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職業病危害預防規章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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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30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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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職業病危害預防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危害預防規章制度1、凡新招收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在有相應資質的醫療部門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對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不得招收。2、每次招收的新員工在崗前安全知識培訓時,必須把職業病防治知識及勞動衛生知識列入培訓內容,使其掌握職業衛生的有關規定。3、嚴格按照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規定,對上崗人員進行檢查。4、按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發放防塵口罩、手套及其它勞保用品,物資部門要建立勞保發放檔案。5、各部門必須按照分管范圍及工作場所,確保作業2、場所工業衛生符合職業衛生標準。6、保持設備的性能完好,發揮設備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7、對于突發性噪聲,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其他能夠人為控制的突發性噪聲應盡量做到“以人為本”的原則,使噪聲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強設備維修,減少機械老化帶來的噪聲。8、在高溫季節來臨時,應準備好職工的防暑降溫用品和物資,加大井下采掘工作面的通風力度,加強工作現場溫度監測。9、加強職業危害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員工學習職業危害和職業衛生常識。10、接觸粉塵及有害物質的人員作業時,必須佩戴防塵、防毒口罩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13、1、人事勞資部門必須加強職業病信息收集和溝通,掌握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的基本情況。12、其它職業危害可根據情況不定期檢查。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 管理機構與職責安全科、人力資源科、企管辦共同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1) 安全科負責開展粉塵作業現場督促檢查、管理、,有權制止、處理違章作業;負責接塵作業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操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執行綜合防塵措施和個人防護作業。負責勞保用品的計劃、發放,負責除塵、降塵等設備、儀器、材料的購置,負責職4、業危害防治的各種資用開支。(2) 人力資源科負責職業病檢查和體檢人員的確定,協調安排職工進行體檢,復查及職工健康檔案資料收集等工作(3) 企管辦負責車間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定期監測結果公布及存檔,并向本地安監部門備案。二、 職業病范圍與治療規定1、 職業病范圍: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職業病范圍執行。2、 治療規定:(1)對已確診患職業病的人員應立即調離接塵崗位,實行治療或療養。(2)對于職業病患者,要積極開展治療工作,脫離原職業危害,適當照顧安排工作,醫療終結確診為殘廢或醫療無效死亡時,應按上極有關規定處理。職業危害告知制度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5、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1、 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2、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安監部門報告備案。3、 生產科、安全科根據危險源辯識方法,應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4、 安全科將上級部門檢測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一式二份(存檔一份),按時發放到各生產班組。班組安全活動期間,6、將報告書主要職業危害因素數據記錄在活動記錄本中。5、安全科應對即將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告知生產員工,所有參與實施人員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必要的責任。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為規范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促使員工真正認識到職業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員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制定本辦法。1、 安全科負責全廠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和從業7、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2、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要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并優先保證其所需人員和經費。3、 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4、 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安全職業健康專業知識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5、 在安全生產月或必要時開展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8、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活動中,安全科要根據上級領導的安排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工作。6、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7、 各部門負責人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 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2)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3)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4)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5)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9、;(6)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8、 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 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2)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等知識;(3)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4)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5)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6)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9、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的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10、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10、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不得小于2學時。11、 人力資源科要對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檔案,并長期保存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為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1、 安全科負責防護設施維護、管理以及監督、指導實施等工作。2、 其他專業部門負責本部門使用范圍內的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3、 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11、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4、 物資供應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5、 安全科檢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督促相關部門組織檢修。6、 安全科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7、 要明確防護設施的各教管理責任人,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12、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8、 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9、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強加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制度。1、 凡進入我公司上崗的新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必須組織到衛生部門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不得擅自到未經醫療批準的單位進行職業13、健康體檢。2、 新員工上崗體檢,必須要有專人陪同到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并在體檢表上貼上體檢者的照片,以確保體檢的真實性。3、 不得安排未經上崗體檢的人員上崗,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職業。4、 公司在崗人員體檢的周期規定為一年,如果員工不按規定參加體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負責。5、 對體檢后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和時間,安排其復查及醫學觀察。6、 體檢后,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如有與職業無關的疾病,負責體檢的部門,也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及時告知本人,以便進行治療。7、 人力資源科應當按規定妥善保存好14、職工的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遺失。8、對粉塵、噪聲、有害氣體超標的工序,由安全科在超標處設立職業危害警示牌,警示牌上應標明標準值和超標的情況,預防措施等。9、后勤部門要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監督使用,并做到準確發放和指導正確使用,以減少職業病的發生。職業危害申報制度1、 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8、 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9、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10、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11、 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12、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13、 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15、人員的管理情況;14、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2、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連同有關資料一并上報林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3、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1) 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 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 5日內進行申報;(3) 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16、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 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5、職業危害管理檔案應當包括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地點個數,職業危害因素種類、行業及地區分布,接觸人數、防護設施的配備和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內容。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對職業危害申報材料審查以及監督檢查中,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違反有關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作業場所職業17、危害申報回執、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及使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及使用1、 為加強本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保證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結合礦區實際制訂本辦法。2、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3、 礦區勞動保護用品分消耗性勞動保護用品、耐用性勞動保證用品;消耗性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塵口罩等;耐用性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衣、雨鞋等。耐用性勞保用品采用18、周期性管理,根據使用周期發放,消耗性勞保用品,定期發放。需增加其他勞保產品的,由公司會議研究決定。4、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5、 勞動保護用品應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職工,不得以貨幣代物發放,更不得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勞動保護用品歸口勞資科管理,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購入的勞保用品必須滿足國家有關勞保用品強制性指標要求的規定。6、 員工按其所從事的崗位(工種)領取勞動保護用品,員工崗位(工種)變動后勞動保護用品按新崗位(工種)標準發放。其他崗位的在崗員工因工作確需使用勞動19、保護用品的由各部門上報申請,物資供應部門審核,經礦長批準后根據實際情況發給。7、 因特殊情況需提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物資供應部審核報礦長批準后可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種,由其所在部門根據本礦實際擬定標準上報審核,礦長批準后發放。8、 消耗性勞保用品每季度發放一次,具體發放標準根據工作情況由公司研究確定,可以累積發放。9、 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各部門(井口)按員工崗位,工種編制勞保申領人員花名冊報公司,統計科根據職工工種及出勤情況對花名冊進行審核,匯總刪除不符合領用條件的人員后送 公司審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工種確定發放標準,并編制消耗性勞保20、用品采購計劃送交物資供應部采購。耐用性勞保用品根據庫存情況,由物資供應部門編制采購計劃,礦長批準后采購。10、 采購到礦的消耗性勞保用品由主管部門驗收,并向庫房保管送申領人員花名冊一份,保管依花名冊所列人員及標準進行簽字發放。耐用性勞保用品的驗收按材料驗收制度執行。11、 耐用性勞保用品的發放,新招職工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由物資供應部門領導審批后發放。12、 對短期內因工作需要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勞保用品必須辦理上交手續。其他臨時需要使用勞保用品的,經負責人批準后可暫向庫房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后交回庫房。13、 本規定執行前發放的耐用勞動保護用品,使21、用不足原規定年限的可繼續按原規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規定的標準配發。14、 勞動保護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除消耗性勞保用品外,其他勞保用品職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15、耐用性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應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損壞、無法使用和丟失勞保用品的必須立即更換或補領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一、 職業危害預防經費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提取、集中管理。 (1)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治療、檢查費用22、一律由公司、保險公司承擔。(2)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二、合理編制財務預算。貫徹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科學規劃職業危害防治經費預算編制工作。三、計劃使用資金。根據批準的預算資金,制訂好預算執行計劃,分別按季按月有計劃安排使用,期中檢查使用情況,避免前松后緊或者前緊后松的現象發生。按期編制年報及年度財務決算,分析使用效果。四、嚴格財務審批和驗收。職業危害的一切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嚴格先批后報程序。需添置設備、物品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購置,各種設備應及時登入固定資產和財務登記賬內,再落實專人23、負責管理使用。五、嚴格經費支付報銷的審核工作。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會計應按照職權條例規定進行審查、復核。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監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具體制度如下:2、 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三、 員工衛生記錄卡;四、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五、 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六、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七、 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八、 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九、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十、 24、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十一、 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十二、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十三、 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十四、 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十五、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十六、 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十七、 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25、(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4、人力資源科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衛生健康檔案,并妥善保管。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6、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7、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檔案。8、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檔案,各表卡每年12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9、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26、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10、職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人力資源部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11、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檔案資料時,人力資源部門應如實地提供。12、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13、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14、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設專27、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及時修補復制。15、本規定解釋權歸安全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16、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是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應急處理、病人救治、財產保護的程序、方法和措施,有利于及時控制事態,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為及時、正確、有效地處置職業病危害事故,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重大負面影響,切實保障本公司職工生命現財產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是指發生重大人身傷亡或性質特別特別嚴重的事故。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28、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結合本公司實際確定一、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公司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處理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辦公室主任及各車間主任組成,詳見領導組成員名單。1、隨時掌握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對不安全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2、組織模擬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調配和疏散演習,3、提高職工防范意識,開展防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教育和培訓,加強法制教育二、 應急處理物資與設備:公司配備與職業危害因素相關的各種應急處理物資與設備,包括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數量充足,由專室存放,專人保管。三、 29、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復雜,涉及人為因素和自然條件,處置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上級政府有關規定實施。在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按照“救人、保物、保護現場”的原則,及時、積極、慎重地開展各項工作,服從和協助領導及專業人員進行指揮、搶救。1、立即停止作業,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并做好現場保護工作。2、對中毒人員立即移到安全處,進行應急處理,報告醫院搶救。3、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泄險,現場急救人員必須佩戴必需的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犧牲。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程序與處理1、報告:一旦發生了職業病危害事故,應嚴格遵守重要情況報30、告制度,按規定程序及時、正確、實事求是地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越級上報。2、處理:事故發生后,積極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耐心做好事故家屬的思想工作,對事故受害者按照規定進行適當的經濟賠償。,盡量減少事故對公司的負面影響。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第一條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礦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礦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31、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 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第三條 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入礦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第四條 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公司各部門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78月向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核實后,結合各部門實際制訂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五條 綜合辦公室要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32、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第六條 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第七條 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第八條 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33、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第九條 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第十條 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第十一條 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35年由綜合辦公室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公司安全科要匯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34、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第十二條 各部門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第十三條 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十四條 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第十五條 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總公司對本部門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臺賬,按規定期限保存。第十七條每年按本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編 制: 審 核: 批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