17:00)中班 (上午10:00-19:00)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如因工作無法按時打上班卡者,須提供相關證明報人事部悉知,對其進行補簽,所有員工須更換好工作服后方可打卡上8、班。(否則參照五、六、七條執行)第六條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 5次(含5次)以上者,對其進行辭退。第七條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全勤獎金;每月曠工1天者,扣發3天的基本工資、全勤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曠工2天者,扣發6天的基本工資、全勤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并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全勤獎金。(本條規定配合第六條執行)第八條 工作時間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配合第七條執行)。第九9、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處理。第十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月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情況嚴重者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評比資格)。第十一條 在上班期間,由人事部稽查人員對各部門所有公司人員進行不定時查崗。不在崗者按曠工處理。(具體可參照第五、六、七條執行)第十二10、條 從2010年11月3日起,公司規定用餐時間早上8:008:30分,中午12:0012:30下午17:0017:30分。說明:1、 早餐用餐時間為30分鐘,8:30所有人員必須回到工作崗位,開始工作;工作時間從8:30開始計算。 2 、中餐用餐時間為30分鐘,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輪流就餐,但必須提前與廚工溝通,就餐時間為30分鐘。第十三條 本規定只限于本公司范圍內使用,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執行。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持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和對本規定的完善,如有變更另行書面通知。第十四條 本制度直接影響公司員工的月度、年度考核。請各員工按規定執行。請假休假管理規定一、 公司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11、員工實行定時、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計件工作制的另行規定。二、正常上/下班工作時間:8:0017:00注:更換夏/冬季上班時間以當時行政人事部的通知為準。三、加班與加班時間多少由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填寫加班申請并交由人事部備案。四、節日放假時間:元旦1天 五一節1天 清明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3天。五、春節休假:春節3天+放假天數1具體休假天數及節后上班時間統一安排,以當時正式通知為準;2月薪制人員試用期未滿者,只享有三天春節的有薪假期;3工作滿三個月以上未滿半年的享有春節3天假期及放假天數的一半有薪假期;4工作滿半年以上的享有春節3天及放假天數的有薪假期。12、六、每月休息時間視公司當月的生產情況而定。七、 請假規定;請假統一需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1、員工因有事或生病,須提前或請假當天辦理請假手續,事后補假者,給予曠工論處。2、請假人員必須由相關人員批準,(員工須由主管批準、主管由經理批準、經理須由廠長批準方可生效。)并將請假人員名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生效。3、請假期滿未經公司同意自行延長假期者,按曠工處理,超過3天作自動離職處理。8、有事請假需提前或請假當天親自辦理有效請假手續后,交行政人事部記錄出勤情況(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到行政人事部說明);9、各崗位或職務人員請假均需有崗位或職務代理人。八 具體考勤制度請參照公司最新考勤13、制度.獎勵與處分制度一、 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五個級別: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貢獻獎 晉升獎勵的標準:嘉獎 50元、記小功100元、記大功200元、貢獻獎按功績的大小制定獎勵金額、晉升按實際情況制定晉升級別或加薪,加薪幅度按本人標準工資的比例擬定。二、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1、維護團體榮譽或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2、拾金不昧價值達300元及以上者;3對產品品質改良有明顯績效者;4、善加保護公司所屬財物者(防火、防盜);5、對于促進同仁間融洽合作有顯著貢獻者;6、有其他功績,足可為其他員工楷模者。7、工作特別努力及盡職盡責者;三、 有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小功:1、對工作或管理制度提出具14、體改進方案,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2、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當者;處理得宜,而將事故減至輕微程度者;3、檢舉違法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經查證屬實者;4、全年從無遲到、早退、請假者;5、防止盜竊得力者;6、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者。四、 對于以下事跡者,給予記大功:1、施救意外事故,奮勇搶救人員安全及財產,使公司減少巨大損失有顯著功績者;2、維護本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3、品德優良,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安排足為模范者;4、節省成本,愛護公物,勇于負責成績突出者;5、發現與公司切身利害之事件能先機舉發或防止,使公司減免重大損失者;6、品質改良對公司有巨大收益貢獻者;7、檢舉危害本公15、司之重大事情,經查明屬實者;8、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五、 對于有以下事跡者,頒發貢獻獎或給予晉升:1、對本公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者;2、一年內記大功3次者;3、服務滿5年,考核優良,未曾曠工或無受過記小過及以上處分者;4、具有其他特殊功績者。六、 員工的處分分為以下五個級別:警告 記小過 記大過 降級 解雇處分的標準:警告50元、 記小過100元 、 記大過200元 降級按違規情節輕重予以減薪或降級。七、 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警告處分:1、攜帶危險品進入工作場地者;2、因過失致使出現工作錯誤但情節輕微者;3、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合理指揮情節輕微者;4、浪費公物,情節16、輕微者;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公務者;6、在辦公室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煙蒂或其他雜物者;7、行為粗暴者;8、應請示之事項,未請示擅自變更處理者;9、對于分店的請求、總店的安排事項故意為難、推脫者;10、報告不實,貽誤公務者;11、有不良嗜好或行為不檢者;12、頹靡不振,辦事不力,廢弛公務者;13、泄露公司一般秘密者;14、有舞弊行為或教唆縱容他人舞弊者;15、時常遲到早退或不熱心工作者;16、未辦理必要手續,攜出或意圖攜出公司財物外出者;17、思想乖謬、言行偏激、品行不端者;18、在工作崗位不負責,偏袒徇私,陽奉陰違者;19、違反公司之規章、公告或命令,或破壞、擾亂公司內部之紀律或17、秩序者;20、其他違反紀律或制度行為但情節較輕者;21、隨便翻弄他人物品或辦公文件資料者;22、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23、其他違規行為但情節輕微者。八、 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小過處分:1、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或任務,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2、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3、攜帶危禁物品入廠不聽勸告者;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影響工作或牟取利益者;5、對同事惡意語言攻擊、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6、接受與職務有關之饋贈者;7、附和罷工、怠工者;8、辦理工作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辦妥者。9、對事務處置不當而導致生產受重大損失18、者;10、在工作時間內不聽管理人員正當指導者;11、偷閱或泄露公司機密者;12、言行失檢,態度傲慢,經勸誡不聽者;13、未經行政部或總經理許可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14、遇有非常事件,藉故規避者;15、怠忽職責工作或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者;16、疏忽防火措施或隨地引火者;17、擅離工作崗位或串崗影響他人工作或貽誤工作者;18、對上司及管理人員不禮貌,漠然洽談有關工作者;19、擅自張貼、涂改、撕毀文件或公告等者;20、佯裝生病冒請病假者;21、其他違規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者。九、 有以下事情之一經查證屬實者,給予記大過處分:1、擅離職守,致使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2、泄漏公司重大政策或重要商業19、技術秘密者;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4、遺失經營或管理的重要文件、資料、機件、物件或貴重工具者;5、公開撕毀公文、公告文書或公司有用的文件者;6、其他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7、當班滋事影響正常工作者;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名,盜用印信或未經核準擅自使用印信者;11、因監管不力,徇情失察而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2、在工作時間中未經上司許可擅自召集同仁開會者;13、威脅或挑撥唆使他人威脅上級人員,企圖干擾公司正常生產或影響同事間不愉快事情發生者;14、隨便泄露開會內容搬20、弄是非,妨害工作程序,情節重大者;15、各級主管人員對所屬部下之平時工作安排不公正或有意偏袒考評、考評不實者;16、故意損壞公物或浪費原料者;17、為逃避或轉嫁變故之責任,作虛偽之記載報告或供述者;18、造遙生事,致使他人或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9、有違法活動行為或吸毒者;2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十、 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證屬實者,可不經預先通告給予解雇: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使用虛偽資料,使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失者;2、履歷表中對本人的個人資料有虛報假報或使用不正當方法取得者;3、對于上司或其他員工實施暴力行為或有侮辱行為者;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者;5、21、嚴重瀆職、失職,使公司蒙受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者;6、違反國家法律而被判刑者;7、無正當理由當月累計曠工3日者;8、聚眾要挾,防礙生產秩序者;9、偷竊、盜賣同仁或公司財物者;10、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遙撞騙,致使公司名譽或財物受到損害或損失者;11、侵占公司財物或徇私舞弊者;12、在公司內聚眾賭博或有嚴重風化行為者;13、故意破壞、焚毀、偷竊、隱匿公司之重要文件或設備,妨礙公司之業務,致使公司蒙受損害或損失者;14、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15、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后果者;16、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17、一年內記大過兩次,且無功過相抵者;18、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22、工作者;19、鼓吹與煽動員工罷工、怠工等有確鑿證據者;20、對同仁或上司進行脅迫、恐嚇、欺騙或造遙,嚴重妨礙正常秩序者;21、行為不檢、傷害風化,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名譽重大者;22、故意破壞公司名譽或信譽者;23、請事病假內未經公司同意擅往他處工作者;24、不服從上司指導或合理調度,影響工作情節嚴重者;25、私下私營與公司同樣之業務者;26、違反公司重要之規定、公告或職務上之命令,擾亂管理秩序者;27、在公司內擅自集會演講或發布文告等,對公司造成不利者;28、利用職權接受外界財物或饋贈情節嚴重者;29、遇到重大事故,故意規避者;30、有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經查實屬實者;323、1、工作上有重大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或人員受到傷害者。十一、 降級:違規情節比記大過嚴重,但違規情節未達到解雇的程度者,給予降級的處分。飯堂管理規章制度一、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工作安排,遇事要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飯菜定量,平等待人。三、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四、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賬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24、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照價賠償。五、炊事人員應做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六、做好每天進入伙房各類蔬菜、魚類、肉類及一切配料的清洗干凈、煮熟工作,嚴防員工中毒的事情發生。七、嚴禁使用腐爛、變質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八、 安排好員工就餐問題,縮短排隊領餐時間,按時開膳。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臨時就餐者,可事前預約或提前通知。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25、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清潔用品不能與食物混放,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十一、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十二、味道取決于心態,要用美好的心態工作,不要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崗位上。十三、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十四、員工就餐要求1、員工就餐時間: 早上8:008:30 中午 12:0012:30 晚上 17:0017:302、員工領餐時必須遵守先來后到的原則自覺排隊,不插隊,違者給予20元的處罰,各位員工互相監督并給予檢舉人員20元的獎勵。3、 就餐人員必須維護公其衛生,食物的殘渣必須倒入指定地點26、;餐巾紙和各類包裝紙必須放入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亂倒,違規者給予10元每次,各位員工互相監督并給予檢舉人員10元的獎勵。4、就餐是應愛惜糧食,不得隨意浪費,故意多打飯造成浪費者給予30元的處罰。各位員工互相監督并給予檢舉人員30元的獎勵。5、愛護公共設施,故意損壞者照價賠償,并視情況輕重對其進行50100元處罰。生產車間基本管理制度1、上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違者每次處以5元罰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車間, 違者罰款10元。2、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27、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按損失的情況進行處罰。 4、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生產流程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損失情況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5、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光潔。操作人員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6、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7禁止在車間聊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嘻戲打鬧,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8、嚴禁在生產車間抽煙、隨地吐痰,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車間員工必須服從車間管理安排,對不服從安排、謾罵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其解雇(雙方都具責任,則一并解雇)。10、對盜竊公司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對其等價賠償與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