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及演練管理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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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322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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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及演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38、依法履行向勞動者提供崗前職業病危害告知。3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4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6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8三、職業衛生宣傳8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8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9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0四、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21五、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1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22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2、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辦公室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配備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具體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4、由組長牽頭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協助上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3、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規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7、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研究處理。8、依法履行向勞動者提供崗前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一、各車間、部門應當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二、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三、職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4、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四、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五、及時組織職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職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六、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對職業5、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如實向職工公布。七、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進行積極治療。八、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相關車間、部門密切配合。二、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分為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相應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本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6、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4、工作場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6、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四、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本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7、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5、本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二、根據法律規范等要求、本單位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制定、實施安全宣教培訓計劃,提供相應資源保證。三、職業衛生宣傳1、利用公示欄、黑8、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2、各車間、班組利用班前班后會、職業病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衛生宣傳。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一)培訓內容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二) 培訓的對象及方式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9、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1、三級安全教育卡;2、員工的安全試卷;3、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4、其他有關資料。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一、各車間、部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由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相應的臺帳。二、本單位定期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10、隱患應當及時報告。三、認真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會同設備管理部門按照本單位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做好相關記錄。五、本單位設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檢修。使用部門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月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七、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11、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八、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字。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一、勞動防護用品是本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12、意事項。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13、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14、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十、車間、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對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15、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三、本單位設置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五、本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工人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16、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二、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17、設項目,按照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三、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組織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四、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五、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組18、織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六、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七、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19、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九、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十一、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十二、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十三、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用人單位20、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十四、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相應文件、資料。十五、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相應文件、資料。十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相應文件、資料:十七、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21、十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未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一、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并組22、織實施。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要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八、本單位23、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本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九、本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單位負擔。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為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事故對人員造成的損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24、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一、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總負責人;二、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應明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療救護方案等內容。三、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四、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 10 秒內能夠獲取。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有醒目的警示25、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和正確使用方法?,F場應急救援設施應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五、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要求,對演練的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如實記錄實際演練的全程并存檔。六、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一)機構職責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3、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二)人員分工:1、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3、指揮部成員:(1)生產組長: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2)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3)安全環境及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各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