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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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97840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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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目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申報制度8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0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2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7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20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22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1 總則 :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本職責制度。1.2在安全2、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1.3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部門、車間、班組。2 名詞解釋 2.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2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2.3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2.4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3、生理或者病理狀態。3 基本要求: 3.1凡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的工藝、設備、管網及附屬安全裝置等的設計方案、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3.2危化品工藝、設備、管網施工工程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做到無措施、無計劃不準許施工。3.3施工必須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施工完畢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說明書及竣工圖交付使用單位存檔。3.4新建、改建和擴建危化品工藝設備管網必須做到勞動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即“三同時”)。竣工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產。3.5所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禁止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3.6各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必須4、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辦法。3.7根據設備、工藝變化,各相關部門應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3.8安全防護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安全組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3.9安全防護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安全組根據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規定時間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4 機構與責任 4.1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職業危害防治,負責監護職業危害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4.2職業衛生安全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4.2.1負責制訂廠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4.2.2負責各生產單位作業環境職業危害5、因素的定期監測(監測費用由被檢單位支付),按規定做出報告,對危害因素超標的生產作業環境提出整改意見;4.2.3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定期體檢和離崗時體檢(體檢費用由被檢單位支付),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4.2.4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效果評價;4.2.5參與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4.2.6負責安排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統計報告工作;4.2.7根據廠生產特點和需要開展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護的專題調研工作;4.2.8進行勞動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4.2.9建立健全企業工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4.3各生產車間的職業6、危害防治職責4.3.1配合制訂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4.3.2配合生產部完成本單位有害因素的預防性監測和日常監測工作;4.3.3根據生產部的安排,積極組織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按時完成各項健康體檢;4.3.4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4.3.5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檔案;4.3.6負責本車間接觸有害因素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勞動衛生培訓,使其增強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4.3.7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7、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4.4、設備部的職業危害防治職責4.4.1嚴禁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4.4.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4.4.3嚴禁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4.4.5嚴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5 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防護管理委員會職業衛生安全組。6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1 總則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8、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本職責制度。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1.3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部門、車間、班組。2 告知制度2.1職業衛生安全組協助公司安全防護管理委員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2.2生產現場所用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物質,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9、。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2.3技術科、設備科、生產安環科協助綜合辦公室根據危險源辨識方法,應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2.4生產安環科將上級部門檢測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一式二份(存檔一份),按時發放到各生產班組。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期間,將報告書主要職業危害因素數據記錄在活動記錄本中。2.5技術科、生產安環科對即將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相應的防護措施告知生產員工,所有參與研發和實施人員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必要的責任。3 本辦法解釋權歸本公司。4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職業危害10、申報制度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衛生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做好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2 本單位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3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5)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人數。4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應提交的材料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作,表內要求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1)基本情況表;(2)職業病危11、害因素匯總表;(3)主要產品的名稱和產量;(4)主要原、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產量);(5)生產工藝流程圖;(6)其他需提交的資料(可列出);(7)由法定資質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8)存在危險化學品項目的提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5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程序(1)用人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2)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報,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核實;(3)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6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受理根據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處室設置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安監總辦字212、00511號)和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7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用人單位申報后,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用人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8 單位如果終止生產經營,則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9 單位應當主動接受衛生監督部門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情況的抽查13、和監督管理。10 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由本公司安全部負責。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2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3 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14、)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4 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三級職業衛生培訓,分別為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廠級培訓由廠職業健康安全科組織進行,車間級由車間主任組織,班組級由班組長組織。培訓后應進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15、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5 各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準后實施。6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16、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7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1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2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17、置和設備。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3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4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不得從事防護設施的檢測、評價和鑒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并出具檢測18、報告。在檢測過程中應履行法定職責,不得弄虛作假。檢測報告除具備基本內容外,還應當有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5 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責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6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3)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7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19、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8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9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20、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2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3 職業健康安全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職業健康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按擬定的標準執行。4 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二、21、三級單位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5 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6 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7 員工進入廠區,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連體工作服、防砸作業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帶等防護用品)。7 凡發給車間、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防酸服、隔熱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8 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22、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9 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10 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公司消防隊,治安保衛人員),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11 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12 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13 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23、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14 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15 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16 各部門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24、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17 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18 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19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環保安全部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20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執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2 職責2.1 工會25、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2.2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2.3 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2.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2.5 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3 一般規定3.1各級安全部門、工會組織、各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26、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3.2各施工生產單位和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3.3 各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3.4 施工生產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3.5 嚴格管理有毒物品、腐蝕性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3.6各級安全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27、并送檢測結果。3.7各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和生產單位的生產成本。4 職業病管理 4.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項目合同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4.2當公司安全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4.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5 保健食品5.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28、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5.2 保健食品費按從事有害作業的實際天數計算,20天以上者按一個月發放,不足20天的按實際工作日計算。5.3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5.4保健食品費申請表由有害作業施工生產班組填寫,經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簽字后,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審批發放;無項目的現場由各專業公司安全員審批發放。5.5保健食品費發放范圍和標準參照施工所在地現行標準執行,改、擴建及檢修工程參照廠方標準執行。5.6 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文件規定執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1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29、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2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3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4 自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5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6 發現疑似職業病30、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7 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8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部門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否則將予以處罰。9 職業健康檢查承辦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程序開展工作,做好質量控制,確保工作質量。10 應將每年度職業健康檢查情況上報市衛生局,接受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與年度考核。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張貼在操作崗位。2、主要內容包括:(1)生產操作31、方法和要求。(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3、責任者安全部、各車間、科室4、程序4.1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程序: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行。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4.5各級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序與制定程序相同。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