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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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32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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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儀器設備管理制度一、總則、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教學科研工作順利進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為了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發揮其效益,必須加強對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實踐教學管理科是我校儀器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在主管院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儀器設備運行的全過程實施管理。根據我院實際情況,采用院、系二級管理體制。、凡屬財政撥款以及捐贈或有明確規定的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均屬學院財產,必須納入學院的固定資產帳。、凡單價在800元以上的2、儀器設備均屬于本辦法管理范圍。(單價在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辦法另訂)。二、儀器設備的采購與驗收、購置儀器設備,應根據教學科研任務的實際需要和經費狀況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教務處匯總后報主管院長審批,審批后參照用款計劃執行。、儀器設備的采購工作一般由使用部門牽頭,監察室、審計處、教務處參與,按教學設備及校產校具采購實施辦法執行。、儀器設備購入后,由教務處及使用部門立即組織驗收,核對規格、型號,清點數量,檢查附件、配件、資料是否齊全,外觀是否完好。驗收合格后,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報告,由設備使用人員攜技術資料(必須確保一套原件)和所有保修卡到實踐教學管理科辦理入庫、登記、編號。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3、問題,由使用部門負責向供貨方交涉解決。三、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各單位領用的儀器設備,需配備合格的操作人員。儀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并作好使用記錄。、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儀器設備一律不得隨意拆改、調換、私用或外借。凡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屬貴重儀器設備,必須選派業務能力較強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以上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使用儀器。1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由實踐教學管理科逐臺建立技術檔案包括:訂貨合同、裝箱單、說明書、技術資料、驗收記錄等,實驗室責任人逐臺建立使用記錄使用記錄、維護、鑒定、修理記錄等,設備的技術檔案是管理4、設備和使用設備的技術依據。、安放儀器設備的場所應采取切實的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防護措施。、對每臺儀器設備,由實踐教學管理科按照一物一卡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設備卡”,交使用單位。各使用單位將新購設備領回后,應及時建卡做帳,并對在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清查,做到帳、卡、物相符。、使用或保管人員如變更或調離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四、儀器設備的保養與維修、儀器設備投入使用后應經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校驗,提高其完好率。、儀器設備如出現故障,應及時進行維修。可由各使用單位自行安排或由實驗管理中心聯系安排校內或校外技術人員進行修理。3 、儀器設備維修前,使用單位必須如實填寫“xx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儀器維修5、登記表”。單價在800元以上的設備且一次總維修費用在800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負責人審批;一次總維修費用在800元以上的設備,報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維修。 五、儀器設備的借用與調劑、校內各單位之間借用儀器設備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由借入單位借用人填寫儀器設備借用申請表,經借入單位負責人審批后,還需經借出單位負責人審批,再由具體負責人辦理,借用單位對所借儀器應愛護使用,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對各單位閑置多余的儀器設備,管理部門可以調劑給需要的單位使用,以避免重復購置造成浪費。校內調劑應及時辦理轉帳手續。、學校的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借出校外時,必須征得所在單位領導的6、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貴重儀器和價值在3000元以上的耐用物資外借須征得主管院長的同意。六、儀器設備的對外調撥、對學校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處理,以避免積壓,盡量發揮其作用。、對校外調撥儀器設備,上報院領導審批。批準后由實踐教學管理科辦理有關調撥和銷帳手續。、儀器設備對外有價調撥的收入一律上交院財務處。七、儀器設備的報廢、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1)使用期已超過規定年限,或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指標者;(2)技術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者;(3)因國家標準改變或任務改變等種種原因而完全失去使用價值者;(4)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理費接近甚至超過其本身價值者。 、儀器設備如需報7、廢,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實踐教學管理科、財務處辦理銷帳手續。儀器設備的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xx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設備報損、報廢、報失單”, 注明報廢的原因及儀器設備狀況,經技術鑒定后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分管院長審批。 、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1)報廢的儀器設備由使用單位和實踐教學管理科共同協商處理。可以利用的部分拆零他用,不能利用的作廢品變賣。(2)儀器設備報廢變賣后所得收入一律上交財務處。八、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或違章操作,致使儀器設備被盜、丟失或損壞,屬責任事故,責任人應按規定予以賠償。、因下列原因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為8、責任事故:(1)不按技術操作規程或說明書規定操作;(2)未經批準擅自拆卸或改裝儀器設備造成其損壞;(3)擅自將儀器設備挪作私用致使其丟失或損壞;(4)擅自將儀器設備外借導致其丟失或損壞;(5)保管人員工作失職,領、發、借不按規定手續辦理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或損壞。(6)采購運輸途中因不負責任或野蠻裝卸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或損壞;(7)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儀器設備丟失或損壞。、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1)損壞、丟失零配件或部件的,可配置的按零配件或部件的價值,無法配置的按整套的價值;(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只計修理費;(3)民用性強的儀器設備按其損壞或丟失時的市場價折舊后計賠;(4)全損或丟失的儀器設備按實際已使用年數折舊后計賠: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工量具:按15年折舊計算;光學儀器設備:按10年折舊計算;電腦等電子設備:按5年折舊計算;如儀器設備已超過使用年限,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計價賠償。、儀器設備發生損壞、丟失事故后,所在單位應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主管院長審批后執行。、賠償費一律上交財務處。 、對事故責任人除進行經濟處罰外,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和情節的輕重,還應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部門領導知情不報或瞞報、少報者,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理。具體處分和處理標準參見xx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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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3
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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